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三)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包括遗赠和扶养两个方面。所谓遗赠是指被扶养人即遗赠人通过订立协议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赠给扶养人,作为扶养人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的条件。所谓扶养是指扶养人通过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作为取得遗赠人的遗赠财产的条件。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各自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依据,双方应当将遗赠人的遗赠财产和扶养人的扶养义务作出全面、具体的约定,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2.遗嘱不得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扶养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后,将按照该协议的约定享有继承权。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作为继承方式具有最优先适用性。《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人通过遗嘱处理其遗产时,其遗嘱内容不得与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内容相抵触,否则,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3.认真撰写和制作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分别写明扶养人和遗赠人即受扶养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住址等。

(2)协议内容。包括遗赠和扶养两个方面。首先,遗赠的内容应当写明遗赠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等;其次,扶养的内容应当写明提供的扶养包含生养死葬的具体内容或达到的标准或要求、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时间即扶养人开始履行扶养义务的时间。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并注明制作遗赠扶养协议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