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德与道德:德性知识论的当代发展

智德与道德:德性知识论的当代发展

米建国[1]

【摘要】“德性”这个概念是个传统复古的概念,也是个现代创新的用词。在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中,“德性”这个概念就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后世的研究都希望透过对这个概念的厘清,进一步掌握“实践智慧”的想法,“幸福”的终极目标也才得以逐步实现。“德性”作为一个现代创新的用词中,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发展以“德性”作为“伦理规范性”之依据,而当代德性知识论的发展也以“德性”作为“知态规范性”之基础。在这个当代伦理学与知识论之创新想法的交互解释与发展之下,面对与解决道德的规范本质与知识的本质和价值问题,似乎都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契机,也为当代全球哲学发展开创出一个崭新的视野。

【关键词】智德,道德,德性知识论,德性伦理学

“德性”(virtue)这个概念是个传统复古的概念,也是个现代创新的用词。在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的Nichomachean Et-ics这本深具影响力的著作中,“德性”这个概念就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后世的研究都希望透过对这个概念的厘清,进一步掌握“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的想法,“幸福”(eudaimonia)的终极目标也才得以逐步实现。“德性”作为一个现代创新的用词中,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发展以“德性”作为“伦理规范性”(ethical normativity)之依据,而当代德性知识论的发展也以“德性”作为“知态规范性”(epistemic normativity)之基础。在这个当代伦理学与知识论之创新想法的交互解释与发展之下,面对与解决道德的规范本质与知识的本质和价值问题,似乎都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契机,也为当代哲学发展开创出一个崭新的视野。只是我们该如何了解与掌握“伦理规范性”与“知态的规范性”呢?

当代西方在伦理学与知识论的哲学研究,都同时在发生一个剧烈的变化与运动,“德性”伦理学与“德性”知识论的兴起,是这整个运动的见证与动能。这个德性转向的出现,意味着传统以来规范伦理学中以康德为首的义务论(deontology),将面对德性伦理学所带来的积极挑战;而传统以来知识论中以笛卡尔为首的义务论式的知识理论[2],也将接受德性知识论的重新检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德性的转向,也正逐渐从西方的热烈讨论扩散到中国哲学的诠释与讨论之中。例如,Stephen Angle的Sagehood: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Neo-Confucian Philosop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正在美国引起一股以德性理论重新解读传统儒学与宋明新儒学的风气,而余纪元的The Ethics of Confucius and Aristotle:Mirrorsof Virtue(Routledge,2007)这本著作,着重于对比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与孔子的伦理学之间的密切联结,也是一个被广为注意与讨论的题材。随着这个运动的影响,传统以来以牟宗三为首的当代新儒家用康德式义务论对中国儒家的诠释,将不再一枝独秀,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理论将为我们提供一套了解与诠释中国哲学的新进路。此外,笔者与索萨(Ernest Sosa)和斯洛特(Michael Slote)于2015年共同合作编辑出版的Moral and Intellectual Virtues in Western and Chinese Philosophy:The Turn toward Virtue(Routledge,2015)这本专著,更把中国哲学和当代德性知识论与德性伦理学,建立起一个紧密接触的桥梁,让中国哲学得以在德性理论的基础之上,和西方哲学主流传统的发展建立起一个互动与对话的沟通机制。立足在这个德性转向所引发的巨浪之上,中国哲学似乎有了一个乘风踏浪、走向国际的大好机会。中国哲学的全球化与国际化理想将不再只是一个口号,中、西哲学对话与交融在这个新纪元的运动中,似乎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施力点与出发点。

首先,在德性伦理学的发展方面,作为一个在当代能和“义务论”与“结果论”相抗衡的一种规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德性”,是以一种着重于“道德主体”(moral agent)为核心的进路,而不是一种以个别的道德行动(moral action)是否发自义务与法则,或者着重行动结果为考量的规范进路。德性伦理学强调来自道德主体在不同的环境与时空中,是否具有一种独特的人格特质,能够以一种合乎德性的方式回应来自各种不同情境下的能力与表现。当代最早提出德性伦理学想法的人,当推G.E.M.Anscombe在“Modern Moral Philosophy” (Journal of Philosophy,1958)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她提出了对于当代伦理学中义务论与结果论的不满意见与反驳论点,并以一种类似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为当代德性伦理学提出了一个最原初的想法。A.MacLntyre的After Virtu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1)、L.Murdoch 的The Sovereignty of Good(Routledge&Kegan Paul,1970)与B.Williams的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London:Fontana,1985)这三本著作,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问世,共同推广并鼓舞了德性伦理学的真正发展。其后,R.Hursthouse的On Virtue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Michael Slote的From Morality to Virtu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与Morals from Motiv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C.Swanton 的Virtue Ethics:A Pluralist Account(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2003),也都是当今伦理学发展中具有推波助澜的幕后功臣,更是当前最具有代表性的德性伦理学家。

德性知识论的当代发展大致可以从两个方向来了解:第一个方向是采取比较狭隘(或者专业)的角度来面对,第二个方向则是采取比较广义(或者应用)的角度来面对。前者是在一个post-Gettier的当代(传统)知识论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德性知识论类型,这种类型的德性知识论以解决“Gettier难题”(也就是知识本质的难题)为主要核心,在寻求“知识”概念的本质定义这个主流发展的架构下,提供一种以“德性”为基础的规范性知识理论;后者则是在一个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当代最新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另一种德性知识论类型,这种类型的德性知识论以解释“德性”这个概念为主要核心,特别是智的德性(或智德),在德性理论这个主轴发展的架构下,将“智德”与“道德”应用于知识论与伦理学这两个哲学的次领域当中,而分别形成当代的德性知识论与德性伦理学。

但是,不论是从专业深入的角度,或者是从应用广泛的角度来面对这个发展趋势,当代德性知识论发展的起点,主要都是从1980年Ernest Sosa在他的“The Raft and the Pyramid”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1980)这篇文章开始。在这篇文章中,Sosa同时对当时的基础论与融贯论提出了根本上的批判,文章标题中的“竹筏”(raft)就是用来代表融贯论主张的一种象征,而“金字塔”(pyramid)则是代表基础论主张的一种隐喻。当代基础论与融贯论的争辩,主要是在针对构成知识的“证成”条件,特别是存在于信念与信念之间的证成关系,由这种证成关系所组成的信念之间的结构问题(the structure of justified beliefs):基础论者认为信念的结构犹如一栋建筑物,需要建立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之上;而融贯论者则认为信念的结构犹如一个信念之网(theweb of beliefs),信念与信念之间是彼此互相依赖的,并不见得一定要有一套固定的基础所在。最后,Sosa在这篇文章里,提出了一个类似“德性伦理学”的知识理论构想方案,对比智的德性(Lntellectual Virtue)与道德德性(Moral Virtue),得到了一套当代德性知识论发展的原型想法(prototype),用来调节整合基础论与融贯论两者之间的争议,同时并保留两者之间各自原有的正确直觉。这篇文章的出现,宣告了当代德性知识论的正式诞生。

无论如何,Sosa在这个具有开创性想法的原型理论之中,仍然没有跳脱post-Gettier的主流想法与核心焦聚,也就是对于“知识”这个概念之分析与处理:这里所遇到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所谓的Gettier难题,也就是知识本质的问题。Sosa在解决这个难题时所依据的根本想法是,“一个认知主体的知识取得是因为他的德性(特别是智德)之展现”。虽然后来大部分支持并追随德性知识论的哲学家大都接受这个根本的想法,但是对于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知识论”、什么是“因为”这个特殊的关系,特别是什么是“德性”与“智德”,却有着相当不同的看法与主张。一个十分值得注意与有趣的发展观点,来自Lorraine Code于1987年出版的Epistemic Responsibility(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87)这本书中,提出对于Sosa德性知识论之原型想法的挑战与批评。Code虽然很赞同Sosa从一个认知主体的角度来看待知识的议题(而不是从post-Gettier的主流发展中对于真信念的分析入手),但是她却认为Sosa基本上仍然受到当时外在论者的主张所影响,特别是一种可靠主义的立场,使得Sosa在看待“德性”或“智德”这个概念的时候,过度着重认知主体的“认知能力”与这份能力是否能可靠地帮助认知者获得真信念而进一步形成知识,而忽略了认知主体在追求知识过程中所应担负的“知态责任”与认知主体在面对知识追求时所应具有的人格特质(也就是所谓的智德)。

Code对于强调认知能力的可靠性与认知过程中的认知责任两者之区分,在James Montmarquet的1993年Epistemic Virtue and Doxastic Responsibility(Rowman &Littlefield,1993)一书之中,获得进一步的支持与发扬。Montmarquet认为知态德性是一位认知者在追求真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人格特质,而非认知者所具有的可靠认知能力。一位认知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就像在伦理学中强调一位具有道德德性的好人,必须具备获得真理的一些知态特质,包括良知、勇气、无私与稳重。这种特质并不是可靠论者所强调认知过程中认知能力所应具有的一种“有助于获得真理”(truth-conducive)的特征,而是一位认知者对于真理渴望的一种人格特质。在Montmarquet对于知态德性的进一步推展努力之下,德性知识论已经开始出现德性可靠论与德性责任论两者之间的不同发展,前者强调偏向于一种类似外在论的知态可靠论发展倾向,后者强调一种类似智性伦理学的知态责任论发展倾向。

承续Code与Montmarquet的这个想法,Linda Zagzebski在1996年出版的Virtues of the Mind: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这本重要著作中,进一步批评Sosa的德性知识论并没有深入探究“德性”这个概念的核心特质与重要议题,特别像知态责任、良知、智德的可学习性与可发展的特质、德性的社会面向,还有智德与道德之间的重要联结。Zagzebski著作的副标题中所提到的“知识的伦理学基础”,似乎就在标示出:德性伦理学与德性知识论中所要求的德性,几乎具有相同的结构与特质。在Zagzebski心目中所谓重要的德性条目,包括像谦虚、勇气、开放心胸、坚持、谨慎等,这些德性都代表着一个有德者(一个具有德性的认知主体或行动主体)所应具备的人格特质或气性,它们既是道德的德性,也是智能的德性。

由于Zagzebski的独特主张与后续影响,使得德性知识论正式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进路与趋势:一种是以Sosa为首的“建立在卓越能力基础上之德性知识论”;另一种则是以Zagzebski为首的“建立在人格特质基础上之德性知识论”。前者是以一个发展知识理论为基调知识论,解决知识的本质问题(与如何定义知识这个概念)是这种知识论类型的首要任务,“智德”在这条发展趋势的进路中被视为一位认知主体的知态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帮助认知者可靠地形成真信念,并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展现了认知者的知态价值与成就。后者是以智性伦理学为讨论焦聚的知识论,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是这种知识论类型的主要目标,探讨什么是“德性”的本质则是核心的议题所在,“智德”在这条发展趋势的进路中被视为一位认知主体的人格特质,这种特质需要在行动主体追求知识与学习过程中逐渐养成,透过一种具有良知的求知态度,确保行动主体可以获得所需之相关知识,进一步达至幸福的目标。德性可靠论的主流发展,以Sosa为首,后续的John Greco与Duncan Pritchard是最具代表性的继承者与发扬者。而德性责任论则以Zagzebski为首,后续的Robert Roberts、Jay Wood、Jason Baehr与Heather Battaly都可以被视为最具有潜力的继承者。

以上这两种德性知识论的发展进路与趋势,刚好和我们一开始所提出了解德性知识论的当代发展的两个方向不谋而合。也就是,以Sosa为首的强调以卓越能力为基础之德性可靠论这个发展进路,刚好可以从一个知识论专业深入的角度,来了解当代德性知识论的一个发展面向。而以Code与Zagzebski为首的强调以人格特质为基础之德性责任论这个发展趋势,则刚好可以从一个知识论应用到智性伦理学的广泛角度,来掌握当代德性知识论发展与应用的另一个面向。

首先,从当代知识论专业主流的发展出发,也就是以解决“Gettier难题”这个post-Gettier的主流发展为主,为德性知识论在这个专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加以定位与评价。Ernest Sosa在他最近著作Knowing Full Wel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以表现为基础的规范性”(performance-based normativity),以此规范性作为模型,企图说明知态规范性究竟应该如何了解,这个模型同时也可以应用到对伦理规范性的说明上。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个模型的提出,也为当代解读“德性”这个概念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与理论的基础。“表现”(performance)这个概念是个比较普遍的概念(特别是在英文的用法中),它可以是一种艺术的表演(performing),也可以是一种运动的竞技(playing),还可以是一种道德的行为(behaving or acting),甚至是一种知识的认知(knowing),最后(即使是非人类的表现)也可以是一种事物器具的功用(functioning)。只要是具有目标性或目的性的行动或运作,都可以视为一种表现。所以,我们可以说艺术表演的目标(goal)是在追求美的艺术价值,运动的竞技目标是在追求展现能力的运动价值,道德行为的目标是在追求善的伦理价值,而知识认知的目标是在追求真的知态价值。这些不同种类的“表现”都各自有其追求的目标与价值,而作为这些表现的行动与运作,就必须在其获致目标的追求过程当中,以相对于这些不同种类表现的规范性,来加以衡量与评价这些表现的价值,也因此,表现之所以作为一种表现,其自身的本质与特性才能够被加以彰显。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继续追问的是,用来评量一个“表现”的一般规范性究竟是什么?

Sosa举出弓箭手的射击作为说明的例子。我们都知道,弓箭射击的目标在于击中标的,并且它的成功可以由它是否达到目标来判断,这就是它的精准度(accuracy)。然而不论它有多么精准,还有另一个评估的面向:那就是,这个射击包含的技巧有多么纯熟,这个弓箭手在射击时展现了多少技巧,又有多么熟练(adroit)。正中红心的一击,也许展现了高超的技巧,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为一个射击,它有可能是全然失败的。例如,某一个射击因为一射出时就被一阵强风影响而转向,因而它偏离了箭靶之标的,但是第二阵风吹来却弥补了这个偏差,又将它带回轨道因而正中红心。这个射击虽然是既精准而且又熟练的,然而它的精准结果却并不是因为熟练而来,也不是因为弓箭手所展现的熟练技巧与能力所获致。因此,除了精准度和熟练度之外,从第三个评估角度而言,它是失败的:它不是适切的(apt)。透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归纳的结论是,所有的表现一般都有这种三个评价层次的区别:也就是精准度(Accuracy)、熟练度(Adroitness)与适切性(Aptness)。这就是Sosa近年来所提出的“以表现为基础的规范性”中之“三A架构”(AAA structure),利用这里所得出之规范性架构,我们可以试着把这个结果应用到伦理学与知识论的例子。

对于Sosa来说,“信念的形成”也是一种“表现”(一种认知的表现)。信念形成的目标在于真理,如果一个信念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精准或正确的。因此信念在认知的表现上,“获致真理”是个知态的主要目的(epistemic goal)。然而,就像射箭的例子一样,我们在评估一个认知者的认知表现时,还要评估这个认知者究竟有没有充分表现出其自身优秀的认知能力,同时也要衡量究竟这个认知者获得真理目标的结果,是不是借由(或“因为”)其自身的认知能力所达成。如此一来,信念之形成(作为一种表现)将不只是以精准(真理)为目的,同时还要兼具熟练度与适切性(亦即“知识”)之目的。对于真理和对于知识,如果一个认知者的信念同时达到这两个目的,将会比那些只达到前者目标的信念还要好。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知识比起仅仅为真的信念还要来得好”的理由所在。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面对:也就是,假设我们的弓箭手是一个猎人,而不是一个参加竞技的选手。比赛进行当中,竞技的参赛者在轮到他出场时就必须要射击,没有其他相关的射击可供选择。当然,他也许可以选择退出比赛,但一旦参加了,他便不被允许有任何关于射击的选择。相较之下,猎人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猎人必须考量他可以投入的技巧与专注力来选择他的射击。选择具有适当价值的猎物,也是打猎活动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种特殊能力,而且猎人也必须谨慎选择他的射击,以确保合理的成功机会。比起参赛中的射击选手,我们因而可以从比较多的角度来评估一个猎人的射击。猎人射击所展现的表现可以有双重的评估面向:不只是他的执行射击能力(第一层次上能力的表现),还有这个射击所展现出猎人选择猎物、选择射击的能力(第二层次或者后设层次上能力的表现)。

知识或认知的规范性在此情境之下,也仍然只是这两种层次表现上的一个特殊例子。第一层次上适切的信念,也就是Sosa所谓的“动物之知”(animal knowledge),比起不适切但成功达到目标的真信念还要来的好。然而以第二层次适切地注意到而获得的第一层次之适切信念,也就是“省思之知”(reflective knowledge),比起只是第一层次适切的信念或者动物之知还要来的好,尤其是当这个反省之知有助于引导第一层次的信念,而使它成为适切的。如此一来,这个在第二层次适切地引导之下所获得第一层次的适切信念便是完全适切的,并且这个认知主体也可以说获得了完全适切的信念,也因此他就可以“知之完好”(knowing fullwell)。

因此,在Sosa的德性知识论中表现出两项基本的要义:第一项是把知识定义为适切的信念(apt belief);第二项是区分动物之知(animal knowledge)与省思之知(reflective knowledge)。前者主要的目的是用来回答有关知识的本质问题与价值问题,后者则是用来解决知识论传统中的怀疑论问题与当代的Gettier难题。

另外,在这个铺陈的过程中,Sosa似乎也标示出三个不同阶层的知识状态:

第一层:动物之知,这个第一阶层的知识可以被定义为“适切的信念”,也就是第一序的信念之所以为真,是经由认知主体透过相关第一序的认知能力所获致(“the first-order belief that is true in virtue of the relevant first-order competence”[3])。这个对于知识的定义,不仅一方面解释为什么知识并不只是真信念而已,同时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为什么知识比起真信念还要好。

第二层:省思之知,这个第二阶层的知识必须透过相关第二序的认知能力,特别是省思的能力,才能掌握、照亮或关注第一序的适切信念,而获致第二序的适切(或者是后设适切)信念,同时也享有比第一序适切信念更高的知态地位(epistemic status)。

第三层:知之完好(knowing fullwell),这种最高阶层(或完好)的知识必须同时包含第一序的适切信念与第二序的适切信念,同时也要求第一序信念的适切性是借由第二序适切信念的实际引导所获致,也因此,完好之知同时超越了动物之知与省思之知,具有最高的知态价值(epistemic value)。

在Sosa最新的著作Judgment and Agenc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一书中,他提出了一个所谓“比较好的德性知识论”(“A Better Virtue Epistemology”)之想法。在这个最新的主张之下,“知之完好”变成一个更重要与更根本的概念,而原本Sosa对于动物之知与省思之知的区分,则被“动物之知”与“知之完好”所取代,因为Sosa认为“知之完好”涵蕴了“省思之知”,而且也是因为“知之完好”这个概念,才使得“省思之知”有其理论上的特殊意义。这个最新的转变与解释,一方面暗示了原先Sosa区分的三层“知识”状态的内在困难,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省思”在由“动物之知”转化成“知之完好”的过程中——一种所谓“知态的升扬”(epistemic ascend)——所扮演的独特角色。[4](https://www.daowen.com)

“知之完好”也就是一种完全适切的表现或信念(fully apt performance),而一个完全适切的表现一般会要求:表现主体必须“知道”(适切性地省思到)他的表现(在第一层次上)会是适切的,而且这个“知道”会指引着这个主体完成他的整个表现。因此,一个认知的主体不仅只是在追求(第一层次上)确信(affirmation)的正确性,同时也还要进一步(在第二层次上)判断是否第一层次上之确信具有适切性。一位认知主体也许能在第一层次之确信过程有效且可靠地达成适切的信念,然而在知态的地位却仍然有所不足,因为这个主体还有可能在第二层次上的判断并未臻于后设适切的状态。为了要获得第二层次上判断的适切性,主体必须要能在第二层次上适切地获致第一层次确信的适切性:也就是,认知者主体在判断“确信具有适切性”时,展现了主体的优秀省思能力。无论如何,在Sosa这个最新的“省思知识论”的发展中,对“省思”这个第二序的判断认知能力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解说,并凸显“省思”在认知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第一序的适切信念表现是经由第二序的适切判断省思所获致的认知表现,才是一种完全适切的信念表现,而认知主体在这个表现中才能“知之完好”。

在一个“比较好的德性知识论”(Judgment and Agency,pp.89-106)中,Sosa意识到“省思之知”作为由“动物之知”过渡到“知之完好”的一个媒介层次,似乎存在着一些根本的难题,不论是在知识的本质难题,或者是在知识的价值难题。因此,与其强调“省思之知”作为一种(第二层的)知识表现,还不如强调“省思”作为一种第二层次上的认知机制(它同时也是一种认知表现上“智德”之展现),可以帮助认知主体在认知表现上,由第一层次的“动物之知”,提升到“知之完好”的知态上最佳状态,使得认知上的“知态升扬”获得一个良好的实现。“知之完好”在Sosa最新的发展过程上,代表着一个指标性的概念,似乎所有的认知活动,都是以此指标作为最终的追求目标,“省思之知”则几乎被“知之完好”所覆盖,这也是为什么Sosa会认为:“知之完好”涵蕴了“省思之知”,而且也是因为“知之完好”这个概念,才使得“省思之知”有其理论上的特殊意义。过去不论支持或反对Sosa区别“动物之知”与“省思之知”的人,未来都要重新面对“动物之知”与“知之完好”的区别,同时也要重新检讨“省思”这个概念在知识论或在认知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表现规范性的AAA架构”(精确性、熟练性与适切性)与“知态的两个层次上不同能力之展现”(动物性知识与反省性知识),共同支撑起Ernest Sosa建构与解释其“德性知识论”的基础蓝图。而试图以“知态规范性”同时解消“知识的本质问题”与“知识的价值问题”,更是德性知识论为当代知识论所带来的活泉。我们把德性知识论这个在当代新兴的运动,称之为当代知识论的“德性的转向”(the virtue turn),其实一点也不为过。当然在这个转向的过程之中,除了Ernest Sosa的许多重要著作之外,John Greco的Achieving Knowledge:A Virtue-Theoretic Account of Epistemic Normativ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与Duncan Pritchard的几部最新代表著作,都是一起促成这个转向的重要人物与代表著作。这个转向在知识论上不仅把当代对于“证成理论”(theories of justification)的讨论,转向对于“德性理论”(theories of virtue)的讨论;也把知识论中以“知识本质”为焦点的讨论(nature-driven epistemology),转向以“知识价值”为焦点的讨论(value-driven epistemology);最后还把知识构成的基础条件问题,由“产品输出”(true belief)为导向的知态规范性讨论,转向以“主体德性”(virtuous agent)为导向的知态规范性讨论。

接下来,我们将以Code与Zagzebski为首的强调以人格特质为基础之德性责任论这个发展趋势,来掌握德性知识论在当代发展的另一个方向。这个方向的发展涉及一个知识理论广泛应用到智性伦理学的实践面向,德性知识论与德性伦理学在这个方向的发展上,得以更加紧密结合,在一些相关议题上彼此一方面积极进行互动,另一方面也实质上获得互补。特别是在“德性”这个概念上,智德与道德之间关系如何开展,将是十分关键的议题所在。

由于这个方向的德性知识论发展特别着重“德性”(或“智德”)这个概念,所以对于掌握什么是一个优秀的认知者或思考者所应具有的特质,是这个发展进路的核心问题所在。Battaly在她的“Virtue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Compass,2008)一文之中主张,在这个发展进路中,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并不是对于“知识”概念的分析,反而是应该从针对“智德”这个概念加以分析入手。而分析这个概念,则有五个关键的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到底德性是人类与生俱有的自然性质,还是后天学习而来的人格特质?第二,在从事具有智德的思考或认知行动时(如同在从事道德行动一般),是否要求认知者或思考者具备一种德性的动机或者德性的倾向?第三,德性是否有别于技能(skills)?第四,德性是否是可靠的?第五,为什么德性是有价值的(是什么使得德性具有价值)?其中最后一个问题,也就是有关“德性”的价值问题,和当代“知识”的价值问题息息相关,将是本文所要处理的重点所在。回答这个问题,将不仅有助于我们解决当代知识论的三大问题之一(也就是知识的价值问题、知识的本质问题与怀疑论问题),更有助于帮助我们认清德性知识论在当代知识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针对以上这五个关键的问题,也是当代德性知识论(在以人格特质为基础的德性责任论这个方向)的发展中五个至为关键的争论焦点,其实有着十分复杂与分歧的看法与主张。为了厘清以人格特质为基础的德性责任论对这些议题的多元化回应与立场,Baehr[5]提出了一个很有用的划分与区隔,让我们对这些不同的德性知识论现况能够有个清晰可循的依据线索与掌握途径,也非常有助于(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德性知识论未来的持续发展。Baehr认为德性责任论,或者所谓以人格特质为基础的德性知识论,是一种当代德性知识论的特殊进路,这个进路以智性上的人格特质德性为核心与基本角色,而这些人格特质德性主要包括像:好奇心、谨慎、追根究底、省思、开放心灵、公平无私、智性上的勇气、自律自主、缜密的研究态度与谦虚。但是这些智德的概念在面对传统知识论的问题,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些智德的概念是否能在传统知识论之外,又能独立开发出一套新的知识论发展理路?

针对以上这两个问题,Baehr把第一个问题下所形成的德性知识论称之为“保守型德性知识论”,这类型的德性知识论主要针对智德概念在传统知识论中所扮演角色,及其所具有问题解决的能力,而可以再加以区分为“强的保守型德性知识论”与“弱的保守型德性知识论”。强的保守型德性知识论主张:智德在传统知识论中确实可以扮演着一个核心且基本的角色,用以解决其中许多难题。这个主张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是以Zagzebski为首,在她的1996年的著作中,最能表现出这种强的保守型德性知识论。弱的保守型德性知识论则主张:智德这个概念和传统知识论的议题间,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是智德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特别具有核心的地位,甚至有被边缘化的现象。这个主张的主要代表人物是Baehr本人,他在几篇论文中(特别是2006年与2009年的两篇文章[6])论证,智德这个概念和可靠论与证据论这两个当代知识理论有密切的联结,并可以弥补这两个理论的不足,为知识的本质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说明。

接下来,Baehr把第二个问题下所形成的德性知识论称之为“自律型德性知识论”,这类型的德性知识论主要针对智德概念是否能够具有其自律性独立发展的可能(而不是只用来解决传统知识论的难题),并取代传统知识论,成为一个全新知识论的主流理论,依据这个考量,也可以再加以区分出“强的自律型德性知识论”与“弱的自律型德性知识论”。强的自律型德性知识论主张:我们可以有一个以智德概念为核心所独立发展出来的德性知识论,而这个最新的自律性知识论将取代传统的知识论,成为新的主流发展理论。这个主张的主要代表人物为Jonathan Kvanvig,在1992年The Intellectual Virtues and the Life of theMind (Rowman &littlefield,1992)一书中,他论证传统知识论以分析“知识”和“证成”的概念为核心工作,并不能真正掌握人类知识的习得过程与实质内涵,只有以“智德”概念为核心的知识论研究,才能提供我们对于一个人类心灵认知生活的正确描述,吻合我们日常的认知经验,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获取真理与避免错误如何可能。弱的自律型德性知识论则主张:一个聚焦于智德概念的独立自律发展理论,将可以和传统知识论产生互补的作用,但并不能取代传统的知识论。这个主张以Code为主要代表人物,后续还包括像Hookway、Robert Roberts、JayWood、Jason Baehr与Heather Battaly等人,也都可以被视为这种弱的自律型德性知识论的倡导者。

整体来说,最近哲学的主流发展主要是围绕在“德性”的概念与理论之框架下进行,结合智的德性与道德德性,分别从“德性作为一种人格特征” (personal traits or characters)、“德性作为一种可靠机能”(reliable faculties or competence)、“德性作为一种主体能力”(agent ability or disposition),甚至“德性作为一种专职技能”(professional skills or expertise),逐步讨论这些不同的进路对于德性伦理学、德性知识论、道德心理学(moral psychology)、社会知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以至于对康德义务论的主张及中国宋明儒学的影响与挑战。

在德性伦理学的讨论与理论的建构当中,把“德性作为一种人格特征”(personal traits or characters)似乎是一个相当普遍的作法。从古代亚里士多德对于伦理学的一些看法,直至当代最新德性伦理学的许多代表著作,如L.Murdoch、Michael Slote与Stephen Angle等人的著作中,大都是以主体的人格特征作为德性理论的解释模型。然而,近年来关于道德德性(moral virtue)的探讨有了一个新发展,亦即有些学者试图以技能(skill)的概念来阐明道德德性之概念。Julia Annas所建构的“德性理论”之版本,特别是她在2011年出版的新著Intelligent Virtu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就是技能模型的主要代表著作。之所以要以技能来说明德性,部分优点在于一般对德性与技能两者的现象学描述似乎显得十分接近,透过对技能的了解,可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德性的本质与运作方式。“德性作为技能”之论点(the virtue-as-skill thesis),可以进行两个面向上的探讨。第一个面向是探讨德性之技能模型的适切性,即探讨将德性理解成技能是否适切。第二个面向探究德性之技能模型中的道德技能(moral skill)的本质。

在德性知识论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德性”这个概念的看法与解读则似乎显得比较有分歧。这个有分歧的现象主要依赖于究竟德性知识论与德性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密切与否而定。也就是说,如果把知识论与伦理学的理论架构与模型加以并列,并认为两者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如Lorraine Code的Epistemic Responsibility与Linda Zagzebski的On Epistemology(Wadsworth,2009),那么“德性”这个概念将很自然地(就如同在德性伦理学的理论发展一样)被导向一种以“人格特征”作为模型的解释方式。然而,如果即使把知识论与伦理学的理论架构与模型加以并列,却主张知识论与伦理学仍然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如Ernest Sosa一向强调一个Theory of Knowledge与一个Ethics of Knowledge之间的差别,那么“德性”的概念将不再只能用“人格特征”来了解,甚至也不适宜用这种模型来解读,反而需要以一种“德性作为一种可靠机能”(reliable faculties or competence)或“德性作为一种主体能力”(agent ability or disposition)的方式来了解。Ernest Sosa是前者的代表人物,而John Greco则是后者的主要倡导人,前者一般也可以称之为一种Virtue Reliabilism,而后者则是一种Agent Reliabilism(相较于Alvin Goldman 的Process Reliabilism)。

一般在论及德性知识论的议题时,为了一方面能和德性伦理学有一个参照的对比,另一方面也用来解析透视中国哲学中宋明儒家的“德性理论”之成分,大部分学者都会着重于Linda Zagzebski的德性知识论,也就是采取一种把“德性”视为“人格特征”的解释模型。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在面对德性知识论的议题时,大部分追随采用Ernest Sosa的理论架构,但是对于该如何解读“德性”的各种不同模型,以及究竟有多少不同解释“德性”的模型,都是值得继续从事的研究内容与探讨主题。

当我们主张当代兴起了一个“德性的转向”,正是因为目前以“德性”作为哲学研究的驱策动能之现象,已经扩延到中、西哲学许多领域的探讨与辩论之中。这个德性理论的兴起,对于未来中国哲学的全球化发展,有着一股潜在的推动助力,这也代表着面对与理解中国哲学时,我们似乎拥有一个最新的诠释进路。这个发展与机会绝不只是我们个人的臆测或期待而已,最新的国际出版趋势与最近的国际会议的热门话题,都可以证明与支撑“德性的转向”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一个完整的德性理论(也许我们可以拿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作为一个典范),也需要来自各种不同范畴、不同条件与不同环境、脉络的互相整合与融贯,才能实现一种“幸福”“荣景”“逍遥”与“圣人”的境界。中国哲学的学界,以至于整个亚洲华人的世界,都需要密切注意这个“德性转向”对中国哲学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我们乐观地认为,这个冲击与挑战正好是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进行哲学对话最好的机会与切入点。

Intellectual Virtue and Moral Virtue:Contem porary Development of Virtue Epistemology

MLChienkuo

【Abstract】This paper is concerned with virtue,both intellectual virtue and moral virtue.“The Virtue Turn and/or Return” is the leading theme for thewhole work.Ln epistemology,ethics,and Chinese philosophy,we all witness the sam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The study of virtue and articulation of virtue based approaches in various fields of philosophy is both traditional and contemporary.Both within the Western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and the Eastern philosophical tradition,Aristotle and Confucius are the exemplars par excellence of these respective traditions,virtue has played a very significant role.Virtue has not only been recognized as a constitutional element enabling human beings to achieve practical wisdom,but it has also been recognized as essential to guiding agents to realize their well-being(eudaimonia for Aristotle and sagehood for Confucius).

【Keywords】Lntellectual Virtue,Moral Virtue,Virtue Epistemology,Virtue Ethics

【注释】

[1]作者简介:米建国,天津南开大学讲座教授,台北东吴大学哲学系特聘教授。

[2]对于把笛卡尔以来传统知识论的主张视为一种义务论式的知识理论,这个说法已经逐渐获得一些人的认同,例如Noa Naaman-Zauderer,Descartes'Deontological Turn:Reason,Will,and Virtue in the Later Writing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这本著作就极力倡导这个说法。另外,当代谈论或主张义务论式的知态证成理论的哲学家,也不乏支持者,例如,William Alston 的“The Deontological Conception of Epistemic Justification”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Vol.2,Epistemology,1988)这篇文章中所代表的对于知识证成的看法,就是个最好的佐证。

[3]Ernest Sosa,“Skepticism and Virtue Epistemology”,Universitas:Monthly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Culture,39 (2),pp.10-11.

[4]Sosa在Knowing FullWell一书之中,对于“省思之知”的处理与解释方式,笔者在《德性知识论的难题:反省知识》(《哲学与文化》,2014)一文之中,就已经率先提出了其中的本质难题与价值难题。

[5]参见Baehr“Four Varieties of Character-Based Virtue Epistemology” (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2008)一文中的讨论。

[6]Baehr的两篇文章,指的是“Character,Reliability,and Virtue Epistemology”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06)与“Evidentialism,Vice,and Virtue”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