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是对于遗嘱见证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争议。遗嘱的见证要求本人见证、在场见证、全程见证。所谓本人见证,指的是遗嘱见证必须见证人本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所谓在场见证,指的是见证人必须亲自来到订立遗嘱的现场,对遗嘱订立的过程进行见证,而不能远程见证、视频见证;所谓全程见证,指的是见证人必须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既不能中途加入,也不能中途离场,而要从头到尾本人在场进行见证。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避免对遗嘱见证的要求架空遗嘱法定形式的规定。试想,如果实践中要求所有需要见证人的遗嘱都必须同时具备足以证明见证人本人在场全程见证的录音录像资料,那么除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遗嘱本质上就都变成了录音录像遗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