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该条规定的是继承的开始时间及对死亡时间的推定。
该条第1款规定源于原《继承法》第2条,《民法典》予以了继受。几乎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中都有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一则可以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则可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解释(一)》)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通常要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该条第2款,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已失效,下文简称《继承法意见》)所确定的死亡时间推定规则正式融入了立法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裁判观点,推定规则主要是出于以下价值判断:(1)之所以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是为了尽量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因此,这里的没有继承人既指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指没有遗嘱继承人。(2)之所以推定长辈先死亡,是从意外事件发生后,自然人年龄越大,存活率越低这一基本生活经验出发的,并且从社会自然规律看,遗产应尽量往晚辈传。(https://www.daowen.com)
确定继承的开始时间,对于继承至少有以下几点意义:(1)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才属于(广义)继承人的范围。(2)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此之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了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