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特征的构成
到目前为止,我始终强调钦慕不止有一类,并且对天赋能力的钦慕在方式上不同于人们对它们的感受,而在人们典型的行为反应上则不同于对那些后天获得的品质的钦慕。我通常不会把天赋能力称为“德性”,因此不是所有的品质都是德性。德性与恶性(vice)都是后天获得的特征。理智德性与恶性都是后天获得的理智特征。接下来我想考察一下,我们如何才能运用钦慕来辨识品质特征的构成,以及在辨识个体的德性中运用钦慕。
钦慕的出现通常是由于某种易于观察的东西,比方说口头或身体行为。不过我们认为,还有某种存在于一个人心理之中的东西,它被表达在可观察的行为中,这样的内在心理才是我们钦慕的对象。实际上,大部分被观察到的行为都有内在的心理构成,因此对被观察行为的钦慕甚至意味着,那个被钦慕的人的心理有某种特定的东西。我们所称的行为并不仅仅意味着身体的动作,还指向有意识的身体动作。我们所说的断言(utterance)不仅仅指语词的断言,还包括具有特定意义的语词的断言,一个演说者运用这些语词来传递信息或者向他人表达态度。在我们言说或行动时,我们会认为存在某种我们自身正在施行的东西,并且当它有所意向时,它就具有其他心理属性。这些心理属性是由这个人所拥有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特征所引致,比如直觉、情感以及选定目标。我们会因为一个人做了什么或说了什么而钦慕她,就这个意义上说,产生这样的行为的原因在于其心理特征而不是某种外在于其能动性的东西,并且当我们发现那些心理特征究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的钦慕就可能会改变。值得钦慕的行为需要特定的心理缘由,这一观点具有深层的历史根基,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均是如此。[12]
我已然说过,我们假定使得一个人值得钦慕的东西是她内在心理的东西,它导致我们所钦慕行为的出现。它出自我们对某些情形的反应,在这些情形中我们发现一个值得倾慕的行为并不有其内在的心理根源,相反,大多数情况下它是由外在的环境所引起的。我们相信或逐渐发现,一个值得钦慕的行为的根源是独立于这个人的能动性的某种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太会,或者根本就不会钦慕这个人。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发现一个明显的慷慨行为事实上是强制所致,我们就不会钦慕做出这一行为的那个人。与我们钦慕一个人后天获得的内在特征的方式一样,我们并不钦慕那种回避或无视一个人能动性的东西;同样,与我们钦慕后天获得的特征的方式一样,我们不会钦慕那种成为我们不去钦慕天赋能力的理由的东西。[13]当某个东西是来自上天的礼物,或者是由某个外在的来源所赋予时,我们不会像钦慕通过一个人的能动性所获得品质那样去钦慕它,并且我们也无法模仿它。我们无法模仿外在环境,正如我们不能模仿天赋能力一样。不可模仿性与以下这样的天赋相关联,它处于我在本节中试图辨识的那个品质特征的大集合之中。它们都有后天获得的内在特征,尤其是对主体的环境做出情感反应的动机,也正是这些动机引导主体做出有特定目的的行为。
我们可以运用我们的钦慕反应或者非钦慕反应来对德性的构成做进一步区分。很明显,相比较另一些动机,我们会钦慕某些动机。比方说,我们的钦慕会强烈地受到出现自利动机的影响,而不是那种关注他人的动机的影响。我前面提到过,我钦慕的人中有一个人就是索莎,他将犹太人从纳粹分子手中营救出来,并将他们藏在利沃夫的下水道中达14个月之久。一开始他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但是当这些犹太人没钱,无法支付给他的时候,他继续对他们施以保护,并冒着人身风险照顾他们。甚至即使他的动机是一种自利,我也钦慕他,但是当他出于他的爱和关心他所保护的那些人的安宁时,我会更加钦慕他。我已然发现,在听完我所讲的索莎的故事后,人们几乎常常产生跟我一样的反应。
接下来,我所主张的是,当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出长时间持续的心理倾向,并且这样的倾向是其心理的深层部分时,我们会更加钦慕这个人。[14]以这样的方式,我要表明,即使一个人受到诱惑不这么做时,她也非常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值得钦慕的倾向。有鉴于此,我认为,与不那么深层又不持久相比,一个深层的、具有持久性的心理倾向才更加值得钦慕,因此我假定德性是深层的、持久的。我们钦慕那些值得钦慕行为的心理缘由,并以这些方式表现出其深层与持久性,这一事实是个可检验的假设。[15]
至此,我们就可以说,德性是后天获得的深层的、持久的特征,是我们在反思之后会钦慕,并且包含着动机性要素(component)的特征。在我的前期研究中,我提出,每一德性都有两个关键要素,即特定的动机要素与成功要素。[16]在我最近的研究中,我认为这两个要素都能够经受钦慕测试。[17]
让我们先来看看动机要素。我们会钦慕某些特定的动机。其中有一些最为基础的、重要的动机是关心他人的幸福(welfare),想要获得真理以及帮助他人获得真理。对他人的关心往往隐含着各种其他更为具体的动机,包括想要施善于人——慷慨动机,想要纾解他人之痛——同情动机,以及想要让他人感觉受欢迎、欣赏——友善动机。对真理的关注则隐含着其他很多动机,比如想要广纳他人之言,甚至即使它们与自己的看法相悖,这是心智开明的动机,还有想要在证据获得、证据评价、达成结论中表现出慎重、专注、细致,这是理智上的慎重、投入与细致的动机。在与对他人的关心相结合时,对真理的关注会导致出现帮助他人获得真理的想法,这个动机就是理智上的慷慨与公正。
我认为,德性的动机要素作为一个情感倾向,它会导致产生认知行为,或者出现表观行为。这样的情感倾向通常就是倾向于以理性的方式控制我们的情感。在勇气这一德性中或许会涉及抑制诸如恐惧这样的情感,或者在怜悯这样的情形中会加强像同情这样的情感。我在其他地方已然论证过,理智德性会强化或抑制理智的自我信任或者对他人的信任。[18]当我们将自己训练成对新证据保持警觉,愿意批判地对待自己的信念,并且敏感对待他人论证时,我们就学会了正确对待自我信任。我们学会避免一些不当的自我信任形式,比如一厢情愿的想法。同样还有一些德性则强化理智上的自我信任,比如理智上的勇气与坚韧。一个理智上坚决的人会适度赞同自身的信念。[19]她既不固执、倔强,因而不会过于自信,她也不会过于优柔寡断、犹犹豫豫,并因此而显得过于缺乏自信。诸如胸怀宽广、谦逊以及宽容这样的理智德性,它们能抑制理智上的自信,通常也会强化对他人的信任。
我认为有一点很重要,我们不会考虑这些抑制或强化自信或信任他人,除非人们常常在获得真理时做到值得信任。理智上的专注、慎重、细致、坚韧以及对新证据的坦率等,也不会成为德性,除非人们经常在认识上显得可靠。那是因为,理智上专心致志、细致入微、无所畏惧、坚忍不拔乃至心胸开阔都没有什么意义,除非我们相信自己处于合理的轨道上。这一想法同样适用于在理智上信任他人。心胸宽广、理智上谦逊以及理智上宽容都不是德性,除非对他人的基础性理智信任是可靠的。理智德性有其预设,即人类本质上来说通常是可靠的。当它们有必要被强化时,这样的德性就强化了我们的自然倾向,并且在有必要抑制它们时,就会形成抑制,但是无论强化还是抑制都不值得钦慕,除非这些倾向一般来说都是利真的(truth conducive)。(https://www.daowen.com)
我们认为理智德性之所以是德性,不仅是因为它们就是获得真理的动机,而且它们事实上也帮助我们获得真理,如果我这一看法没错的话,那么德性之中必然存在一个成功要素(success component),也就是我已然辨识出的第二个关键要素。不过这个成功要素必须要有多强,成功是否是每一个德性的要素,对此还争论不休。有证据表明,很多人都认为一个人不会以德行事,除非她在某一特定场合中成功达到德性之目标。比如,在普利(C.L.S.Pury)、考沃尔斯基(R.Kowalski)以及斯皮尔曼(M.J.Spearman)的一项研究中,在被要求描述他们自己的一个勇敢之举时,参与者基本上都描述了一个有着成功结果的行为,[20]普利与亨塞尔(A.Hensel)的一项研究则重复了描述他人勇敢之举这一问题上的相同发现。[21]在另一项普利与斯塔基(C.B.Starkey)的研究中,参与者对于很多场景中勇敢的表现给出不同的等级。[22]除了那些没有取得成功的行为,成功的行为相比于一些相似行为会被赋予更有勇气的评价。比方说,如果两个人冲入一栋正在燃烧的建筑,其中一人成功救出里面的一个人,而另一个人则没有,人们通常会认为第一个人比第二个人更为勇敢。我并不相信,参与者会被问及与没有取得成功的人相比,他们是否会更加钦慕取得成功的人,但是如果称那个成功者更有勇气,同样会使得这个成功者在他们眼中更加值得钦慕,出现这个情形也许就毫不奇怪了。
我并没有主张主体必须要在每一个她想达到德性目标的场合都取得成功,我只是说,拥有一个德性就要求在达致德性的动机性要素的目标过程中取得切实的成功。因此,跟前面提到的研究的参与者所假定的成功相比,我的成功条件事实上更加弱。当然,我的成功要素也会引起争论。人们很自然就会认为,既然我们不是钦慕一个人的方方面面,也不钦慕没有反映其能动性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成功的切实性(reliability)是部分地,或者大部分不受她自己控制的情况下,我们为何更应该钦慕那个在达成其目标中取得切实成功的人呢?
作为回应,我首先想要指出的是,在某种意义上说,成功要素并非在其控制之外,它已然被包含在动机要素之中。正常情况下,一个具有德性的动机主体会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如果她被适当激发之后去帮助遭受苦难的人,并对世界有合理的认知与理解,她就会发现,她在特定情形中的行为是否没有成功实现目标,并且她会在未来修正其行为。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没有做到慷慨、节制与公正的情形。然而,还有一些情形中,行动者在动机上表现出富有德性的特征,他们对具体情境则表现出一定的情感反应,并致力于实现动机最终的目标,但是通常情况下,即使其自身没有犯下什么错误,也无法实现那个目标。那么她是有德性的人吗?我的看法是,她在部分意义上有德性。完全的德性要求经常取得成功。当然,我们不会去责备超出其掌控范围的失败的行动者,但是她仍然没有能够拥有完全的德性,并因此而不具有完全德性所蕴含的任何程度的可钦慕性。我认为,这就是我们有时可能遭遇道德运气的方式之一。然而,甚至即使我仍倾向于认为德性在达成富有德性的动机的过程中,具有切实成功的要素,但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检验我们在反思之后钦慕什么而得以解决。[23]
德性中切实成功的要素意味着,如果一个人面对他人遭受痛苦,她明显有同情之感,但又不会切实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以减轻其痛苦,那么她就不具有同情之德性,尽管她在动机上值得钦慕。一个人有抑制其愉悦的欲念,但又没有切实做到,那么这个人就没有节制之德性。一个人想要对他人的看法保持开放之心,但又没有切实做到,或许是因为她常常发现那些与她意见不合的人比较讨厌,那么这个人就没有心胸开阔的德性,一个人在评价证据时有专注、慎重、细致的动机,但却没有以这样的方式采取行动,那么这个人就缺乏理智上专注、慎重、细致的德性。
正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德性之下隐含的动机有着直接的目的和更为一般的目的。我们致力于减轻伤痛,是因为我们在意他人的幸福,并在意痛苦会导致减弱其幸福。我们会基于相同的理由而善待他人。怜悯、慷慨和友善都是德性,它们是建立在对他人之福关心的基础上,每一个德性都要求在助推他人幸福这一点上达到切实的成功。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则在于对每个人价值的尊重,这样的德性都要求人们在行动中取得切实的成功,在具体行为中则表现出那样的尊重,并导致表现那种尊重的社会状况的产生。理智德性建立在关心真理价值的基础上,既指向自身也指向他人。我们认为,心智开明、理智上的勇气、理智上的专注与细致以及理智上的诚实等都是德性,因为我们认为这些特征都是我们信念形成中的行为倾向,在具体行为中使得我们获得真理成为可能。至少,我们认为,与我们没有这些德性相比,如果拥有这些德性,我们获得真理的可能性就会更大。那么,我的看法是,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在对他人观点的开放情感的激发之下,通过由此产生的认知行为,心智开明就会切实地在达致真理方面取得成功。我们钦慕那些人,他们心胸开阔、理智上细致入微、慎重、谦逊、勇敢、公正。在钦慕他们之前,我们通常不会问他们是否成功地获得真理,但是我们认为拥有这些理智德性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共同体找到真理。这就是我为什么在前面说理智德性预设我们对获得真理这一意图的信任。
这一部分的结论就是,德性是一种值得钦慕的特征,通过反思性钦慕这样的情感可以辨识出来。对德性的要素的辨识,可通过我们面对人类行为的各种特征时的钦慕反应与非钦慕(dis-admiration)反应来实现。我们钦慕内在动机而不是行为的外在原因。我们会更加钦慕一些动机而不是另一些动机。我们会更加钦慕达致动机的目的过程中取得切实的成功而不是无果而终。德性会强化或抑制人类的自然倾向,这些倾向会把我们引向诸如真理、人类幸福这样的善。
那么我这里的看法是,德性是后天获得的深层、持久的品质,包括值得钦慕的动机倾向,以及在达成动机目的过程中因为该动机所导致的行为而取得切实的成功。理智德性就是深层、持久的获得性品质,包括值得钦慕的理智动机倾向,以及在实现真理过程中因为该动机所导致的行为而取得切实的成功。
同样,我还认为,德性的可钦慕性不同于天赋能力与先天倾向。不像天赋的品质,德性是可以通过模仿而获得的。那就使得它们对教育与自我提高而言显得意义重大。它意味着,我们需要理智德性以及道德德性方面的范例,而且实证研究能够揭示出,理智德性之中以及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之间是否有所关联。一个在某些方面是个道德范例的人,是不是有可能以其他可辨别的方式被视为理智上的范例呢?在给他人以真理与关心他人幸福的欲念之间是不是有所关联呢?诸如诚实与公正这样的道德德性之下隐含的动机,与相信一个真理的欲念之间是否有关联呢?尽管“道德与理智德性相互独立”这一假设能够被检验,但我怀疑它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