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这里需要首先强调的是,美德政治学不仅是“美德的政治学” (the politics of VLRTUE),同时亦是“美德的政治学”(the POLLTLCS of virtue)。[12]
首先,“美德的政治学”意味着,这个理论并非以现代性的道德哲学为根基,也不是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看待所有的人类行为。众所周知,现代道德哲学已经受到了很多反思与批评,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维度是自休谟至摩尔逐渐形成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这种思维模式不仅认为我们外在的自然环境是中立的,更是认为许多人类行为也只是中立的、道德无涉的(amoral)。依此观点进而言之,人类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与政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立的。
但美德政治学明确反对这样的想法,而是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并非无中生有(ex nihilo),我们生活在一个传统之中,我们关心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关心自己过上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于是,我们的行为绝对不是中立的,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应该蕴含着一个目的,即追求幸福生活。“除非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以‘善’为目的,能够知道如何找到它并成功实现它,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任何人类的实践,这也通常是集体性的实践。”[13]假如获取更多的金钱无助于实现这个目的,那么获得更多金钱的行为亦是不好的。在此基础之上,美德强调的是过上好生活所需要的品格。我们不要把着眼点放在什么行为是对,什么行为是错,而要考虑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此外,美德政治学并非要求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引入一种崭新的道德规范,而是以日常道德为基础。米尔班克与派斯特甚至认为,他们所强调的美德之人,就是能够做好日常工作的人,“是一个好的爱人、伴侣、家长、朋友、同事和公民”[14]等。于是,美德的概念就能更好地结合人类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美德的政治理论也就不会陷入一种概念的陷阱,也就不会按照“与现实分裂的理论”看待现实。比如按照自由主义的政治学,我们甚至很难解释诸如“友谊”这样的现实美德。
而将美德的根基立足于日常生活之中,还有一个好处,即“打破了通常所谓的人民与精英之间的对立”。[15]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如此美德并非精英式的,而是属于民众的、平民化的。因为这种美德的实践对于所有人开放,尤其是“爱、信任、希望、怜悯、友好、宽恕、和谐”[16]等最重要的美德,这便有点类似于“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的伦理断言。另一方面,这种美德在某种程度上又不完全属于民众的。因为美德的践行需要引导与指引,需要已经具有美德的、具有技术的、慷慨的、聪明的卓越之士的指导。无论我们在社会中处于何种地位,无论我们从事何种职业,这种榜样或标杆的卓越之士都能帮助我们更有效地获得美德。这一点我们下文还会提到。(https://www.daowen.com)
其次,“美德的政治学”相较于美德的伦理学而言,顾名思义就是更强调美德在政治生活或政治领域的功能。或者说,美德政治学不仅考虑每个人的美好生活,而且要以全体成员的幸福为目的。这也就意味着,美德政治学更强调个人和共同体是统一的。亦即如上所述,一方面,离开共同体的个人无法获得良好的生活;另一方面,个人要承担责任,要追求共同善(common good)或共同目的或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美德政治学而言,共同善的优先性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简单地说,“共同善”的价值目标与卢梭的“公意”(general will)不尽相同,它们虽然都关涉共同体,但后者与多元主义并不相容。因为“公意”的标准是普遍的、一元的,并不会宽容其他的不同意见。相反,“共同善”的目的论形态不但能兼容美德多样性,更是在古典时期推论出了城邦各阶层的分工与配合。
由上可见,美德政治学在这里表现出了与共同体主义极强的类似性。米尔班克与派斯特也承认这一点,他们认为,美德政治学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类同于共同体主义的立场,但它仍然是一种新的政治理论,并非共同体主义的变形。原因在于,他们并不认为个人完全从属于更高的集体抑或守旧的伦理习俗。或者说,他们并非立足于共同体批判个人主义,而是立足于无法脱离共同体的、承担社会角色的个人,进而批判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因此,共同体主义更强调传统与习俗的稳定性,但美德政治学则是一种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它相信多种文化之间能够寻找到可以通约之处。
除了共同善之外,美德政治学还特别强调卓越之人在政治治理中的功能。如上所述,美德政治学打破了精英与人民的机械二分,而这一点在政治领域表现得特别明显。他们曾经指出,“这里的悖论在于:纵向、时间上来看,民主制要依赖一种美德的等级制;与此同时,横向、空间上来看,美德实践是面向所有人而言的,因此又具有民主性质,通识教育可以为此提供某种入口”。[17]换言之,贤者在美德等方面表现出超越常人的卓越,但这种美德确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教育获得的。
实际上,这种在政治领域强调“贤者”的诉求在各种形态的美德政治中都非常常见。在儒家传统中,无论是孔子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论语·为政》),抑或孟子的“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离娄上》),都既强调了统治阶层应爱民以德,同时又强调了有德者应该居于高位。所以,萧公权才认为“孔门之教,意在以德取位”。[18]同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也都认为城邦应由最卓越之人治理,因为只有最好的人才有能力以最有效的方式治理城邦。因而,“能够将国家治理得好的人(无论以德抑或以理),就应该在现实政治中居于较高的治理地位。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能将国家治理得好,一个人才有居于高位的合理理由”。[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