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伦理学的特征及其美德伦理价值
首先,休谟伦理学是探究人性规律的人性哲学。休谟的美德思想研究彻底抛弃了神学,休谟借用培根的话说,凡是和宗教相关的一切叙述都必须要经受怀疑,[53]宗教迷信只是“使人顺从而卑贱,最后只适合去做奴隶”[54]。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的附录《一篇对话》中指出,教会让宗教取代哲学。在休谟看来,“宗教原则扰乱了道德情操,改变了罪恶和德性的自然界限”,宗教信仰的分歧煽动人们之间的强烈仇恨,“这些情感虽然在现实中应该受到谴责,但却被看作宗教团体中狂热分子的美德”。[55]休谟实际上就是想要通过对宗教的怀疑和批判,用人类的情感来取代上帝的权威。休谟看到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宗教对人压迫和欺骗,不仅把神从知识论领域清除出去,而且也从伦理学领域请出去。在他看来,道德和人的美德在价值上最终指向的是人的幸福,是整个社会的福祉,在这一点上他与亚里士多德是一致的,而这也是他所处的时代,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共同特点,即展现人的价值。因此,在休谟看来,包括道德哲学在内的所有科学都需成为人的科学,要让科学与行动和社会产生直接的联系,为改善人的处境和行为服务。(https://www.daowen.com)
休谟不仅从价值上赋予人以根本的地位,在研究对象上也立足于人本身。休谟认为,包括道德问题在内的“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56]人性科学是包括伦理学在内的各种科学的基础,因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57]对人性的研究将为排除一切无意义的哲学争论、促进伦理学等学科的发展创造可靠的条件。
休谟所论“人性”是指“人之为人所体现出来的一切精神现象,是由知、情、意三部分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是休谟整个道德理论的基石,他有关道德的来源、道德的分类、道德评价以及德性的养成的理论都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58]休谟的道德哲学的目的就是“发现这些品质所共通的因素,观察一方面那些受尊敬的品质所一致具有的特定因素,另一方面那些遭谴责的品质所一致具有的特定因素,进而由此达到伦理学的基础,找出一切责难或赞许最终由之而发源的那些普遍的原则”。[59]休谟将经验的、客观的、理性的研究运用于人性的理解、情感和道德这三个主要方面。为此,休谟首先研究心灵的内容,因为人类认识的任何事情,最终都必须以心灵活动为基础。我们拥有的任何确定性,都是建立在我们身边随时直接感知的经验之上。我们产生的任何动机都以这些心灵状态为基础,它们是推动我们行动的力量。
其次,休谟伦理学方法是探究事实的经验论。休谟明确地指出,对人的品质的普遍原理的研究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一个抽象科学的问题,因而我们只能期望通过采用实验的方法和通过特定事例的比较中推演出一般的准则来获得成功。[60]“在关于事实的推理方面,经验的确是我们唯一的向导。”[61]休谟反对晦涩幽暗的形而上学和迷信,他说:“如果我们拿起任何一本书,例如,关于神学的书或者关于形而上学的书,我们可以问一下,它包含着关于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它包含着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推理吗?没有。那么,我们就把它投到火里去,因为它所能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62]他认为形而上学和神学之所以被人们所反对,不只是因为它令人费解和心神俱疲,还因为它们是产生不确定性和错误的根源。在他看来,大部分的形而上学不是真正的科学,源于人类虚荣心的无益之举——这种虚荣心总是驱使人们去探究完全超乎人们理解能力的题目,神学迷信则是因为无法采用正当的理由来保护自身,所以只好使用这些缠人的荆棘来掩护自身的弱点。[63]
在休谟看来,人们的推理大半都含有相似性质的推断,至于这些推断具有多大程度的确定性,是与我们在那些特定情境中的惯常行为的经验成正比的。我们一切关于未来的推论都来自过去的经验。我们从长期的生活和丰富的世事交际中获得的经验也和思辨一样,能够为我们带来好处。因为它可以教授我们人性的原则,并且对我们未来的行为加以调节。借助经验的这种指导,我们就能从人们的行为、表达和手势中,来了解人们的爱好和动机;而且我们转而还能利用关于动机和爱好的知识,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解释。我们在经验中积累的总体观察为我们提供了人性的线索,并教导我们解开人性的谜团。我们只有在观察过不同人的各种行为后,才能形成一种更为灵活的准则,并依然假定这些准则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规律性。[64]
休谟主张要精确地探究人性事实,“只有精确而正当的推理才是唯一有效的良药,它适用于一切人和一切性格,只有它能够推翻那种深奥的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呓语”。[65]在他看来,要成功地描述我们的生活和行为,就必须努力采用精确的方法。他采用艺术家的活动来做类比,一个艺术家如果在精细的感受和敏锐的领悟之外,还能精确地了解人类理智的内在结构和作用方式,了解情感的活动方式,了解区分善恶的不同态度,那他一定更能胜任自己的职业。一个画家要想把人画得更生动,则要注意人体的内在结构、肌肉的位置、骨骼的结构以及每一个器官的功用和轮廓。[66]他希望哲学能够通过这样的研究,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发现驱使人类心灵发生作用的秘密源泉和原则。
最后,休谟伦理学的路径是指向道德实践的情感主义。休谟和哈奇森等情感主义者一样,把情感置于道德的中心,而其目的是要使得道德哲学能够切实地产生实际的效果,能够改善我们的道德实践。休谟的情感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情感对于道德行为的激发作用,从而美德的价值也在于情感,道德区别也在于情感;二是,既然情感是行为的推动因素,那么我们就应当建立一种能够培养人的情感的道德哲学。
从第一个方面看,休谟认为决定我们的道德观点和态度的是情感,但休谟并不否认理性在道德活动中的作用,而是主张要正确地辨别理性和情感在道德活动中各自起到怎样的作用。他在《道德原则研究》的第一章强调:“理性和情感在几乎所有道德规定和道德推论中都是共同发生作用的。”[67]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对道德品质和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所依赖的是我们的道德情感,但作为我们道德判断的前提条件,我们对道德情感的对象进行事实性的考察和推理,引出结论,是需要依靠理性的运作的。另外,我们的道德品位有时候并不正确,是需要我们运用理性论证和反思来加以纠正的,理智的能力能够对心灵产生影响。
从第二个方面看,休谟强调道德哲学应当通过情感的培育来促进人的德性的改善。他认为:“熄灭一切对德性的火热的情和爱、抑制一切对恶行的憎和恶,使人们完全淡漠无情地对待这些区别,道德性则不再是一种实践性的修行,也不再具有任何规范我们生活和行动的趋向。”[68]在《人类理智研究》的开篇,休谟就指出了道德哲学或者人性科学的探讨方式。他认为,通过激发人们情感来改善道德实践的“浅显哲学”更能捕获人心。这是因为,人们的行动受到爱好和情感的影响。我们把美德或德性视为最有价值的,那么我们就应当“用最动人的色彩来描绘它……最大限度地取悦想象并激起情感……通过荣耀和幸福的向往来吸引人们踏上德性之路……使我们感受到善恶之间的差别,激起我们的情感并加以规范”。[69]这样才能使人们从心里热爱正直和真正的荣誉。这种以激发情感为中心的学说更为切实可用。它更加深入生活,熏陶人们的心灵和情感。它能够借助所论及的那些激动人心的原则来改善人们的行为,引领人们更加接近善。
由上可见,休谟伦理学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伦理学体系,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划归为某种单纯的伦理类型。从内容和构成来看,休谟对美德的考察重点是道德心理学,这种心理学特征也是休谟整个人性哲学的特点。休谟的整个人性哲学是连贯的心理学体系,其美德思想具有认知心理学基础。休谟美德思想的道德心理学主要是阐明我们如何辨别一种性格是德或恶,我们在认知和辨别道德品格时,情感和理性分别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因而,休谟美德思想主要是对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的描述。休谟试图借助经验来揭示真实的道德心理机制,这对于当前的道德心理学乃至一般规范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不是着眼于某个特殊的视角(比如纯粹的理性或情感或意志)来构建形式上自洽的理论体系,而是试图尽可能全面、客观地解释道德规律。
从休谟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的复兴之间的关联来看,安斯库姆等人正是受到休谟道德心理学的启发,对现代道德哲学进行批评,倡导美德伦理学。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家虽然从安斯库姆那里看到了道德心理学的重要性,并试图借用亚里士多德、休谟等哲学家的思想资源来重述美德概念,但他们没有按照安斯库姆指出的路线去着力于道德心理学的挖掘和阐明,建构一种成熟而具有操作性的道德心理学,重点不是向内深入、更为清晰地揭示美德的心理学基础,而是简单套用了这些哲学家美德概念的特有内核,在此基础上向外去构建具有完整性、自足性和一致性的理论框架,把美德概念用于建构一个独立于现代道德哲学的,甚至是可以替代现代道德哲学的伦理体系。最为重要的美德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者都毫无例外地陷入了这种“普遍化”和“理论化”的现代道德哲学模式。换言之,“普遍化是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者的一个更为根本的理论诉求,目的在于使美德伦理学更为‘规范’,更具理论解释力与说服力……美德伦理学者希望另辟一条可普遍化的理论探寻路径”。[70]因此,对休谟伦理学的类型界定本身就是一件不妥当的事情,其背后是现代伦理理论的“理论化”情结在作祟。因此,重新回到休谟的道德心理学路线,不要急于构建体系,而是要着力于道德心理学基础的夯实,这对于美德伦理学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家应当“对当代最好的实验心理学有所了解,并以其研究成果来检视伦理学的主张”,这样做出来的伦理学才是“对经验现实负责任的伦理学”[71]。这样的方法对于美德伦理学尤为重要,因为美德伦理的天然特征就是以道德主体的人格特质心理学为中心,它与实证心理科学有着紧密的联系。当代西方的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关于道德的研究都在考察道德认知和情感模式,这种探究路径实际上与休谟的道德心理学是一致的。因此,重提休谟的美德思想,对美德伦理学的一个意义是,美德伦理学家要想构建完整的、具有实践品格的理论,“必须考核这些经验科学的研究结果,来检视其理论是否合乎经验事实”。[72]
从研究方法上看,休谟探究美德的方法是一种彻底的自然主义,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反对超自然的宗教神学,坚持我们的生活世界以及人本身的活动和心灵是合乎自然法则的,是能够通过科学加以探究的;二是立足于真实的经验生活,通过经验方法来揭示道德和美德的本质,反对纯粹的概念化的理性思辨。“正是这种深刻、全面的自然主义承诺,使得休谟主义有资格强调:只有通过在经验化条件下对某种‘人的科学’(human science)加以探寻,才能理解道德规范性乃至人类道德本身。而这一点,恰恰是在世俗化条件下辩护人类道德的关键所在。”[73]它不是脱离现实生活的,比如通过神学或先验论,来建构具有一致性和普遍性的道德体系,而是充分考虑人的真实生活来建构伦理规范性。
现在,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家意识到,伦理学研究应当立足于人的经验生活,伦理的规范性主张要接受生活的检验,而不应该试图建构乌托邦式的道德理念,以理想人格作为现实的道德规范性的标准。这一研究方法上的转变被称作“伦理学的经验转向”。这一方法上的转向源于当今的伦理学研究越来越看重伦理学的实践目的。休谟虽然把道德哲学视为理论性的,但他其实具有十分现实的目的,他希望能够通过揭示道德规律来促进社会的道德实践。因此,他的美德思想不仅仅是在形式上把美德和动机而非外部道德行为置于核心位置,而且在实质上重视美德和内在的情感动机如何驱动人的道德行为,人的道德动机何以转化为道德行为。休谟美德思想不仅重视个体真实的内在心理机制,而且重视美德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价值。在分析美德的价值时,休谟一方面从情感方面强调美德作为性格的美学意义上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强调美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因而,我们对性格特质的鉴别与评价不仅是个体情感的事情,也是一个社会过程,要求商谈甚至是争论,关于何种品格值得赞赏或责备的道德知识是一个集体建构的事情,因而充分考虑了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共识。在建构美德的规范性时,休谟把自我利益、社会公益等元素都纳入进来,使得其美德的规范性具有实践的合理性。
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从对环境的道德心理反应到实施道德行为,再到道德行为产生的结果,构成了我们人类道德活动的完整过程。相应地,我们在伦理学研究中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予以考察,无论从因果关系上或其他关系上三者存在怎样的关系,它们之间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不可简单地把三者进行化约。因此,“一种可以设想的成熟的道德哲学是一种这样的道德描述:它应该包含全部道德前提,彼此之间相互依存,不可还原,性格、实践或事态同等重要。它既不是后果主义的,也不是德性中心主义的,对道德现象和我们关于它们的描述展示出某种恰到好处的微妙平衡”。[74]我们也应当由此意识到,无论是美德伦理学、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它们本身也只是规范伦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环节。我们只有全面地总结各种“主义”的道德哲学,才能尽可能全面地理解道德世界的面貌,才能更加有效地反思和指导道德实践。
Thought on Hume's Ethics form Virtue Ethics
ZHAO Yong-gang
【Abstract】Thought on Hume's ethics virtue ethics in the field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ethics mainly includes two aspects.One is to develop and construct the virtue ethics by Hume thought of virtue.Lnspired by Hume'smoral psychology,Anscombe criticised modern moral philosophy,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virtue ethics; Slote established sentimentalist virtue ethics based on Hume's moral psychology.Slote explained the concept of care as a source of ethical normativity by means of introduction of Hume's concept of empathy,and carried it out in the field of virtue and justice and formed a coherent system of virtue ethics.The second is interpretation of Hume's ethics as virtue ethics.Jacqueline Taylor and Christine Swanton claimed that Hume's ethics is a kind of virtue ethic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irtue-centered virtue ethics,Hume's ethics has core viewpoints consistent to it,but these viewpoints are not themain focus of Hume's ethic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virtue ethics based on relations between virtue and rightness,though Hume's ethics emphasizes priority of virtue to rightness,but it also has an rule ethics system independent from virtue.Therefore,Hume's ethics cannot be ascribed simply to virtue ethics.Themain values of Hume's ethics for virtue ethics are itsmoral psychology and naturalist,realist and empiricalmethod aiming at ethical practice.
【Keywords】Hume's Ethics,Virtue Ethics,Moral psychology,Ethical Practice,Empirism
【注释】
[1]作者简介:赵永刚,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美德伦理学。
[2]伊丽莎白·安斯库姆:《现代道德哲学》,谭安奎译,徐向东主编:《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5页。
[3]同上。
[4]同上书,第47页。
[5]伊丽莎白·安斯库姆:《现代道德哲学》,谭安奎译,徐向东主编:《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1页。
[6]同上书,第43页。
[7]参见伯纳德·威廉斯:《道德运气》,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28页。
[8]参见迈克尔·斯托克:《现代伦理理论的精神分裂》,谭安奎译,徐向东主编:《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9页。
[9]参见A.L.Goldman,“Ethics and cognitive science”,Ethics,Jan.,1993,p.358。
[10]Michael Slote,Morals from Motiv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ⅷ.
[11]迈克尔·斯洛特:《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一种当代的进路》,王楷译,《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2期。
[12]Michael Slote,Morality From Motiv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5.
[13]Michael Slote,Morality From Motiv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18-19.
[14]同上书,p.19。
[15]李义天:《基于行动者的美德伦理学可靠吗——对迈克尔·斯洛特的分析与批评》,《哲学研究》,2009年第10期。
[16]方德志:《走向情感主义:迈克尔·斯洛特德性思想评述》,《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6期。
[17]迈克尔·斯洛特:《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一种当代的进路》,王楷译,《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2期。关于移情概念更为详尽的梳理参见李义天:《移情概念的渊源与指称》,《湖北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18]迈克尔·斯洛特:《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一种当代的进路》,王楷译,《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2期。
[19]迈克尔·斯洛特:《关怀伦理视域下的社会正义》,黎良华译,《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20]同上。
[21]同上。
[22]Julia Driver,“Response tomy Critics”,Utilitas,March.,2004,p.32.
[23]Roger Crisp,“Review of Uneasy Virtue by Julia Driver”,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Feb.,2004,pp.238-240.
[24]Wade Robison,“Hume on Motivation and Virtue”,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Jul.,2011,pp.749-752.
[25]Jacqeline Taylor,“Hume on the Standard of Virtue”,The Journal of Ethics,Mar.,2002,pp.43-62.
[26]相关文献参见:(1)Jacqueline Taylor,“Virtue and th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n Saul Traiger 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Hume's Treatise,Blackwell,2006,pp.276-295.(2) Christine Swanton,“Can Hume Be Read as a Virtue Ethicist?” Hume Studies,Apr.,2007,pp.91-113.(3)Christine Swanton,The Virtue Ethics of Hume and Nietzsche,Chichester:Wiley-Blackwel,2015.(4)黄济鳌:《德性伦理学的情感主义路径——休谟伦理学析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5)黄济鳌:《德性伦理的启蒙话语——休谟德性理论探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6)顾志龙:《休谟的伦理学也是一种德性伦理学》,《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27]J.B.Schneewind,“The Misfortune of Virtue”,Ethics,Oct.,1990,p.43.
[28]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1页。
[29]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09页。
[30]Christine Swanton,Virtue Ethics:A Pluralistic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4-5.
[31]Jacqueline Taylor,“Virtue and th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n Saul Traiger 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Hume's Treatise,Oxford:Blackwell,2006,p.276.
[32]Christine Swanton,“Can Hume Be Read as a Virtue Ethicist?” Hume Studies,Apr.,2007,p.91.
[33]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1页。
[34]Christine Swanton,Virtue Ethics:A Pluralistic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5.
[35]对休谟伦理学的德性效用论解读,参见萨·巴特尔:《论休谟的德性效用价值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36]黄济鳌:《德性伦理学的情感主义路径——休谟伦理学析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37]Jordan Howard Sobel,Walls and Vaults:A Natural Science of Morals—Virtue Ethics According to David Hume,New Jersey:John Wiley&Sons Lnc.,2009,p.2.
[38]同上书,p.276。
[39]Gary Watson,On the Primacy of Character,in Daniel Statman ed.,Virtue Ethics,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7,p.61.
[40]William Frankena,Ethics,Englewood Cliffs:Prentice Hall,1973,p.63.
[41]Michael Slote,From Morality to Virtu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89.
[42]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31页。
[4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84页。
[44]Jacqueline Taylor,Virtue and th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n Saul Traiger 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Hume's Treatise,Oxford:Blackwell,2006,p.279.
[45]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17页。
[46]伊丽莎白·拉德克利夫:《休谟》,胡自信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98页。
[47]顾志龙:《休谟的伦理学也是一种德性伦理学》,《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48]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25页。
[49]同上。
[50]李义天:《美德伦理的道德理由及其基础——关于亚里士多德主义与儒家伦理的比较》,《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1期。
[51]休谟与同时代的康德之间的分歧主要是情感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分歧,二者伦理学的实质都是以行动者为中心的,都看重美德的价值,道德价值都在于个体的道德能动性。这是一个需要详细论证的问题,但囿于本文的主旨和篇幅,这里不作处理。
[52]Marcia Baron,“Virtue Ethics in Relation to Kantian Ethics:An Opinionated Overview and Commentary” in L.Jost and J.Wuerth ed.,Perfecting Virtue:New Essays on Kantian Eth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2011,p.33.
[5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124页。
[54]休谟:《论道德与文学》,马万利,张正萍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页。
[55]同上书,第112-113页。
[56]休谟:《人性论(上)》,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8页。
[57]同上书,第7页。
[58]张钦:《休谟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性论探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59]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页。
[60]同上。
[61]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107页。
[62]转引自刘隽:《怪异的道德:“休谟问题”的缘起研究》,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3年,第21页。
[6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6页。
[64]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80页。
[65]同上书,第7页。
[66]同上书,第5页。
[67]休谟:《道德原则研究》,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页。
[68]同上。
[69]休谟:《人类理智研究》,王江伟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年,第2-3页。
[70]王今一:《现代德性伦理学何以可能——对安斯库姆〈现代道德哲学〉的解析与引申》,《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71]Slingerland Edwad,“The Situationist Critique and Early Confucian Virtue Ethics”,Ethics,Feb.,2011,p.390.
[72]刘纪璐:《道德自我与道德人格的培养——从当代道德心理学以及认知科学来重新定位张载与二程的道德哲学》,《思想与文化》,2014年第1期。
[73]张曦:《道德规范性理论的构造和休谟主义的前景》,《哲学动态》,2016年第8期。
[74]David Wiggins,Natural and Artificial Virtues:A Vindication of Hume's Scheme,in Roger Crisp ed.,How Should One Live:Essays on the Virtue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