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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是一个过于复杂的概念,而其内部的多样性与诸多分歧也曾得到许多深入讨论。但在米尔班克与派斯特看来,无论该理论内部如何千差万别,无论是以上提到的“内嵌自由主义”抑或“极端自由主义”,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可以说,自由主义面对危机并非暂时的,也不是时间性或空间性的,而是其自由的立足点就出现了问题。他们把自由主义面临的这个危机称之为“元危机”(metacrisis)。

显而易见,“元危机”是指自由主义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contradictory)或自我挫败的(self-defeated),而非它的具象化出了问题,即并非它的某个特定观点、策略或制度等实践应用出现了问题。具体来说,按照笔者的理解与总结,米尔班克和派斯特对自由主义自身存在的批判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他们认为,自由主义依赖两个前提假设:一是洛克式的个人主义人性理念,二是霍布斯式自然状态下的人际关系。假如没有这两个前提假设,自由主体的基本推理与结论就不能成立。但事实上,我们不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两种前提假设,而且它们压根就是错的、片面的。换言之,自由主义传统尝试把人性概念化,并利用一种还原主义的方法,使之简单化、碎片化。但这种还原或化约的过程不仅误解了人性,甚至还低估了人性。

作为自由主义之父,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我的主人,因而“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5]对此,米尔班克和派斯特的看法便是,“自由思想把人的本质重新界定为孤立的存在,根本上从社会嵌入性(social embeddedness)中抽离”[6]。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毫无疑问是一种个人主义。它强调无论何时何地,个体或孤立主体在价值序列上都要优先于任何共同体,包括一个家庭、一个城邦,甚至包括一个星球,即如洛克的名言“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此时,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优先性是否正确,但仅从这个立足点出发,自由主义仍会得到一个自相矛盾的结论。

众所周知,由于自由主义的人性概念中包括个体的优先性,并暗含着人与人之间无法彼此信任的推论(即霍布斯式的人际关系),所以“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需要一个外在的强力或力量来保护,而这种强力亦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力量(collective power),最终即是那种被称作国家(state)的集体力量。于是,自由主义一方面推出了个人主义,另一方面又自然而然地推出了集体主义(collectivism)。而在各种契约论的版本中,我们都能找到这个理论逻辑的影子,尤其是霍布斯的版本。可见,自由主义理论的自身逻辑是,个人自由要优先于国家,同时,个人自由又推出了国家的合理性与必然性。那么,国家就要在不侵犯个人自由的前提下,用强权保护个人自由。因而,在某种程度上,集体或共同体只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工具。(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正是基于上述的人性理念与人际关系的假设,自由主义认定有些“美德”必然要败于“邪恶”。或者说,有些邪恶是无法战胜的,比如自私(selfishness)必定战胜公共利益、贪婪(greed)必定战胜慷慨、多疑(suspicion)必定战胜信任、权力威迫(coercion)必定战胜理性商讨与说服。这既是说,“自由的实践用追逐财富、权力和享乐,取代了互惠认可与共同繁荣的诉求——这导致了经济不稳定、社会无秩序和生态破坏”。[7]

然而,这种对人性的理解是一种消极的或悲观主义(pessimism)的解读方式,但它竟然成了近代政治哲学的主流。换言之,如果我们接受他们的说法,那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按照马基雅维里或霍布斯的观点,把人性还原为自私的、贪婪的、无法信任他人的、有武力倾向的;要么按照卢梭的观点,把人性与人类社会对立起来,并通过缔结契约来防止社会或集体对我们的腐蚀。而无论哪种方法,人和共同体之间的敌对关系都得到某种程度的夸大,而它们之间的共生关系都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贬低。

此外,就人性而言,自由主义还具有一个严重的本体论问题,即在它的理论预设之中,意志(will,或意愿)优先于智识(intellect)。这有点类似于,相较于“一加一是否等于二”而言,更重要的是我愿意说答案是什么,即便我愿意认为一加一等于三,在与他人无涉的情况下,这也是我的自由。因而,米尔班克和派斯特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自由主义意味着相较于外在世界客观的良善秩序而言,更重要的价值是主体的主观意愿。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便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唯名论(nominalism),而非唯识论(realism,或实在论)。

这种“意志”优先于“智识”的立场,也就是对于卓越或美德的一种贬低,而这也将影响到社会的习俗与文化。“假如缺乏有德者对大众的谆谆教诲,假如德高望重者不能成为榜样,并且引领大众”,“文化就将被贬低,沦落为平庸商业阶层(bourgeois)空洞的、疲乏的思想,抑或沦为平凡的虔敬主义(pietism)思想”[8]。就此而言,许多低俗的、情色的节目恰是诉诸市场逻辑或自由逻辑,而得到了合理性的证明。

最后,米尔班克和派斯特认为,自由主义植根于古希腊—罗马传统与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然而,它虽是历史的遗产,但却彻底地歪曲并掏空了它们。换句话说,自由主义不仅重新诠释了我们的人性及其缘起,而且反对传统对人类所栖居世界的认知。当然,这里并非是从科学技术层面讨论物理世界,而仅仅是从政治层面讨论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等问题。简而言之,无论何种自由主义,它们都更加强调私人自治(private autonomy)、市场经济等,即强调个体相较于共同体的优先性,而否定或忽视历史传统的重要性以及共同体赋予个体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