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Demos与Plebs之类似的发展:罗马的护民官与斯巴达的摄政官

四 古代的Demos与Plebs之类似的发展:罗马的护民官与斯巴达的摄政官

在古代,(和中世纪的popolo)外表上相当类似的是deoms与plebs的发展[9]。特别是在罗马,本身拥有官吏的plebs特殊共同体,和popolo的特殊共同体完全相对应。护民官(tribuni)[10]原先是四个市区的非贵族的市民所选举出来的首长;监察官(aediles),根据迈尔(Ed.Meyer)的看法,是非贵族的市民阶层祭祀共同体的神殿——同时也是其宝库——的管理者;以此,他们也就是plebs的财务官[11]。plebs本身自我组织成一个誓约兄弟共同体,誓言将任何妨碍护民官护卫平民利益的人打倒。这意味着:相对于罗马国家的正当性官吏,护民官乃神圣不可侵犯的(sacro sanctus);这和意大利的人民首长通常并无圣宠(dei gratia)的称号,而具有正当权力的官吏——执政官——通常在其称号前冠有“圣宠”字眼的情形完全一样[12]。

据此,护民官并不具备正当的官职权力及其标志——与城市神祗打交道,亦即神占(auspicia);也不具有正当的命令权(imperium)的最重要属性——正当的刑罚权[13]。不过,取后者而代之的是,他作为plebs之长,有权执行一种私刑(lynch law)[14],亦即任何人要是妨碍他的职务施行且罪证确凿的话,那么不用诉讼与判决,他即可将之逮捕并推落塔培亚断崖[15]。一如popolo的人民首长及anziani,护民官后来所获致的官职权力,同样是从他有权为平民介入且禁止行政官员之官务执行的这项权力发展而来的。此种干预权,实乃罗马官员对于同级或下级官吏一般具有的消极权力,不过这却是护民官的首要权能。和人民首长的情形完全一样,护民官的权力即由此出发,而发展成一般性的否决权,进而成为城市的和平地区里事实上的最高权力。不过,在战场上,护民官则全无置喙余地,将军的指挥权在那儿高于一切。此种领域的限定,亦即限定护民官的职权只能行于城市里——和以往(正当的)官职权力并不受此限的情形相反,正典型地反映出护民官之特殊市民的起源。

plebs的一切政治成果便仅只借着护民官的这种否决权而得以实现,诸如:针对刑事判决,得以向人民大会上诉的权利、债权法的缓和、为农村人民之故,法院定于市场日开庭、平等参与官职(最后包括神职与元老院)的权利等,而最终则获致霍坦西乌斯平民大会议决(das Hortensische Plebiszitum)法案的制定,亦即plebs的决议效力及于整个城市共同体[16]。此种成果,在意大利的城市共同体里也时得展现,在罗马则随着plebs的最后一次脱离而终获实现[17]。结果,和中世纪意大利的情形一样,(罗马的)门阀势力在形式上消沉没落。

古老的身份斗争以此种方式解决之后,护民官一职的政治意义便显著衰微。和人民首长一样,护民官如今变成城市共同体的一个官吏,也被编整到层层向上的官职晋升管道里,所不同的只是:他是只由平民选举出来的。即使如此,平民与贵族门阀的历史性区别,事实上几乎毫无意义可言,就此即让位给官职贵族与财产贵族(新贵nobilitas与骑士equites)的发展[18]。这时,阶级斗争发生,护民官往日的权能才在格拉古兄弟时期再度有力地复苏,成为政治改革者与经济的阶级运动可资利用的手段(后者为对官职贵族怀有敌意且在政治上没落的市民阶层所发动的阶级运动)[19]。此种复苏,最终导致护民官的权力,连同军事指挥权,一并成为元首(Prinzeps)终身的官职属性[20]。

此处,我们还可再问:罗马的这种发展,在古代难道就没有任何与之类似者?就吾人所知,古代的确没有像plebs和意大利的popolo那种政治的特殊团体的形成。不过,却有实具内在相似性格的现象出现。古代已有人(西塞罗)将斯巴达的摄政官(ephors)视为这种类似现象[21]。此一理解当然是正确的。(https://www.daowen.com)

摄政官(亦即监视者,Aufseher),相对于具有正当性的君主,是只有一年任期的官吏,并且和护民官一样,是由斯巴达的五个地区性的phylai所选举出来的——而不是由氏族制的三个phylai所选出。他们召集市民大会,对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具有审判权(虽然在刑事案件上并不是毫无限制的),甚至可召唤国王到自己的法庭来,强制官吏提出报告,将官员停职并掌握行政权;在斯巴达的领域内,他们和选举制下的元老院(gerousia)事实上是握有最高政治权力者。在城市区域里,国王只具有名誉上的特权及纯粹个人的影响力,但在战争里,则反过来握有维持纪律的全权,而纪律的维持在斯巴达又是特别严格的。摄政官随从国王出征的事,恐怕是后来才有的。

摄政官原先或许是由国王所任命的(据说直到第一次梅森尼亚战争后仍是如此[22]),但这一点并不就否定摄政官具有护民官权力的性质。因为,罗马的tribus首长原来很可能就是这样的(由国王所任命)。另一个更重大的事实是:摄政官并没有护民官特色独具的并且是中古的人民首长亦拥有的介入机能(Interzessionsfunktion);但这同样无法否定摄政官之护民官的性格。因为,按照传统,摄政官的地位本来就具有保护人民以对抗国王的意义;不只如此,他们后来没有此种介入机能,更是由于斯巴达的demos无条件地战胜了对手,并且demos本身已转化成支配整个斯巴达领域的支配阶级——原先为平民的支配,后来事实上是寡头制的支配。

斯巴达进入历史时代后,即不知所谓的贵族。城邦无以复加地护卫其对于被征服者(Heloten)的支配地位——每年隆重地向他们“宣战”,以使其剥夺政治权益一事获得宗教的解释;同样的,也无条件地强调其对于perioikoi——非军事团体成员——的政治独占地位[23]。对内方面,至少在原则上,也还是严厉地监控着完全市民间的社会平等。以上这些全靠一套秘密侦察制度来维持(令人想起威尼斯的krypteia)[24]。据传,拉西戴蒙人(Lacedaemonier)是首先废止以服饰来显示特殊的贵族生活样式的希腊人,因此,贵族的生活样式在此之前必定存在[25]。废除贵族及严格地限制国王的权力,可说是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关于这点,国王与摄政官之间互换的誓言——一种定期换新的宪法契约,似乎即是个具有说服力的证明。令人感到疑虑的不过是:摄政官似乎还承担着某些宗教的功能[26]。不过,这倒是他们转化为正当的共同体的官吏的程度要比罗马的护民官大得多的缘故。总之,斯巴达城邦的各种决定性特征,给人太强烈的一种理性创造的印象,因而不太可能是沿自远古制度的遗习[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