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的品质特征与知识论
至此,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已经论证了后天获得的理智品质在其结构上与后天获得的道德品质非常相似,同样重要的是,它们不同于与生俱来的理智品质。既然获得性品质能够通过模仿那些拥有这些德性的人而得以培育,那么它们对教育来说就显得意义非凡。然而,在天赋品质与后天获得的品质中,到底哪一种理智品质对知识论而言更加重要呢?
很显然,天资聪颖、记忆力强以及感觉敏锐等与生俱来的品质都有助于获得知识。这就是我们将这些特征视为优秀品质的主要原因。任何具有这样的特征的人都比那些不具有这些特征的人拥有更多知识。进一步说,在形成自身信念过程中,我们都相信我们的感觉、我们的记忆、我们的推理能力以及我们的背景知识,我们别无选择而只能如此。我们所假定的是,我们的感觉、记忆与推理通常情况下都是可靠的,我们的背景信念通常都为真。这个意义上的自我信任是天生的,也是无可避免的。[24]然而,我们同样会根据经验而知道我们并不完美。我们拥有一些虚假的或误导性信念、失准的知觉、错误的记忆,并且常常会以明智的方式收集、评估证据。我们在推理中会做出谬误推论,也会因为我们想要相信什么而不是对真理的欲求而引导我们的思维。对于纠正我们会犯的错误来说,获得理智德性是最好的机会,它也会强化我们求真的天性。如果我们想获得真理、避免错误,那么我们最好的做法便是获得理智德性并避免理智之恶。甚至即使我们不会对自身的求真之欲进行自我反思,我们也不会获得很多真信念,但是知识总是比真信念更好一些,原因在于它是一个人对自身求真与避误之欲善加使用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后天获得性理智德性对知识论而言比天赋品质更加重要的原因。
我并不主张任一场合中的知识都需要拥有理智德性。在《心智的德性》(Virtues of the Mind)一书中,我提出知识是理智德性的行动。这样的说法意味着,行动是德性激发的结果,它通过德性激发的行为而成功实现真理。然而,我同样说过,在并不拥有被我们称为深层、持久的德性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能够实施德性之行动。[25]在没有友善之德时,一个人能够施行友善之行。当她并不拥有公正之德性时,她能够做出公正的行动;在她没有相应的德性时,她能够实施理智上的细致、专注与开放的行动。在我们(并)不拥有德性的情况下,我们都会获得德性之行动的赞誉(credit),并且我们因为那些行为而值得钦慕。我的立场是,知识就是一种状态,我们因为实现真理而从中获得赞誉,同时在我们的信念源自善加调节(conscientiously governed)求真之欲时,我们就获得赞誉。
善加调节意味着,信念的获得方式必须契合于相应的场合。好在知识并不总是要求理智的规约(discipline)。然而,为了获得知识,对信念持有者所提出的慎重、细致与专注的要求必须契合于相应的情境。在一个信念是基于知觉的情形中,我们的专注有必要做到与这个情形相契合。在获得相关证据并对其善加评价的过程中,我们的慎重必须要与之相契合。如果对其真实性存在疑问,我们就要通过另一信息源对我们的记忆加以确认。当讨论一个争议的话题时,我们就要本着开放的心态对待那些与我们意见相左的人的看法,并且不能仓促认为他们无知或者充满理智之恶。我们要谦逊地承认,我们可能会犯错,并且当我们强烈的探究欲望与我们的信念相抵触时,我们要乐于改变主意。我同样会坚持认为我们知道为真的东西,甚至即使它与大部分人的观点相左。然而理智德性的运用并不要求在每一个情形中都要有特殊的行为。有时做一些符合德性的事情显得很正常、很自然。像友善、公正这样的德性我们也会持相同的看法。在很多情况下友善而公正的行动就是做你觉得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与之相似,很多情形中以符合德性的方式相信,就是尽责地相信,但是尽责地相信有一个我们会在尽责行为中发现的特征。我们的自然倾向需要经由反思得以引导,但反思告诉我们,这些倾向通常都是值得信任的,不需要予以特殊关注或干预。有德性的信念就是尽责的信念。这样说来,知识就是通过尽责的信念来获得真理。
知识是一种状态,其价值足以使得它成为至少自柏拉图时代以来哲学家们持续研究的对象。既然事物的价值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那么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哲学家就以不同的方式拥有关于知识的思想。知识是天资还是成就呢?知识的自然主义进路将其视为天赋之物。因为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理解了环境,并且这个环境又赋予我们现成的知识,我们才能够知道天正在下雪、办公室有一杯咖啡、脸书上的朋友正在庆贺生日。有些人的能力比另外一些人更好,并且他们拥有那些难以获得的知识,这样的知识要求特别的技巧和训练,但是使得状态之为知识的东西并不需要认知者的能动性。根据这一进路,因为天性是善,所以知识就是善。与之相比,我的主张是,德性是品质特征,它们带有那些使得它们自身值得钦慕的内在特征。德性改善并校准天性。理智德性改善并校准我们天性中信念形成的部分。知识就是一种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行动者因为其动机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而获得实现真理的赞誉。在特定情境中的知识并不要求拥有持久的理智德性,但它要求我们相信的方式是我们对信念善加调节求真之欲的结果。导致德性形成的动机同样会导致知识的产生。这就使得知识更像是一种成就而不是天资。这个进路的优势在于,它能够解释知识何以常常被视为人类的一种善,它们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好,同时它还能够将知识与信念中自我反思的方面相关联,在传统的理解中后者与确证(justification)密切相关。
如果我们将理智德性看成是后天获得的品质特征,还会有另外一个优势。这些德性包括了我们在知识共同体成员中所需要的那些特征。分享知识是任何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并且我们需要共同体成员做到理智上慷慨、理智上公正、理智上宽容、理智上诚实,在真理问题上对共同体其他成员周密考虑。有些认识上的善并不可分割,换言之,它们无法在个体间完全分离,但是这样的善却可以为共同体自身所拥有。认识上的公正与认识上幸福就与道德意义上的公正与幸福紧密平行,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知识论学家要研究产生这些善的社会与结构性条件。在漫长的历史中,与诸如公正、幸福这样的价值相关联的那些一长串德性,能够帮助知识论学家研究这些条件,正是这些条件产生并维系着公正、持续繁荣的知识共同体。
有关作为品质特征的理智德性,我想要谈它的最后一个优势,它在结构上类似于道德德性的获得模式。有些德性既是道德的又是理智的。明智(wisdom)或许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德性,因为它直接关联于知识以及后天获得的道德特征。明智的人知道事物的价值,不仅是在它们出现在独立发生的、特定的生活片段中,在作为整体的生活中也出现。这就是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明智(或实践智慧)对于拥有道德德性既是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因此理智德性对于一个道德上拥有德性之人十分重要。甚至即使我们并不赞成亚里士多德的强立场,也难以否认明智确实能够反映出将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相分离显得非常刻意。相比之下,我认为将德性与自然能力、天赋相分离则没有那么刻意。如果我们想的话,我们就可以称信念形成能力为德性,但是它们之所以为德性,是因为身体强壮和耐力同样也是德性。后天获得的特征是那些改善我们自然倾向的东西,它们是能够被教授的东西,它们会导致认知状态的出现,这些认知状态是人类过上一种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Intellectual Virtues:Admirable Traits of Character
Linda Zagzebski
【Abstract】This paper argues that both moral and intellectual virtues are admirable qualities,those we admire upon reflection.Lntellectual virtues are deep and enduring acquired intellectual excellences that involve both admirable intellectual motivations and reliable success in reaching the truth.All of these features of intellectual virtues can be identified by reflecting upon whatwe admire in others.Admiration leads to emulation of admired others,so itmotivates good behavior.Lt is also the basis of knowledge because knowledge consists in getting the truth through admirable(virtuous) believing.
【Keywords】Admiration,Virtues,Lntellectual Virtues,Moral Virtues,Motivation,Knowledge,Emulation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用知识论研究”(项目编号:18BZX100)的阶段性成果。方环非教授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文章来源:Linda Zagzebski,“Lntellectual Virtues:Admirable Traits of Character” in Routledge Handbook of Virtue Epistemology,edited by Heather Battaly,2018,pp.26-36.
[2]作者简介:[美]琳达·扎格泽博斯基,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乔治·莱恩·克罗斯研究教授,金费舍尔宗教哲学与伦理学讲席教授。
[3]译者简介:方环非,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论、伦理学。
[4]我认为,反思性钦慕应该包括反思那些我们信任的人的情感反应,以及在新证据出现时对被钦慕的人的持续反思。参见L.Zagzebski,Epistemic Authority:An Theory of Trust,Authority,and Autonomy in Belief,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4。
[5]参见J.Kiser,The Monks of Tibhurine:Faith,Love,and Terror in Algeria,New York:St.Martin's Griffin.2003,以及Xavier Beauvois 2010年的电影《人与神》(Of Gods and Men)。
[6]参见K.Chiger,and D.Paisner.The Girl in the Green Sweater:A Life in Holocaust's Shadow,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8.R.Marshall,In the Sewers of Lvov,New York:HarperCollins,1990,以及Agnieszka Holland 2011年的电影《无光岁月》(In Darkness)。
[7]J.Baehr对此做了讨论,参见J.Baehr,The Inquiring Mind:Intellectual Virtuesand Virtue Epistemolog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142。(https://www.daowen.com)
[8]B.Bilger,“The Strongest Man in the World,” The New Yorker,July 23,2012.
[9]范尼云在新型社区问题上的革命性想象有很多动人的论述,其影响已然波及世界上每一个区域,参见J.Vanier,Becoming Human,N.Y.:Paulist Press,1998.K.Spink,The Miracle,the Message,the Story:Jean Vanier and L'Arche,Mahwah:Hidden Spring Press,2006。
[10]J.Haidt,“Elevation and the Positive Psychology of Morality,” in by C.L.M.Keyes and J.Haidt(eds.),Flourishing,Positive Psychology and the LifeWell-Lived.Washington,D.C.: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3,pp.275 289.S.B.Algoe and J.Haidt.“Witnessing Excellence in Action:The‘other praising’ emotions of elevation,gratitude,and admiration,” 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2009(4),pp.105-127.
[11]参见S.B.Algoe and J.Haidt.“Witnessing Excellence in Action:The‘other praising’ emotions of elevation,gratitude,and admiration,” 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2009(4),pp.105-127.
[12]来自中国传统思想的证据表明,行为并不是真正值得钦慕的,除非它源自一个人深层的心理特征。安格尔(Stephen Angle,Sagehoo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53)主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大致可以翻译为“德性”,在前古典时期指的是来自“上天”(Heaven)的礼物,后来逐渐开始指向一个人从内部(within)获得的东西,它来自内在的心理根源。如果行为是因为某种外在的东西或者某个外在的动机所产生,那么,甚至即使它看起来值得钦慕,它实际上也是很普通的。只有产生于一个人内心的行为才被视为“德”。
[13]强制有不同的程度。有人告诉我说,以色列律法规定,旁观者在注意到有人处于危难之中时要施以援手。我假设,律法的强制力会消除或至少减弱对助人者的钦慕,因此也就会减少可钦慕性。
[14]德性就是一种倾向,这样的倾向是即使主体受到诱惑以相反的方式行动时也会表现出来。这一看法与亚里士多德对德性与道德力量(strength)的区分相关联。不过亚里士多德走得更远些,他认为有德性的人的行为深深植根于其性格之中,以至于他无须与他受到的诱惑进行任何斗争,并且发现人们很愉快地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行为。参见《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第Ⅶ部分,亚里士多德讨论了道德力量与道德弱点(weakness),该书第Ⅱ部分则评述了获得德性的过程,就是达到一个极致的状态——以合乎德性的方式行动是让人愉快的。
[15]基础归赋错误指的是,人们会将一个具体的行为归赋为一个倾向。这或许可以证明,我们将不那么容易以深层和持久为标准来区分不同的特征。
[16]L.Zagzebski,Virtues of the Mind: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of Virtue and the Ethic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34-137.
[17]L.Zagzebski,Exemplarist Moral Theor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4.
[18]L.Zagzebski,On Epistemology.Wadsworth Press,2009,p.4.
[19]可参考Robert C.Roberts and W.J.Wood对他们称之为理智上坚决这一德性所做的有趣讨论。Robert C.Roberts,W.J.Wood,Intellectual Virtues:An Essay in Regulative Epistemology.Clerenton Press,2007,p.7。
[20]C.L.S.Pury,R.Kowalski and M.J.Spearman.Distinctions between General and Personal Courage,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2007(2),pp.99-114.
[21]C.L.S.Pury,and A.Hensel.“Are Courageous Actions Successful Actions?”,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2010(5),pp.62-73.
[22]C.L.S.Pury,and C.B.Starkey.“Ls courage an accolade or a process?A fundamental question for courage,” in S.J.Lopez and C.L.S.Pury(eds.) The psychology of courage:Modern research on an ancient virtue.Washington D.C.: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10,pp.67-87.
[23]有效利他主义(the Effective Altruism)运动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其要旨是将证据用于确定哪些才是有效改变世界以使其变得更好的方式。我认为显而易见的一点是有效比无效要更好,并且在我看来,一个完全德性要求这样的有效性。然而,我同样认为,一个德性要求一个值得钦慕的动机倾向。我已然听闻对有效利他主义运动的批评,其根据是相对于主体的内在因素它过分强调结果。我不知道如何评价这些批评,但我认为这个运动存在本身就很有意思。
[24]在Epistemic Authority中,我详细讨论了认知自我信任的必要性问题,L.Zagzebski,Epistemic Authority:An Theory of Trust,Authority,and Autonomy in Belief,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4。
[25]L.Zagzebski,“The Admirable Life and the Desirable Life,” in T.Chappell(ed.)Values and Virtu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