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要塞与镇戍

六 要塞与镇戍

城市既非唯一亦非最古老的要塞。在有争端的边疆地区以及长期战乱时,每个村落都会筑起城堡。在易北河及奥德河流域一些经常受到攻击的地区,早先还具有民族风格、沿着道路伸展的斯拉夫人村落,逐渐转变成四周封闭的村落。这样的村落只有一个可以上锁的出入口,到了晚上,牛羊即由此出入口赶到村落中心。另一种形式的要塞——四周绕有壕沟及土堆的丘陵避难所——也遍布世界,例如以色列的约旦河以东地区及日耳曼:无武装的人们及其家畜可在那儿避难。亨利一世[26]在日耳曼东部的所谓“城市”,也不过是有计划兴建的此类要塞。

在盎格鲁·萨克森时代的英格兰,每一个郡都有个“镇”(burh),郡名即以镇名为准,至于守卫及镇戍的义务则由某些人或某些土地来负担,这可说是最古老特殊化的“市民”负担。如果这些要塞在平时并非空无一人,而是由一支卫戍部队长期驻守(其成员则以金钱或土地招募来),此一现象即非常接近梅特兰[27]从盎格鲁·萨克森“镇戍城市”所发展出来的“镇民”(burgesses)即居民的理论。“burgess”此一名称来自其政治及法律的地位,就像特殊化了的“镇民的”土地及房产之所有权的法律本质,是取决于其所有者有维持及防卫城镇的义务一样。

然而,要塞城市的最主要先驱,从历史上看来,并非有栅防的村落,亦非紧急避难时的堡垒,而是在支配者支配下的城堡:堡中住有支配者及其武士,武士是以执事或个人扈从的身份从属于支配者,此外还有家人及奴婢。(https://www.daowen.com)

军事城堡的兴筑非常古老,无疑要早于战车及战马的利用。战车曾于某个时期在世界各处主导了骑士与君主战争方式的发展:诗经时代的中国,吠陀时代的印度[28],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底波拉之歌时代的迦南及以色列[29],荷马史诗时代的希腊,以及伊特拉士坎人(Etruscan,古意大利民族)、克尔特人(Celts,古爱尔兰、苏格兰民族)的时代。同样的,筑城及以城堡为基地的诸侯制(城堡诸侯制)亦遍及世界各处。早期埃及史料中有关于城堡及城堡指挥官的记载,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这些城堡起初就像许多小诸侯的住处一样。在美索不达米亚,领土王国发展之前——根据最古老的史料——尚有一个以城堡为基地的诸侯时代,就像吠陀时代的西印度所曾有过的,最早祆教经典(Gathas)[30]出现时代的波斯也可能有过。在北印度的恒河流域,当政治分裂时期,城堡显然是遍布各地:古老的刹帝利(kshatriya)——根据资料所述,具有独特的介于君主与贵族之间的地位——显然是以城堡为据点的诸侯。城堡诸侯制亦存在于基督教化时代的俄罗斯(988)、图特摩斯(Thutmose)王朝时代的叙利亚[31]、以色列的联邦时代(Abimelech)[32],从古老的中国文献也可相当确定早期此一制度的存在。曾见之于希腊及小亚细亚的沿岸城堡,无疑也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正如到处都曾有过海盗一般。我们几乎可以确定克里特岛上无城堡防卫的王宫是兴建于一个极罕见的、短暂的治安良好的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役(公元前431—前404年)中极具关键地位的提西利亚(Decelea)堡垒[33],原先也是个贵族的城堡。同样的,中古时期贵族争取政治自主权的发展,在意大利也是随着“小城堡”(castelli)的兴建开始的,北欧封臣的独立也是随着大量城堡的兴筑而展开的——冯贝罗(Von Below)在其研究中已指出此一现象的基本重要性。即使是在较近代,日耳曼一带个别家族是否属于地方上的贵族阶层,还得看这个家族是否拥有一个城堡而定——就算这个城堡只不过是个破败的废墟。的确,拥有一个城堡就意味着对周围乡野的支配。问题是谁来掌握城堡?有可能是个独立的城堡领主,也可能是个骑士的联盟,也可能是个支配者——他可以派遣值得信赖的家臣、家士(ministeriale)[34]或官员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