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政的城市概念
在上述的考察里,我们用到了诸如“城市经济政策”、“城市领域”与“市政当局”等名词,这个事实说明了“城市”的概念可以(也必须)从——截至目前我们所用的——纯粹经济以外的一些范畴来分析。换言之,即政治的范畴。
的确,城市经济政策的担纲者也许是个君侯,而城市及其居民皆在其政治支配的领域内。在此情况下,如果真的出现了一个具体的城市经济政策,那么,它是为此一城市及其居民设定的,而非由城市本身设定。当然,城市经济政策的担纲者并不一定就是君侯,就算是,城市在某个程度上也仍然还是个拥有自律权的团体[20],一个“共同体”(Gemeinde),有其特殊的政治与行政制度[21]。
在前面讨论时所用的经济概念的城市,务必得与政治—行政概念下的城市清楚区分开来。只有在后者的意义下,才能与一特别的城市领域联系起来。一个聚落可以从政治—行政的角度认定为一城市,尽管在经济意义下不能如此。某些中世纪的聚落虽然具有法定的“城市”的地位,却有十分之九以上的居民是靠农业维生,远超过许多法定地位为“村落”的地区。当然,介于此种“农耕市民城市”与消费城市、生产城市及商人城市之间的界限可说是全然模糊不清的。
不过,有些聚落之所以与村落有行政上的区别并被视为“城市”,那是因为所有这些聚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通常与行之于村落者不同。就经济观点而言,这是因为城市的房地产是个特殊的收益源泉:对房屋所有权而言,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性只不过是附属性质的。然而,从行政的观点来看,城市房地产的特殊地位,基本上是与城市的课税原则(之与农村有异)相关联的。
然而,对政治—行政概念下的城市具有决定性的要素,是与城市原有的传统密切相关的,这一点就与纯粹的经济分析全不相干,此即过去的城市——不管是西洋古代、中世纪、欧洲或其他地区——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要塞与镇戍。当今的城市已完全失却此一特征,而且,即使在过去,此一特征也非普遍存在。例如,日本的城市即无此特征。因此,有人也许会跟拉特根[22]一样,怀疑在日本根本就没有行政意义上的“城市”。相反的,在中国,每一个城市都围有巨大的城墙。只是,在中国,许多从经济观点而言具有纯粹农村性格的聚落也一直都有城墙,虽然这些聚落就行政意义而言绝非城市;在中国,城市通常即意味着官府所在地,这点我们稍后会再谈到。
在地中海某些地区,例如西西里,没有人住在城墙之外,甚至农人也如此,这是数百年来治安不佳的结果。相反的,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则令人注目地没有城墙;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个意义最为明确的“镇戍”,他们蔑视城墙,正因为斯巴达本身就是一个永久且开放的军营。我们目前尚无法确定雅典人有多久没有城墙,不过在卫城(Acropolis)[23]有一个岩城,或许除了斯巴达外,所有希腊的城市皆有城墙。同样的,Ekbatana[24]与Persepolis[25]也是周围有聚落环绕的王城。城堡或墙,不管什么样式的,通常都是东方、古代地中海与中世纪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