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思想
本书将借鉴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三个主要理论,来指导辅导员职业韧性的研究工作。
(一)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
1.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主体就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是能够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的人。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观察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方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复强调,“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马克思将人的主体解释为“自然存在物”、人的意识存在物以及社会实践的产物。
第一,主体的人,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二,主体是人的意识存在物。人的意识的发展决定于所进行的社会实践、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第三,主体的人,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总是处于一定变化发展的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的生成、塑造和完善都是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的。
2.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的基本特征
第一,自我意识是主体性的根本属性。随着人类意识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自我意识既是人的属性,又使人的生命活动发生了质变,将人与其他生命存在形式区别开来。第二,主观能动性是主体性的第二个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就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存在性的统一。人的主观能动性意味着,在现实活动中人并非被动听任于命运,也并非受制于人或物而被动存在。毛泽东认为,思想之类的东西是主观的,行动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这种“自觉的能动性”将人与物区分开来[1]。人在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区别了主体与非主体。张耀灿(2006)认为,相对滞后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与思维方式,是制约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毕竟,“人的主体性是现代人最重要的观念之一。”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的目标,就是要弘扬、培植人的主体性。
(二)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1.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之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内涵,源于对人的片面发展内涵的论述。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指出,人只能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即为人的片面发展,人能够以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承担不同的社会职能谓之人的全面发展。列宁进一步把人的全面发展定义为人会做一切工作。斯大林则在论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论述到,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即是人的全面发展。可见,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和斯大林,一致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的体力、智力及人的社会能力等因素的全面发展。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之三个维度
马克思将人的全面发展,定义为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2]人们是在参加实践活动中,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丰富自己的社会关系,进而提升个人素质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具有三个维度:第一,它是人的活动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是实践活动。“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3]人的能力是实现需要的手段,也是主体和客体对象性关系实现建立的必要条件。人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活动能力和活动水平,活动能力越强,活动水平越高,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就越能得到满足;相对应的,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越能得到满足,会更加促进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它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产生于生活实践中的社会关系,反过来又决定着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可能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指出,影响人的片面畸形发展的因素中,生产力是根本原因,生产关系则是直接原因。第三,它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既包括人的体力及智力的全面发展,又表现为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还表现为人的道德水平的全面发展。恩格斯认为,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恩格斯给考茨基写信说:“应该说,由于阶级的对立,统治阶级在智力上和道德上也畸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