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的工夫论:独白、对话与修炼
“对他们而言,什么也没有这种独白更普通了……他独自走上舞台,环顾四周,看看附近是否有人;然后,自负重任,不遗余力……他把自我解剖(Self-dissection)之事进行得如何彻底。凭借独白,他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人,是学生,也是老师(Preceptor),自教自学。”[42]这里独白成了心灵的自我教化。此前,沙氏提到了手术(Surgery)治疗法,“我们每个人之内都有一个病人,因此我们都是自己练习的主人,当然地成为正当的实习者。凭借内在隐秘之所在,我们可以发现某种灵魂的二重性(Duplicity of Soul),将我们的灵魂一分为二”[43]。因此,心灵的独白是兼具师生关系与医患关系的。师生关系也好,医患关系也罢,其教学或手术发生的空间是内在而隐秘的秘所,犹如神龛(Recess),也即自我对话(Self-Converse)发生地。沙氏再次援引佩尔西乌斯讽刺诗的拉丁诗句,“Compositum jus,fasque animi,sanctosque recessus,mentis”(Pers.Sat.2.73-4)。这句话的意思是,对神与人侍奉之职责在心灵中交融,净化着内心的秘所。这里,Recess一词是指隐秘之所,即内心的神龛,但必须指出这是一个道德与智慧生长、变化之所在,而非解剖学或生理学意义上的某个物理空间。
饶有趣味的是,独白也是对话。此话怎讲呢?因为独白就是把自己一分为二,另一个自我的身份乃是医生、老师或建议者,所以独白就是自我内部的一场场对话,而对话形式则是苏格拉底进行的最原初的哲学活动,用言辞的逻各斯来看清灵魂,构建正义。毫无疑问,在这种哲学养生(regimen)技艺方面,沙氏取法苏格拉底;在哲学作为治疗术方面,沙氏仿效斯多亚派。沙氏曾援引贺拉斯的一句名言,“上乘写作首要条件是健全的知识,苏格拉底学派的书会帮你解决问题”。[44]沙氏相信,倘若任何人想要在严肃的艺术领域获得成功,运用他的心灵到伟大的事物上,那么,他首先得有自己品格的力量,一丝不苟地遵循着简朴的法则。他不应该关注阴森的宫殿之高耸的一面……他也不应该坐在剧院一隅,只是充当拍手鼓掌者,任由表演者来摆布……而应该饱读苏格拉底学派的诗书,摆脱束缚如自由之人,挥舞起德摩斯梯尼(Demosthenis)的雄辩之利器……让灵魂载负起这些光荣的重任,精神抖擞,热情迸发,从奉献缪斯女神的内心倾泻出他的文字。我们知道,这种谈艺方式也就是他进入哲学的方式或者让哲学进入生活的方式。
沙氏曾将独白中的理性与欲望的关系比作互相竞争的兄弟,作为兄长的欲望试图在每一次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而自吹自擂的意志实际上则在竞争游戏中被抛来掷去。糟糕的是,欲望与理性这兄弟俩经常竟然相互不配合,直到理性小弟不再折磨意志,而是开始向他的欲望哥哥伸出援手,折磨方才告终。于是,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欲望兄长此时变得彬彬有礼了,并在事后给予稍幼的理性弟弟他所希望的“费厄泼赖”。从这里,我们看到情感主义的工夫论与康德式的道德努力的差别是何等巨大。康德的道路是通过理性来直接决定意志,致令行为背后的准则都能服从普遍法则。而在沙氏这里,意志在欲望与理性的争执中地位非常不牢靠,并没有自己独立主见,直到理性来证成欲望的合理性为止。这种理欲联手“折磨”意志的过程,既是意志的形成,也是理性的屈从,更是欲望的提纯与提升。这个过程恰恰是在心灵神龛之独白所承载的内容。
因此,在独白中考察自我的幽默感,探究自我的激情,必定是对观念的研究与考察,从而进入到真正的自我思考。这样,研究人类情感必将引向人类本性和自我知识。这就是沙氏认为的哲学,也即这里所谓的哲学工夫。可见,哲学在其本性上拥有对所有其他科学或知识的卓越性。沙氏认为哲学不需要依赖谱系或传统,如哲学史,哲学也不是宗教问答或浮夸言辞。他不像其他哲学家那样从思辨的精妙和细微获取自己的名望,而是通过卓越之路,从而保持对其他所有思辨活动的优越地位,因此哲学可以主导其他所有科学和工作,教给它们尺度,厘定生活中一切正当价值来获得自己之美名。通过这门学问,宗教自身获得了判断,精神得到了探求,预言得到证实,奇迹得到辨别。哲学通过她那唯一的特权,教我们认识自我,认识何者属于我的方式,既判断她自己,也判断别的一切事物,发现她自己的领地,成为首席指挥,教会我们区分出她自己和与她相似物,显露给我们她当下和真实的自己。她赋予每一个低一级科学正当的层级序列。
说到此处,昭然若揭的是,独白不单是对话,更是反省。我们内在地反省自己,注意到我们对某件事有双重的灵魂。然后,我们自己讨论这一问题,直到我们把这两种观点达成辩证一致。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在心灵中实现了完整和自我统一,我们试图把我们的灵魂带入到与自身的和谐之中。这样,独白的目的不仅是自我创造,也是公共话语的准备。然而,在进行公共话语之前,我们必须努力通过独白方法来构建一个连贯的自我。对于沙氏而言,实现灵魂和谐的结果是构建统一的“自我”。沙氏写道:“教导我们自己,保持自我同一的(self-same)人格,调整我们主导性想象、激情和幽默,以便让我们对我们自己成为可理解,并被他人不是仅仅通过面容而可知,这是公认的哲学畛域。”[45]
我们不禁想到,在沙氏退休时,遂开始保留他的哲学日记,他称其为训练(Askêmata),这个单词是希腊语“训练”(exercise)的拉丁拼写;而这些日记在他死后以哲学养生(Philosophical Regimen)为题名而被出版。[46]沙氏在《特征》一书的卷二第二篇《道德学家》中,写作方式几乎全篇采用对话体,因为对话中的两个人物斐洛克勒斯(Philocles)对帕勒蒙(Palemon)都表现出沙氏式的观点,并且互相帮助,找到了真相宇宙统一的真相。的确,纵观《特征》七篇组合文本,其隐性的特征本身就是通过其文学结构来表达这一哲学观的。《道德学家》明显是主体间对话篇,《独白》是沙氏的内部对话,而卷三的首篇《关于此前论文及其他批评主题的诸反思》(Miscellaneous Reflections on the Said Treatises,and Other Critical subjects),乃是沙氏以第三人称写就的自评,这些实际上是一种扩展的独白,可以理解为文学评论家沙氏和哲学家沙氏之间的对话。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是出自沙氏之手看似普通的哲学论著(如An Inquiry Concerning Virtue or Merit)也具有对话性。因此,当我们阅读到《特征》其他更明显的对话性作品的整体语境时,就会被置于一系列无意间的对话中,仿佛就像一场听过的学术式哲学讲座。
对话范式所呈现的哲学显然具有哲学养生与治疗之功能,一头挑起了独白,一头担起了人的社会性,即主体间性。这里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沙氏《独白》一文的副标题是“给读者的建议(Advice)”,这就牵涉到近代早期欧洲以“建议”为名的文学体裁(genre)。虽然建议文学涵盖从君主治国理政指南到上流人士攀升的指导手册,但大部分都是关于满意生活的手段和目标。在17世纪这种体裁都以“文雅”(politeness)语言流布。由于沙氏致力于将这一概念提升到相当的高度,因此他的作品与建议体裁有着深刻关联,这样沙氏的作品涵盖了行为、道德和政治,并且在导向上是伦理的和实用的。由于建议文学是说教式的,其风格是直接的指示,追求清楚明白而无歧义。沙氏采用这个概念作为其副标题的关键词,显然是给独白活动提供了异乎寻常的衬托。
把前后创作十年有余的七篇论文结集成书(初版于1711年),取名为“特征”,副标题为“人、风俗、意见与时代”,这是一种临时拼凑或权宜之计吗?换句话说,这本冠之以“特征”的集子合适吗?
沙氏发现,现代话语往往倾向于冰冷的演讲或轻浮的谈话,彼时精英们的读物也有此弊。那么,建议体裁则不失为一种缓冲,在避开说教陷阱的同时,沙氏希望自己的作品可以始终伴随理性、可读性,在哲学与文雅之间呈现真理。对于长篇大论而言,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对称,虽然表面上两者存在一种权威关系,即作者书写读者阅读,但是读者总可能以事后诸葛身份对作者展开“缺席审判”。沙氏的论证模式与论证策略,实际上就可以缓解某种写作时的压迫,同时也缓解阅读时的指责。因为作者已经在不断问询了,正如读者已经在不断质疑了一样。这是一种写作上“双向缓解”的策略与艺术,属于一种文雅的进行式演示(为了文雅而写作,写作的内容亦文雅,两者都以文雅方式来呈现)。同样,这种写作技艺也是充分考虑到了受众的内心感觉,可以说是最早地且实际地表现接受美学的范例。
这样一来,《特征》一书的书名是否合适的问题,就变成了书名与诸篇的关系是否融洽了。实际上把十余年时间跨度的诸篇连缀成书,也反映了沙氏对道德哲学,乃至哲学本身的独特理解。如果我们承认苏格拉底是西方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哲学家,那么,如何继承与发扬苏格拉底的精神就属于哲学工作中自身携带的一项思考。但是我们同样知道的是,苏格拉底在色诺芬与柏拉图的笔下有着差别很大的形象——尽管他们都采用了对话体。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特征是思辨性的,而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是温和长者,重视古代美德,不断教诲年轻人,[47]采用的方式是“给建议”,沙氏的Advice概念与此如出一辙。沙氏在对道德和公民关切中表明了他对哲学及其形式的理解。这样哲学就不仅仅是思辨与分析,更是参与和行动。那么在启蒙时代里,哲学家的身份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公民哲学家(civic philosopher)的色彩。这样的哲学说明、话语策略,在文雅目标中就呈现出与康德、黑格尔完全不同的方式,即便是后来的哈奇森也只是有限地加以吸取。休谟有过单篇《自然宗教对话录》(实际上是休谟去世两年后由他的外甥于1779年出版),以虚构人物对话来阐明自己的立场与观点。
沙氏热切地希望他的写作能创造出理性的对话场景,以此作为读者参与对话的一种引导。正如克莱恩所看到的那样,“沙氏的智力活动可以作为一种对哲学的适当版本的探索,无论是作为一种内省的操作,还是一种社会活动。反过来,这种探索也对哲学产生了影响,就像写作一样。在哲学写作中,他的话语自觉找到了其运作的终极领域。他所处的哲学意识导致了一种哲学的文学意识和作为哲学作家的一种最自觉的实践。沙氏的文本是一种文雅的社会哲学的文本体现”。[48]有效的哲学写作首先是塑造人,并在塑造人中推进文化本身。这本身就是一种教化责任与绅士精神的展示。当代哲学学人对哲学活动的方式似乎有了一些微词,那么,此时回想一下沙氏也许是有益的。
沙夫茨伯里的美德观念也就是他的哲学观,正如他在“哲学的训练”的第34篇小论文《哲学》结尾所言,“哲学是这样建立的,正如每个人推理的那样,而且必然是关于他自己的幸福,何谓他的善、他的恶;因此,这里的问题只在于谁把理性发挥得最好。因为,即使是拒绝这种推理或审思的人,也是出于某种最好的原因与说服之故”。[49]从两个苏格拉底的形象,到沙氏的哲学观,我们发现西方哲学内部的一种“争执”:形而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区分了沉思的、实践的和技艺的三种知识,而沉思的知识中又分为物理的、数学的和本体论的,而探究“存在之为存在”的本体论,亚里士多德将之称为“第一哲学”,但是伦理学似乎一直以来就有占领这一王座的冲动。从伦理学史角度看,沙氏哲学中伦理学乃是实实在在的第一哲学。再回看一下20世纪的尼采,他说,“当我们以一个数学公式来表示事件之际,某物被认识了——此乃幻想:它只是被标示、被描述了,此外无他!”[50]数学式地看待世界,岂不是曾经的第一哲学发展的最傲人结果吗?于尼采死后六年出生的列维纳斯曾质问海德格尔,“存在的意义问题不是理解存在的动词性含义的本体论,而是存在的正义的伦理学。问题本身或哲学的问题不是‘为什么存在[存在]而不是虚无[无反倒不存在]?’,而是存在如何证成自身的正义”。[51]如果说列维纳斯是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之“反动”的最后完成,那么,沙夫茨伯里在西方伦理学演变史上就是一个重要环节。经过这番梳理,文章开头部分的伊莎贝尔·里佛斯断语,即沙氏是“独特而又令人困惑”的人物,希望得到了解释。
Shaftesbury's Notion of Virtu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History of Ethical Evolution
CHEN Xiaoxi
【Abstract】Ln the history of the evolution ofwestern ethics,there is a process of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reason,negating pathos,and seriously distinguishing pathos and confirming its status.Shaftesbury is one of the key figures who doubt the rational construction,but confirming natural affections.There is no doubt that Shaftesbury's style is graceful,full of rhetorical devices,very different from the academic rational construction,and his concept ofmoral sense is inherited by Hutcheson,and his emphasis on sensus communis also highlighted by later philosophers.He is characterized by contemporary thinker,Rivers,a unique and perplexing figure in the history ofmoral thought in the 18th century.First of all,in Shaftesbury's view,natural emotion is the source of morality.Secondly,in the dispute between moral nominalism and realism,he firmly defend the latter.Ln the end,in the exercise ofmoral efforts,both soliloquy and dialogue serve the philosophical Bildung,ie,regimen.
【Keywords】Shaftsbury,Natural Affection,Moral Realism,Soliloquy,Sensus Communis,Regimen
【注释】
[1]本文是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意识形态领导权与高校思政课话语自觉研究”(项目编号:19JD710017)的阶段性成果。
[2]作者简介:陈晓曦,滁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理论。
[3]Lsabel Rivers,Reason,Grace,and Sentiment——AStudy of the Languageof Religion and Ethics in England,1660—1780,VolumeⅡ,Shaftesbury to Hum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86.
[4]John McAteer,The Third Earl of Shaftesbury,https://www.iep.utm.edu/shaftes/[2019-5-13].
[5]当然还有一个理性主义学派,就此而言,似乎更是一个“三足鼎立”的道德哲学格局,但从道德哲学的思想史而言,“对子”说也可以成立。
[6]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069页。
[7]马丁·海德格尔:《尼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84页。
[8]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5-6页,注释④,1094a25。
[9]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2页。
[10]同上书,第180页。
[11]亨利·西季威克:《伦理学史纲》,熊敏译,陈虎平校,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7页。
[12]爱比克泰德:《爱比克泰德论说集》,王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05页。
[13]Persius,Satires 1.7.转引自Soliloquy,or Advice to an Author,Shaftesbury,Characteristicks of Men,Manners,Opinions,Times,Lndianapolis:Liberty Fund,2001,p.95。按,沙氏的Characteristiks一书在国内研究界一直以来都被翻译成《特征》,该词当然有“特征”之意,但细究文本的内容,它更是在说“品格”“品质”。出于习惯,本文依然采用“特征”。究竟为何以此为名,而且这样做是否妥当,本文结尾部分将进一步讨论。
[14]Deborah Achtenberg,Cognition of Value in Aristotle's Ethics,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02,p.5.
[15]吴学国,徐长波:《奥古斯丁与西方激情理论的分化》,《哲学研究》,2015年第3期。
[16]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中),吴飞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01页。
[17]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ited,with an analytical index by L.A.Selby-Bigge M.A.,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46,BLL,SLLL,p.415.(https://www.daowen.com)
[18]“manner”一词含义丰富,词典训为“方式,方法,做法;态度,样子,举止;礼貌,规矩;风俗,习惯,惯例,生活方式”等。沙氏的书名为Characteristicks of Men,Manners,Opinions,Times,其中就含有该词。如何在汉语内确定其较为稳妥的翻译是一件破费思量的事情。王逊、陆艺将其译成“习俗”(参见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辑要》(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757页)。李斯译成“风俗”(参见李斯:《人、风俗、意见与时代之特征——沙夫茨伯里选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2010年)。但是《英汉大词典》清楚地表明,manners作为复数,其含义是:风俗、生活方式;风度;礼貌、礼仪;规矩。究竟应该翻译成什么,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斟酌,不过对于沙氏这样的思想家的作品的翻译,也难做到一锤定音。
[19]An Inquiry Concerning Virtue or Merit(BLL,PL,SLLL),p.50.
[20]An Inquiry Concerning Virtue or Merit(BLL,PL,SL),p.45.
[21]Thomas Hobbes,The English Works of Thomas Hobbes,vol.3(Leviathan),London:John Bohn,1839,PL,Ch.13,p.113.
[22]Shaftesbury,Sensus Communis;an Essay on the Freedom ofWit and Humour,(BL,PLL,SL),p.45.
[23]Shaftesbury,Characteristic of Men,Manners,Opinions,Tim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42.n.
[24]Bernard Mandeville,The Fable of the Bees:or Private Vices,Public Benefits,With a Commentary Critical,Historical,and Explanatory by F.B.Kaye,Volume 1,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24,p.51.
[25]John Locke,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Worksof John Locke(in 9 Volumes),London:Rivington,1824,12th ed.B1,Ch3,p.36.
[26]参看邓安庆:《论黑格尔法哲学与自然法的关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27]参看邓安庆:《自然法即自由法:理解黑格尔法哲学的前提和关键》,《哲学动态》,2019年第1期。
[28]参看Knud Haakonssen,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目录部分。
[29]论者Vincent Hope就认为学术界给予休谟太多的高光,甚至对其贡献有些夸大,因此学界应该多聚焦斯密。参看V.M.Hope,Virtueby Consensus:theMoral Philosophy of Hutcheson,Hume,and Adam Smith,Oxford:Clarendon Press,1989,p.3。休谟以社会规则为指针调整自利而行动,斯密的个体美德重点是被集体中介过了的decent、fairness或fair-minded(p.9),这样自我就有了“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品格。实际上,良知、仁慈、共通感、公平合理等都是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概念。与Hope不同的是,笔者认为至少从考镜源流辨章学术的角度看,完整地理解沙夫茨伯里与哈奇森对于把握休谟与斯密,则是非常重要的。
[30]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ited,with an analytical index by L.A.Selby-Bigge M.A.,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46,BLLL,SLL,p.491.
[31]Moralists,a philosophical rhapsody(BLL,PLL,SLL),p.145.
[32]An Inquiry Concerning Virtue or Merit(BLL,PL,SL),p.25.
[33]Sensus Communis;an Essay on the Freedom ofWit and Humour,(BL,PLLL,SL),p.66.
[34]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35]此处以及随后引文中都出现“天赋人权”,加达默尔的原文对应词是“das Recht”,英译为“natural law”(参看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2nd,Revised Edition Translation revised by JoelWeinsheimer and Donald G.Mar,New York:Continuum Publishing Group,2004,p.21),显然是“自然法则”之意。目前中文在翻译德语的“Recht”时,有两种不同的译法,杨祖陶先生主张根据语境,有时翻译为法,有时翻译为权利,有时翻译为正确(对)、正当、正义;而梁志学先生则主张,在翻译费希特和黑格尔相关著作时,将“Recht”一律翻译为“法权”,取它既有“法”也有“权利”之意(参看邓安庆:《自然法即自由法:理解黑格尔法哲学的前提和关键》,《哲学动态》,2019年第1期)。
[36]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30-31页。
[37]同上书,第31页。
[38]约翰·哥特费雷德·赫德尔:《反纯粹理性——论宗教、语言和历史文选》,张晓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7页。
[39]Sensus Communis;an Essay on the Freedom ofWit and Humour,(BL,PLV,SLL),p.85.
[40]Anthony Kenny,An Illustrated Brief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2nd ed,London: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6,p.199.
[41]鲍永玲:《情感与教化——沙夫茨伯里道德哲学与审美话语辨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42]Persius,Satires 1.7.转引自Soliloquy,or Advice to an Author(BL,PL,SL),pp.95-100。
[43]同上书,p.106。
[44]Scribendi rectè,sapereest&principium&fons,Rem tibi Socraticae poterunt ostendere Chartae.贺拉斯:《诗艺》(Hor.de Arte Poet.309-10)。参看Soliloquy,or Advice to an Author(BL,PL,SLLL),p.119。
[45]Soliloquy,or Advice to an Author(BL,PLLL,SL),p.176.
[46]Shaftesbury,The Life,Unpublished Letters and Philosophical Regimen of Anthony,London:Routledge Thoemmes Press,1992,第一部分(该部分有34篇短文,标题就是“The Philosophical Regimen”)。参看John McAteer, The Third Earl of Shaftesbury(1671—1713),https://www.iep.utm.edu/shaftes/[2019-5-13].
[47]这在《回忆苏格拉底》(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中俯拾皆是,比如,苏格拉底劝说雇工犹泰鲁斯负责(第78页),劝勉富人迪奥多鲁斯要助人(第82 页),劝勉热望担任公职者善于学习(第84页),暗示小白里克效仿恢复古代精神与雄心壮志(第97页),规劝有才干的哈尔米戴斯参加公职(第110页),提醒赛阿达泰要具有仁爱情感(第125页)等。
[48]Lawrence E.Klein,Shaftesbury and the Culture of Politeness:Moral Discourse and Cultural Politics in Early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119.
[49]Shaftesbury,The Life,Unpublished Letters,and Philosophical Regimen of Anthony,ed.by Benjamin Rand.New York:The Macmillan Co.,1900,p.272.
[50]尼采:《权力意志》上卷,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25页。
[51]Emmanuel Levinas,“Éthique comme Philosophie Première”,Justifications de l'éthique,Bruxelles,Editions de l'Université de Bruxelles,1984,p.51.Éthique comme Philosophie Première,Paris:Du Cerf,1993.也参见列维纳斯:《“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陆丁译,赵汀阳主编:《年度学术2005:第一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8-3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