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的是代位继承,具体规定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规范的是部分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继承规则,体现了遗产往下传承及多子女之间按“户”继承的传统。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均发生代位继承。各国均对代位继承的范围加以限制。本条分别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两种代位继承的情形。代位继承先于卑亲属,排除配偶与父母,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比较法上,部分立法例将代位继承限于直系血亲中的卑亲属,也有部分立法例允许兄弟姐妹的卑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本条,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代位继承规定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规定在“法定继承”一章,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比较其他地区立法,如葡萄牙、意大利民法典,遗嘱继承中也可能发生代位继承。(https://www.daowen.com)
其次,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存在。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均不发生代位继承的结果。
最后,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者长辈直系血亲均无资格行使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仅限于其子女代位继承。但也有学者认为,继子女参与代位继承,与姻亲不参与代位继承的一般做法相背离。
关于代位继承的份额,本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按支继承”思想的体现,也为葡萄牙、意大利等国家所采用。而美国部分州,基于同辈同等对待的原则,规定遗产处理时每一代直系血亲分得相同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