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该条第1款源于原《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2款源于原《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司法解释的规定“升格”到民事基本法的同时,在表述上也更加精确严谨:将“不能确定”修订为“难以确定”。

该条为“死亡推定”条款,在《法国民法典》继承编中也有关于死亡推定时间的规定。与我国不同的是,法国立法例不区分各死亡人是否有继承人、是否辈分相同,而直接排除了各死亡人相互之间的继承。但相互之间继承的排除并不影响直系卑亲属的代位继承权。

此外,在适用中应注意,该条款与《保险法》第42条第2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的关系。在涉及保险金的继承案件中,这两条在适用上可能存在重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观点,有关保险金继承中可能涉及的死亡时间推定以适用《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为宜。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保险金作为与被保险人相关的一种特殊性质财产,其继承问题应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而且《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已经明确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的几种情形,第2款则单独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问题作出不同于继承编的特别规定。由此可知,《保险法》第42条第2款有关死亡时间的规定仅针对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