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战士行会的古代城邦:与中古内陆手工业城市形成对比
要言之,古代城邦,在重装步兵纪律创建之后,即为一种战士行会(Kriegerzunft)。任何城市若想遂行陆上的积极政策,就必然或多或少要仿行斯巴达的范例,亦即创建由市民所组成的、训练有素的重装步兵军队。阿格斯与底比斯(Thebes)在其扩张时期也创立了精锐战士的部队——在底比斯,这更由个人的爱慕关系而加强[38]。并未拥有此种军队而只有市民重装步兵的城市,例如雅典及其他大部分城市,在陆上不过采取守势。不过,在门阀崩溃之后,无论何处,市民重装步兵即成为完全市民的支配阶级。类似于此的一个阶层,不仅未见之于中世纪,其他各地亦未曾发现过。
即使是斯巴达以外的希腊诸城,无论如何也总带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军营的性格。因此,在重装步兵城邦的早期,各城市越来越往对外闭锁的方向发展——而与赫西奥德时代广泛的迁徙自由形成对比[39];并且,大大地限制战士份地的可让渡性。不过,此一制度在大部分城市里很早就崩解了,并且,随着雇佣兵及沿海城市船舰勤务的登场,此种制度也就再无用武之地了。虽然如此,对于城市内部的政治支配而言,军事勤务依然是最终的决定力量,城市仍维持着军国主义共同体的性格。对外方面,在雅典,支持其扩张性对外政策——甚至远及埃及与西西里,就其有限的市民人数观之,毋宁是匪夷所思的——的正是激进的民主制。对内方面,城邦作为一军国主义的团体,具有绝对的主权。市民团不管在哪一方面皆可自由地处置个别的市民。恶劣的家计——特别是荡尽世袭的战士份地(在罗马的禁制文告里称为bona paterna avitaque〔父祖传下来的财产〕)、通奸、子不教、亲不侍、渎神(Asebie)、不逊(Hybris)等,总之,一切危害军事与市民之纪律与秩序的行为,以及可能招惹神怒而不利于城邦的行径,在雅典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虽然伯利克里在其著名的葬礼演说词中保证:任何人都可以在雅典过其随心所欲的生活[40]。在罗马,这类不端的行径则会招致监察官的干涉。因此,个人生活样式的自由是没有的,如若果真有的话,例如在雅典,那么便要付出减低市民兵战斗力的代价。在经济上,希腊城市亦得以无条件地处置个人的财产:当债务的情况发生时,城市可以将其市民的私有财产与人身抵押给债权人,并且直到大希腊化时代时仍是如此。
市民主要仍为士兵。根据帕珊尼亚斯(Pausanias)[41]的记载,一个城市除了水源、市场、官府、剧场,还需备有体育场。此一设施无处不有。市民在市场与体育场里消磨他们大部分的时光。古代的雅典市民之为出席人民大会、担任陪审员、参加议会、出任轮职的市府官员以及特别是出征——数十年里一夏复一夏的出征——等勤务而忙碌的程度,在历史上,无论较之于哪一个文化,皆属空前绝后。
民主制的城邦向所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市民财产伸手。诸如Trierarchie的赋役(战船的装备与船员的补给[42])、Hierarchie的赋役(大祭典的筹备与戏剧的上演[43])、紧急时的强制借款、阿提喀的Antidosis制度[44]等,皆致使市民的财产形成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人民法庭绝对恣意的卡地裁判(在数百名法律素人陪审员之前的民事诉讼)危害形式的法律安定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值得惊异的倒不是每次政治灾变过后皆有的财产急遽变迁,财产的继续维持才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政治灾变之所以具有毁灭性的影响力,乃在于作为最重要的财产要素之一的奴隶,往往会趁此机会集体逃亡,而致使奴隶财产锐减[45]。
另一方面,民主制需要资本家来承包其物资输纳业务、建筑工事及租税的征收。然而,希腊却未曾发展出像罗马的骑士身份阶层那样的、纯粹的民族资本家阶级。大部分的城市毋宁正好相反,试图借着容许与招引外来的谋利者以加强他们之间的竞争。此外,个别的城市领域也都太小而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利得机会。拥有土地、拥有奴隶(多半数量不是很大,这些奴隶或者向主人缴纳贡租,或者被当作劳动者出租——如尼基亚斯[46]之所为)、拥有船只、将资本投入商业等,这些都是市民典型的财产投资方式。此外,霸权城市里的市民也有机会投资外地的抵押权与土地资产,不过只有当本地的支配性市民共同体对于土地所有的独占权被打破时,方有可能[47]。因此,由国家取得土地再将之出租给雅典人或分配给克里娄士兵[48],以及为雅典人打开取得被征服城市里的土地之道,便成为雅典的海上支配的根本目的。拥有土地及人身资产,在民主制里,对于市民的经济状态而言也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足以将所有这些财产关系整个翻覆过来的战争,是长期性的,并且,不同于门阀时代的骑士战争样式,此时的战争已演变成异常苛酷的形态。几乎任一次的胜战都带来俘虏的大量屠杀,任一城市的征服皆以全体市民之丧命或被奴役作终结。每一次的胜利都使得奴隶的供应量突然增加。像这样的一种市民(demos),根本不可能以和平的经济营利及合理性的经济经营为取向。
在这方面,中古的城市市民早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已抱持着完全不同的态度。中古时期,最类似于上述古代现象者,主要见之于沿海城市——威尼斯,尤其是热那亚,这些城市的财富乃系于其海外殖民地的势力。不过,这类中古城市却将其重心置于经营大农场或庄园领地,以及商业上的特权和手工业殖民,而不像古代那样专注于克里娄份地、战士给付和市民大众因殖民地贡纳而来的津贴。中古的工业内陆城市则全然不同于古代的类型。当然,在平民获胜之后,上层行会的企业家阶层往往抱持着异常强烈的军事意识。不过,此时,扮演决定性角色的却毋宁是扫除讨厌的竞争者、取得商业通路的支配权或关税自由以及确立商业上的垄断和互市强制权等。确实,中古城市里也有因对外战争的胜利及城市内部党派支配的变更而引起的土地所有状态的剧烈变动,特别是在意大利,那里败落或敌对党派的土地资产,会让当时的支配党派有机会去租借,或直接买入在国家强制管理之下的土地;征服外地也会增大服属领域及增加市民共同体取得土地的可能性。虽然如此,此种资产变更的剧烈程度,到底无法与古代(甚至到了末期)任一次的革命、外战或内战的胜利所引起的巨大资产变革相比拟。特别是,土地所有〔在中世纪〕已不再居于对外扩张时之经济关怀的前导地位。(https://www.daowen.com)
中世纪的城市,在行会的支配之下,是一个透过合理的经济为其营利取向的构成体。此种合理的利益关怀取向,远非古代——至少在城邦的独立性还维持的时期里——任何一个城市所能相比。直到希腊化时代及罗马晚期,城市自主性的失落——由于借城市军事政策而为市民获取经济利得机会的丧失——才使得此种情况有所改变。当然,在中古时期,也有某些城市是陆战技术进步的担纲者,特别是佛罗伦萨:在其军队里,首次出现炮兵队。伦巴底征召市民以对抗腓特烈一世〔1152—1190年在位〕,已显现出军事技术上的重要革新。不过,整体而言,骑士军队至少仍与城市军队同等重要,并且平均说来——特别是在平地野战里——他们明显地占优势[49]。对城市市民而言,军事力量或许确实是股支柱,然而在内陆地带便不再扮演作为其经济营利基础的角色。既然最强势的军事力量所在地并不是城市,那么市民为营利之故,也就不得不走上合理性的经济手段之路。
古代城邦里有四大势力形成:狄奥尼索斯[50]的西西里帝国、阿提喀同盟[51]、迦太基帝国、罗马—意大利帝国。至于伯罗奔尼撒同盟[52]与比欧提亚同盟[53],我们可略而不谈,因为其巨大势力不过是昙花一现。以上四大势力各自奠定于不同的基础上。戴奥尼索斯的帝国是个以佣兵辅以市民军为基础的纯粹军事王国,故而并非典型的,也不特别令人感兴趣。阿提喀同盟是民主制的产物,亦即市民共同体的产物。这必然导致一种市民权至上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必然致使加入同盟的各民主制的市民共同体完全服属于支配城市的市民共同体之下。由于贡纳的额度并非事先商定,而是由雅典单方来决定(即便不是由雅典市民本身,也是经由被选举出来的委员会和对手咨商谈判后决定),并且同盟城市的一切诉讼皆移送到雅典处理,因而雅典小小的市民共同体便成为广大帝国无所约制的支配者。尤其当同盟城市自己份内要筹措的船舶与兵员(除了少数之外)改以金钱来支付,而使得整个海军勤务全都由支配的市民共同体来担负之后,情况更是如此[54]。因此,一旦这个支配城邦的舰队遭受到致命的一击,整个支配体制也于焉告终。
迦太基市的强权地位奠基于佣兵军队,而城市本身则为大门阀以一种严格的金权制方式所支配。这些大门阀在古代典型的模式下,一并掌握着商业一海战的利得与大土地所有——只不过在此处是使用奴隶,且以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经营的大农场所有。(唯因海外扩张政策的需要,迦太基才开始货币的铸造。)[55]军队的指挥者——军队与其保持个人依从关系,且军队的战利品获得机会唯系于其一己的成败与命运——与城市门阀之间,从来未曾舒解过紧张的关系,而此种紧张关系,一直到华伦斯坦[56]的时代,也还存在于个人筹组军队的指挥者与其雇用者之间。这种平息不了的不信任感,削弱了军事作战的效果,而佣兵职业军队相对于意大利市民征兵军队在战术上的优越性,也无法永远维持下去——一旦市民军队里也设置常任的部队指挥官,而且其士官与士兵的战斗力亦提升至可与佣兵相匹敌的程度时。
迦太基的金权制与斯巴达的摄政官(ephors)对于获胜将领的不信任,完全相对应于阿提喀城市市民所抱持的态度及其所发展出来的陶片流放制度。支配阶层惟恐军事王朝的成立也必将迫使他们陷入臣服的外族所处的奴隶状态,此种意念瘫痪了古代城邦向外扩张的力量。古代所有的重装步兵层,基于本身的利益——可用于经济利得上的强力政治垄断——一致不愿有以下的事情发生,亦即:完全市民共同体——由具有完全权利的市民所组成的、自己的政治特殊团体(Sondervergemeischaftung)——由于市民权限制的开放而被扩大,并且其权利被消融为一种(由许许多多个别的城市共同体所组成的)帝国的单一的市民权。一切往超越个别城市以形成单一市民权及大共同体形式的发展走向,皆未能完全扫除此种基本的倾向。因为,市民所享有的一切,包括其权利、其作为市民的威信与意识上的自得及其经济利得机会,在在皆取决于其身为军事性市民共同体之一员的事实。此外,祭祀共同体相互之间严格的排他性,更是阻止统一国家形成的要素。
正如比欧提亚同盟国家所显示的,以上所有的这些障碍并非全然无法克服。此一同盟除了保留各个城市作为共同体的自主性之外,同时发展出共通的比欧提亚市民权、共通的官吏、由各个市民团的代表所组成的决议集会、共通的货币与共通的军队。不过,这在希腊世界里,几乎可说是个孤例。伯罗奔尼撒同盟丝毫不具类似的意涵,而其他所有的同盟关系则显示出完全相反的方向。罗马能够在这方面采取一种极不同于古代之类型的政策,乃基于一连串全然特殊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