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三)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须有合法事由

《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交行政强制法第55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58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3.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件

《行政强制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和第20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4.申请执行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7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5.申请执行人应认真撰写和提交申请执行书(https://www.daowen.com)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写明其外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

(2)请求事项。应写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名称和编号以及该文书所载明的执行内容。

(3)事实和理由。简要地叙述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经过和主要内容,并说明被申请执行人未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状况,说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即理由。此外,如有必要,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具体财产的名称及其所在的位置等。

(4)最后,写明致送机关,即具体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文书的年、月、日。

此外,附项中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件数、举证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并应附上作为执行依据的有关具体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