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图示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遗嘱法定形式之一,打印遗嘱形式要求的规定。打印遗嘱不满足本条规定的形式要件的,原则上无效。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修订过程中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1985年《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但是随着电脑的普遍应用,打印遗嘱具有制作简便、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的优点, (1) 实践中开始出现被继承人试图通过打印形式订立“遗嘱”以安排自己死后财产去向的情况。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但在《民法典》颁布前,实践中已经不乏承认打印遗嘱效力的判例。

一、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之争

对于此类打印遗嘱,若严格依照1985年《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则属于无效遗嘱。实践中不乏将打印遗嘱分为立遗嘱人自己打印与由他人代为打印两类的意见,从而试图将打印遗嘱归类为自书或代书遗嘱。但此种将打印遗嘱解释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尝试 (2) 并不能成功,也没有什么意义,其原因不仅在于对于打印遗嘱而言,究竟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还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事实往往并不清晰,更为实质的理由在于无论自书还是代书遗嘱,均要求(自书遗嘱)遗嘱人或(代书遗嘱)代书人“亲笔”书写制作遗嘱,而使用电脑进行打印,无论如何超出了书写这一概念可以涵盖的范畴, (3) 用电脑制作遗嘱,属于使用电脑“记录”遗嘱内容,但并非“书写”。因此,不能解释为自书或代书遗嘱。无论是自书还是代书遗嘱,书写这一行为都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记录行为,同时也具有确认法律拘束意思,警示立遗嘱人慎重作出决定的功能,这也是法律对于自书遗嘱要求的形式要件要远远宽松于代书遗嘱的原因——对于通篇全部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严肃性、法律拘束意思天然高于由他人代笔而成的遗嘱。而在代书遗嘱的情形下,法律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如何证明由遗嘱人以外的人书写的遗嘱体现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不是书写者的真实意思,正因如此,法律设置了见证人制度,并要求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须在遗嘱上签字以确认其严肃性、真实性。即便在代书遗嘱中,书写也并非全无意义,由代书人一人亲笔对遗嘱内容进行记录,因其笔迹与书写本身就使得文书具有天然的连贯性,其他人通过更换中间页等方式进行伪造的难度就更大。而反观打印遗嘱,则面临每一页上的字体都是打印字体,完全判断不出经手人的困境,同时因为排版的缘故,如果其中某一页被人私自修改、更换,其他人发觉此种行为的难度要远远大于由代书人手书的遗嘱。因此,将打印遗嘱解释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尝试,实际上是忽略了“书写”在遗嘱真实性以及法律拘束意思问题上的证明力,因而不可取。

二、两个以上的见证人(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本条规定,打印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与代书遗嘱不同,打印遗嘱并不关注该遗嘱究竟由谁制作,无论该遗嘱的录入人是立遗嘱人自己,还是见证人之一,又或者是立遗嘱人与见证人之外的人,都不影响打印遗嘱的效力。但见证人的数量必须在两个以上。

三、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必须亲自在场见证,此处的见证指的不仅仅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的过程,也不仅仅是指遗嘱从打印机里被打印出来的过程,而是从负责录入遗嘱的人开始向电脑中录入遗嘱的全过程。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观察,《民法典》规定的诸多遗嘱形式中,无论是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甚至是口头遗嘱,都要求见证人见证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实无理由在打印遗嘱上放松要求。

四、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打印遗嘱的特殊性在于无法通过自书人或代书人的笔迹确认遗嘱的连续性与真实性,在多页的打印遗嘱中,遗嘱中间页更换篡改的难度较小,发现该行为也更为困难。因此,法律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

对于年、月、日的效力问题,就打印遗嘱而言具有特殊性,因为打印遗嘱完全由打印机打印,并非由人书写,所以其对于遗嘱人意思真实性的证明力天然弱于由人书写的遗嘱。在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的情形下,或可讨论,自书人、代书人的手书加上遗嘱人与见证人的签名是否已足以证明其真实性与法律拘束意思,并认为年、月、日起到的作用主要是判断遗嘱成立时间从而解决多份内容冲突遗嘱的优先效力问题。 (4) 但是在打印遗嘱的情形下,这一争论根本不应存在,因为打印这一形式完全无法提供任何对于遗嘱真实性以及当事人法律拘束意思的证明力,特别是在多页打印遗嘱的情形下,在每一页上注明年、月、日,证明该页遗嘱内容成立的时间与其他页遗嘱一致,对于整个遗嘱的效力而言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此处年、月、日的注明不仅仅是证明遗嘱成立的时间,而是从根本上对该页上的打印内容能否归属于遗嘱的关键证明之一。因此,遗嘱人与见证人必须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

注明年、月、日应当由立遗嘱人或见证人手写,而不能打印,否则此种注明就会失去意义。与代书遗嘱相同,见证人必须亲笔书写签名,不能按指印,而遗嘱人存在书写困难的,可以按指印代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