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被继承人死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需要注意,对于房屋产权归属与价值归属应分别进行判断。在产权归属的层面,应当遵循《民法典》第1156条第1款规定的“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特别需要考量被继承人死亡时争议房屋的使用状态。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中有人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则通常情况下应当维持该状态,将房屋产权分割给被继承人的配偶。但在价值归属的层面,获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应当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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