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三)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答辩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辩状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一种回应和答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事项,答辩事由和答辩内容。此外,要写明致送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2.应针对起诉或上诉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首先,答辩状要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陈述事实方面进行答辩,指明对方陈述的不实之处,可根据相关证据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并通过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阐明事实真相。其次,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理由进行答辩,指出其起诉或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答辩状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https://www.daowen.com)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