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业的关系

三 城市与农业的关系

城市与农业的关系绝非清楚而单纯的。曾经有过(现在也还有)“农耕市民城市”(Ackerbürgerstadt)的存在,这样的城市是个市场中心及典型市区工业的所在地,因此与一般村落截然不同。然而在这样的城市里,却有许多市民生产粮食以供自己消费,甚至供应市场所需。

当然,一般而言,城市愈大,其居民就愈不可能拥有足够的耕地以供应所需粮食,也不太可能拥有一般典型“村落”所有的牧地与林地的使用权。中世纪时日耳曼的最大城市科隆(Köln),显然从一开始就几乎没有“共同用地”(Allmende)[13],而这在当时几乎是任何一个正常村落皆有的。不过其他日耳曼以及欧陆的中世纪城市,至少还有相当面积的牧地与林地可供市民使用。而且愈往南方(或者上溯至古代),则在市镇领域(Weichbild)内出现大量农耕地的情况就愈常见。今天我们认为一个典型的“城里人”就是不生产自己粮食的人,如果这个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在西洋上古时期,大部分典型的城市(Polis)的情况正好相反。我们得了解在古代——与中世纪相反——一个拥有完整权利的城市市民,正就是基于下列事实:他拥有一块“份地”(kléros,fundus,以色列则称为chelek)[14],一块具有完全权利的耕地来供养自己。准此,西洋古代的市民实际上是“农耕市民”。

大商人拥有农耕地的现象更为普遍,不管是在中世纪(南欧比北欧更显著),还是古代的城市。不管是在古代或中古的城邦,都可以发现大土地所有,有时且散布在极广大的地域。这些土地有时是在强大的城市自治体之政治(有时甚至是领主制)的支配下,有时则是在个别的上层市民之领主制的控制下。例如米太亚得家族(Miltiades)[15]对切尔松尼斯半岛(Chersonese)的支配,或者像中世纪城市贵族之政治性及领主制的占有;例如热那亚格里马尔迪家族(Grimaldi)[16]在普罗旺斯(Provence,今日法国南部)与海外的领地。(https://www.daowen.com)

然而,这些个别的市民在城外的产业及其领主权,原则上并非城市本身经济政策所要考虑的对象。不过,当土地的所有者属于城市中最有力量的望族团体(Honoratioren)[17],且其获得及保有这些领地实质上也是间接得力于城市的协助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独特的混合的关系——这些领地实际上受到城市的保护。反过来,城市的统治团体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分享这些领地的经济与政治的利益。这种例子在过去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