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认知运气

一、理解与认知运气

当代分析哲学的知识论都是“后盖梯尔”意义上的研究。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盖梯尔对“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一经典定义所提出的反例[6],从根本上重新擘画了此后对知识的定义和分析的讨论走向。盖梯尔反例的核心在于,知识并不止于要求“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而且要求信念的辩护与信念为真之间存在着可靠的、非偶然运气的关联。因此,“后盖梯尔”的知识论理论大都有排除认知运气(epistemic luck)的理论诉求。

德性知识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索萨等德性可靠论者将知识定义为“可归功于理智德性的认知成就”,其中的“理智德性”就是一些可靠地产生真信念的认知能力,以此作为排除认知运气的根本途径。然而,认知成就的概念并不能排除所有类型的认知运气。譬如在著名的“假谷仓案例”中,认知者身处于周围布满假谷仓的环境,而碰巧他正看到的是一个真谷仓,同时他的视觉也的确是产生真信念的可靠认知能力,那么他关于“那是一个谷仓”的真信念就是由其理智德性造成的认知成就。但这显然是包含了认知运气的作用,因为假如碰巧他正看到的是这个环境中的其他任何假谷仓,他的认知能力的发挥就会导向假信念。

因此,德性知识论者在这里似乎面临两个选项:要坚持知识的“认知成就”的概念,就必须在某种意义上承认假谷仓案例中的真信念是知识,尽管它包含某种认知运气。索萨后来诉诸“动物知识”(animal knowledge)和“反思知识”(reflexive knowledge)的区分,作为动物知识的认知成就可以包含认知运气[7];而从另一种直觉上说,我们似乎很难认可假谷仓案例中的真信念就是知识,那么也就意味着不能简单地把知识当作认知成就。普理查德(D.Pritchard)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批评说:

然而问题在于,我们发现知识与认知成就并非同一回事。具体说来,人们可以拥有知识而不展现任何相应的认知成就,同样也可以作出认知成就却没能得到知识……这正是假谷仓案例中的情形,认知者没能获得知识,乃是由于其信念包含了某些为知识所不容的认知运气,但与一般的盖梯尔反例不同的是,假谷仓案例中的认知者的确作出了认知上的成就(亦即是说,其真信念的确首要地归功于认知能力的作用)。[8]

因此,知识并不是与认知成就相对应的合适概念。普理查德论证说,既然认知成就可以与排斥知识的认知运气相容,那么这似乎不能不得出这样的推论:知识的反运气条件乃是独立于“可归功于认知能力”的认知成就条件[9],而“理解”却必然是认知成就,因为“理解似乎本质上是知识论内在论的概念,如果某人拥有理解,那么他拥有理解这个事实就不会对他自己含混不清——具体地说,人们应该对理解相关的那些信念拥有良好的反思性根据”[10]。因此,认知者可以有知识而无理解,只要他的真信念足以排除认知运气,却不能归功于理智德性;也可以有理解而无知识,只要真信念的取得包含了认知运气的作用。例如,我们可以有这样的运气性理解:(https://www.daowen.com)

假设认知者碰到一幢烧毁的房屋。在此情境下,她询问一个看起来像是消防员的人起火的原因。而她所问的这个人的确是可靠的专家,也见证了起火的过程。消防员说房子是由于电线错误的接线导致起火的,而这也是正确的。然而,这个消防员周围还有很多穿着像消防员,却实际上只是路过这里去参加一个化妆派对的人。假如认知者当时问的是这些“假消防队员”中的任何人,他们就会把认知者引向有关起火原因的虚假信念。尽管这种运气阻碍了认知者真正知道起火的原因是错误的接线,但是,认知者却似乎真的理解为什么房屋会被烧毁,因为她具有关于起火原因是错误接线的真信念。[11]

在这个“消防员案例”中,认知者是拥有理解的,因为她有关“房屋为什么会被烧毁”的真信念得自于其理智德性。她并不是询问任何一个从旁边经过的人起火的原因,而是有意识地选择那些穿着像消防员的人作为证言的来源。但认知者仍然很容易出错:假设她碰巧询问到的对象是“假消防员”,那么就会持有虚假的信念,这就说明其真信念的获得仍然包含了认知运气的作用。

然而,作为“认知成就”的理解正是着眼于其形成过程的评价,而未能涵盖其作为“能力知识”的意义。如前所述,“理解”的另一概念直觉正是关涉应用真信念的能力,却往往与如何获得真信念的过程无关。还以消防员案例来说,即便关于“房屋为什么被烧毁”的真信念的确是认知者取得的一项认知成就,这是否就确保了她真的“理解”了起火的原因?这往往是不确定的,因为“理解”要在具体情境中应用真信念来展现。例如,如果她能向保险公司解释为什么房子会着火,或者在修缮房屋时关注防火材料与火警装置的安装,那么我们的确可能说她真的“理解”了起火的原因。然而,仅仅作为认知成就的意义并不能保证她具备应用真信念的能力倾向。

其次,认知运气究竟在何意义上影响了“理解”的形成?里格斯(W.D.Riggs)指出,有两种意义的认知运气:在德性可靠论的意义上,认知运气是指造成真信念的非充分性,而德性责任论者却更倾向于诉诸认知责任的评价:认知运气意味着求知的意图并未在其形成真信念的过程中发挥恰当作用。[12]所谓的“运气性理解”主要是在德性可靠论的意义上,然而认知责任的考量也同样重要:与一般知识不同的是,“理解”往往意味着对所理解对象的“透明性”把握——不仅掌握有关真信念而理解了对象,更是要对理解本身也保持自我“理解”。因此,“理解”就不能是自然发生在认知者身上的事件,而必须是其有意识地努力追求的结果:真信念得自于认知意图的作用,认知者必须对构成理解的真信念负责,这里可能就不再容纳运气因素的存在。

一言以蔽之,合理的理解理论必须表明,应用真信念的能力如何能够与认知成就的取得过程相联系,还应该表明认知者如何能够对其真信念担负其认知责任。当然,更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应当把这两方面整合起来:“理解”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成就,它的形成既保证了其作为能力知识的意义,又阐明了认知责任评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