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与合法原则
民事调解协议是民事争议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居中斡旋下,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通过第三人居中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执,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解互谅和作出让步的基础上消除矛盾和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因此,民事调解协议的达成应当坚持自愿、平等与合法原则。对此,我国《人民调解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民事调解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一般民事调解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还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应当认真撰写和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但除了争议当事人能够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外,一般可采取书面形式。调解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引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分别写明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住址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写明其全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引言,可写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项,说明在哪一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2)协议内容。调解协议的内容是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人调解下所达成的对纠纷解决的一致意见。这部分内容主要应当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3)各方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字;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调解人为律师事务所或人民调解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盖章。注明调解协议达成一致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