德性:人之理性能力的完善

二、德性:人之理性能力的完善

德性概念的诠释无法脱离斯多亚学派整体性的思想语境。一般认为,伦理学是斯多亚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部分。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中指出,“斯多亚派的道德学说是最为著名的。然而他们的伦理学也同样没有超过形式主义。虽然不容否认,他们对于伦理学的阐述曾采取了对于表象似乎很可取的途程,但事实上仍然大半是外在的和经验的”。[18]按泰德·布伦纳(Tad Brenna)的说法,尽管斯多亚学派坚持德性论,但如果不审视其整体的理论语境的话,就会变得荒谬不可能。[19]从内容结构上看,斯多亚理论包括三个部分: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这其中,物理学、逻辑学都在为伦理学提供基础。物理世界并不是与目的、价值、理性无关的,而是本身就渗入了神圣的(divine)理性法则。从而,对德性的诠释无法摆脱斯多亚的物理学和逻辑学。[20]

在龙格(A.A.Long)看来,斯多亚伦理学的核心要义有二:一是关于自然或世界的神圣管理与人类理性管理的关系的激进直觉;二是幸福与自然或与人类幸福生活的神圣安排相一致。[21]德性是幸福生活的充分条件,幸福生活必然是德性的生活,它与自然保持一致,并从根本上服从人类理性和宇宙法则。整个宇宙是由起决定作用的统一的神所支配。宇宙是一个整合的、统一的理性存在,“是一个整体性的生命存在,由称之为‘神’或‘逻各斯’或‘精神’(pneuma)加以激发和组织”。[22]人类是宇宙的一部分,以理性活动的能力形式分享了宇宙的功能。作为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的行为需要和自然一致,人的行动应合乎宇宙的理性法,自然的生活即理性的生活。可以说,斯多亚学派正是在“神—人—自然”共生一体的整体主义(holistic)框架下讨论德性问题。

那么,德性究竟是什么呢?这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较为明确。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二卷第五节,亚里士多德通过分析,认为德性不是感情,不是能力,而是品质,进而认为“每种德性都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23]而对于斯多亚学派来说,人们对德性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大多数的代表人物那里,德性被明确视为品质(disposition),也有人将之视为能力(agency),认为德性是人的理性能力的完善。此外,还有人将斯多亚的德性视为技术(teche),如约翰·塞拉斯(John Sellars)认为,斯多亚学派在理解德性时,采取了一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技术概念,德性是一种生命的表现性艺术[24]

在斯多亚学派看来,只有人才有德性,德性总是人的德性。对于其他事物来说,虽然也存在自然本性的完善问题,但无关乎对错,难以进入伦理评价。也就是说,“它们的完善与正当无关”[25]。所以,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并非任何自然本性的完善都可视为德性,只有人的自然完善,也即人的理性能力的完善,才能称之为德性。德性只与人性自然(human nature)有关,德性是完善的理性,而理性的完善是人实现其目的的重要保证。这样,在斯多亚学派看来,所谓的德性无外乎是人的理性本质(rational nature)的完善而已。德性从根本上展现出“关于事物动力原则的原理,如同人之理性,树的自然本性”[26]。对人来说,只有具备完善的理性,才能做出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把握自己生活的方向。

以理性诠释德性是斯多亚学派的重要特点。作为人性的卓越(human excellence)品质,德性被化约为人性自然所内蕴的理性能力完善(perfection)。从而,“斯多亚学派将人类德性限定在理智卓越”。[27]尽管人类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宇宙以神圣律令的形式支配人的行动,让每个人成为理性主体(rational agent)。“作为理性的行动者,人都是有目的的,我们是有目的、意图、目标的……理性能力指向使用中加以不断完善的力量。”[28]德性就是这种完善了(perfected)的理性能力,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实现的各种努力(endeavors)。

斯多亚学派认为,德性是完成的善(complete good)。有了德性就有了幸福,其他外在的善无助于实现幸福。对幸福来说,德性构成唯一的善,这从逻辑上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外在善(external goods),“外在的善对于幸福来说,既非必要也不充分,幸福作为我们最赞赏的目标,也是应该为我们所能掌控的”。[29]对人而言,外在善并不成为善,只是些无关紧要的东西(indifferents)。较之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将德性视为一种排外性的善。它对德性这一概念的界定,又使得它成为伦理评价的内在主义者(internalism),即行为的道德性以行为者内在的品质或意志加以确立。作为完成的善,德性自然不同于人类生活需要的其他各种善。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的理性能力发展是一个不断趋向成熟的过程,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善,但德性总是体现为最有综合性和控制力的善,与其他善(如健康、安全和关怀等)相比,德性显然是“不可比较的善”[30](incommensurable good)。(https://www.daowen.com)

德性不是人的诸善之一,而是人所拥有和追求的唯一善(only good)。劳伦斯·贝克(Lawrence Becker)在表达斯多亚德性概念特征的时候,用了三个词:唯一善(only good)、无与伦比的善(incomparable good)、终极善(ultimately good)[31]。在他看来,德性是无与伦比的善(incomparable),且对人们来说是终极的善。这种理念对斯多亚学派来说尤为特别和重要。尽管有人会认为,除了德性之外的其他善(goods)对好生活依旧重要,但斯多亚学派认为,作为人的理性能力的完善,德性之所以如此无与伦比,成为唯一之善,在于“正是这种积极、有效、理性能力赋予我们自由,是我们在这个世上仅有的支配性力量”[32]。在一个命定的、运行有序的世界,理性能力是人唯一能够体现出的支配性力量。理性能力的完善即是通达德性的过程,这个过程让理性的人成为有意义的存在。

此外,德性也是独占性(sole)的善,人们对德性“要么全有,要么全尽”(all-ornothing),不存在中间状态。这种观点有别于亚里士多德,亚氏将德性视为中庸,德性与性情、行为相关,存在过度、不及、中庸三种状态,中庸就是命中正确的东西,“德性是一种中庸的品质,因为它在本质上以达到中庸为目标”。[33]德性是选择性(chosen)的品质,是道德主体做出不偏不倚、中道选择的品质。“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我们的适度之中。”[34]按克里斯汀·斯旺顿(Christine Swanton)的说法,是以正确行动准确击中目标(hit the target)的性情。[35]

然而,对斯多亚学派来说,德性是“要么全有,要么全尽”的性情,不存在程度问题。这样,德性训练就不是亚里士多德主张的不断重复、累积的习惯化过程,似乎只要常规性地践行德性就可以获得德性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明确说道,“道德德性通过习惯养成”[36],“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37]但是,斯多亚在该问题上主张,“德性的获得有个突破点(break-through point),并非是一个通向目的的渐进发展过程”,对此曾用了个形象的比喻,这“如同开门时候的最后一拧,而不是成为百万富翁的最后一张钞票”。[38]这个突破点就在于掌握了宇宙秩序规律,精准地切中要害,在理智层面与宇宙运行的自然法则相一致。作为与自然相一致的品质,德性的一致性类似于“数学体系的一致性,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39]安娜斯(Julia Annas)也指出,不宜将之视为一种惯例(routine)[40],德性是在实践智慧引导下指向明智目标的理性能力的完善。

德性是人的卓越的品格特征,必须与自然相一致,因为说到底,德性是“一致性的品格”(consistent character)。至于如何理解“一致性”,有人认为,在斯多亚学派的语境中,对“一致”的认识,需要区分协调(correspondence)和连贯(coherence)两个概念,前者应该指向两个独立的事物,关乎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根据这种区分,“一致”显然不是连贯(coherence)意义上的自我一致性或自洽性(self-consistency),而是强调自己的行动跟人性自然(human nature)或者宇宙自然(cosmic nature)保持协调。克里斯托弗·哲丹(Christoph Jedan)进一步指出斯多亚学派强调德性“一致性品格”坚持了内在与外在的双重标准[41],对应于人性自然与宇宙自然的区分。

此外,斯多亚学派的德性概念有其心理基础。内在的一致性恰恰源于道德行动者以合理的动机(appropriate underlying impulses)对道德心理进行整合。“正是道德心理的整合作用决定了我们是通向善还是恶”,“如果我们的行为通向德性的话,那么,必须经由实践推理对这些冲动或动机加以处理、调节、管理,使之形成一种单一连贯和内在连贯的特征,即单数的德性”。[42]斯多亚学派认为,德性的训练需要人对情感和依系(attachments)的实践控制能力。而且,每个普通人都有这样的能力,都可以做到调控极端情感。每个人都能够以合乎自然的方式指导人们的行动,即是“以理性的方式调节人类的各项追求”。[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