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并依法制作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据此,原告以书面形式提起诉讼时应当依法递交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起诉状应当载明致送的法院名称、起诉人即原告签名或盖章,最后应注明年、月、日。起诉书一式两份,按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须用蓝黑或碳素)。
3.应当正确书写当事人有关事项
在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或被告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原告或被告事项之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在委托人之后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写明律师的姓名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等事项。如果有数个原告、被告的,则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重到轻依次排列。
4.准确写明“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如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等。依据202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但是,考虑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允许少部分案由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可见,民事案件案由具有法定性,原告起诉时不得任意确定案由,而应当根据上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并在起诉状中准确写明案由。
5.依法提出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这主要表现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具体民事责任。原告应根据被被告侵害的权利不同,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至第239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上述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法规定,除了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等。(https://www.daowen.com)
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将被告应承担的上述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
6.着重阐述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应主要说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客观、准确地阐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和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有关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直接有关的事实。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的时间、订立形式、合同内容、履约行为、违约行为等就属于法律事实。至于合同书由谁起草、起草中是否修改等事实,除了因合同词义分歧引起的争议或格式合同争议外,一般无须在起诉状中予以说明。如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行为实施人、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事实就属于法律事实,而与侵权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关的非法律事实则无须说明。其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阐述诉讼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以及被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叙述事实时应抓住重点并围绕着诉讼请求这一主题展开叙述和分析论证,并注意详略得当、层次分明;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准确、全面。
7.应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就是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以声音、图像及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缺乏相应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8.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所谓“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有权受理原告起诉状和有权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具体来说,如何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和有关案件的性质来确定。
原告提起诉讼时首先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的大小、案件影响的地域范围、诉讼标的金额的大小以及案件的性质确定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在确定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原告还应当了解向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除了上述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外,《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例外原则和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地域管辖。
9.原告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超过该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其将丧失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在法律没有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