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2026年02月27日
(三)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是诉讼当事人也可以是诉讼参加人
证据保全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进行证据保全。但是,证据保全申请人可以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除了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对象是有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
2.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说明所要保全的证据的内容,理由部分主要说明需要由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原因,可重点说明证据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隐匿、毁灭,物品的腐烂,现场被破坏、痕迹消失、有关证人可能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等发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发生,给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带来困难,从而给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风险。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全。(https://www.daowen.com)
3.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提出,也可以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提出。起诉后是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起诉前可以向对系争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