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该条是关于继承和受遗赠之接受和放弃的规定。

本条分两款,分别对继承与受遗赠进行了规定。第1款是接受和放弃继承的规定,规则非常简单清晰,采用了推定接受的规则,即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在法律上推定为有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同时,因放弃行为涉及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https://www.daowen.com)

该条第2款是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规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才产生接受的法律效力。通常认为接受遗赠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将实际占有遗产这类具有一定公示性的行为作为接受继承的做法。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的,该部分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