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上可见,无论在理论与实践之中,自由主义似乎都没有准确地刻画我们的人性,没有准确地描述我们的生活环境,也没有准确地理解这个世界。那么,假如自由主义所赖以存在的前提假设是虚假或错误的,它自身的推理与结论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进行类似的反思,尤其在经济学领域内,比如阿玛蒂亚·森对“经济人假设”的反思,他认为,把人性理解为自利的“这种经济学观点显然是相当普遍的,但是,纵观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以如此狭隘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却是非同寻常的。其不寻常处首先在于,经济学所关注的应该是真实的人”。[9]再比如,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中对“理性人”假设的反思,等等。
那么,自由主义是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弊端呢?我们是否要将其彻底推倒重来呢?在米尔班克与派斯特那里,他们至少不是要彻底否定自由主义。无论是在哲学理论层面,抑或政治治理层面,他们都无意走向自由的反面。他们认为,后自由主义(postliberalism)不是对自由主义的完全否定,不是回到“前自由主义”(pre-liberalism),因而这就说明自由主义不全然是坏的。因此,我们要承认自由主义的历史功绩,并在自由主义已取得的成就之上进一步摆脱自由主义存在的内生问题。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一些理念与自由,也是传承于其他理论,而非自身的本质(substantial)特征。比如,言论自由并非自由主义的本质特征:否定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言论自由;承认言论自由,也不意味着承认自由主义。这也就意味着,承认一些自由的原则(principles),并不意味着只能选择自由主义。
换言之,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等同于对自由的批判。在笔者看来,这也可以表述为,我们要批判的不是自由,而是自由主义框架下被曲解的自由。按照唐文明的判断,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曾在《自由的权利》一书中最为清晰地剖析了“自由”概念,并探讨了三种相互之间非常不同的自由观。它们分别是:霍布斯的“消极自由”、卢梭的“反思自由”与黑格尔的“社会自由”。其中,社会自由不仅能够更好地处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并且承认共同体才是个人实现自由的基础。“个人只有参与到那些打下相互承认的实践印记的社会制度中去,才能真正经历和实现自由。”[10](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按照这种理解,自由也就不必然导致个人主义,也就不必然导致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显然,米尔班克和派斯特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于是他们就试图寻找一些替代性的选择,从而能够在接受真正自由的基础之上,重新诠释人性以及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而他们提到的选择至少有两种:一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动物”,或托马斯·阿奎那所说的“社会的动物”;二是借用基督教的观念,否定个人是原子,同时强调人的独特性与普遍性。
按照前者,每个人都绝不可能孑然一身、孤苦伶仃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绝不可能不与任何其他人打交道。因为人类必须要进行分工、合作,必须要生活在一起,才有可能生存下去。但除此之外,共同生活并非是人们为了生存而不得已才选择的权宜之计,人们只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人。“只有在城邦中生活,人才能得以生存;但更重要的是,只有在城邦中,人才能追求正义或优良的生活,才能追求理性之卓越。”[11]换言之,我们在本质上隶属于一个共同体,只有在社会和法律的习俗之中,我们才能过上人类的生活。
按照后者,人性的首要定位在于人是神的受造物。纵向上看,人的这种从属地位有效避免了包括个人主义在内的人类中心主义视角;而横向上看,我们要像神爱我们一样爱他人,于是人与他人的和谐共处、和睦生活不仅是对神命的服从,同时也赋予了人类共同体以合理性与正当性。
显然,在这两种选择之外,儒家的人性观无疑也是值得探讨的替代性选择之一。但无论如何,不管替代选择是什么,如上所述,他们并非要回到自由主义之前的前现代社会,而是想要克服自由主义社会自身的局限。换言之,无论援引何种理论,他们都不过是想要重新诠释自由,以说明自由并非责任的对立面,个体并非共同体的对立面。而这种后自由主义的理论,也就是他们所说的“美德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