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邦的身份结构:与中古城市作比较
即此,我们触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古代城市与中古城市身份关系的比较。除了我们已讨论过的奴隶之外,见诸古代城邦的各种身份阶层,在中古时期,有的仅见于早期,有的根本没有,或者只出现于城市之外。这些身份阶层计有:(1)隶属民,(2)债务奴隶,(3)客,(4)被解放者。其中,前三个集团一般是属于重装步兵民主制时代,后来仅见没什么分量的残余;被解放者则反之,越是到后期,扮演越重要的角色。
(1)家产制的隶属民,在进入历史时代后的古代城邦的范围里,主要是见之于征服地。不过,在城市发展早期的封建制时代里,他们应当是分布极广的。他们的地位——就若干基本特征而言,在全世界各地都是类似的,尽管在细节上有种种相当不同的差异——与中古隶属民的地位,基本上并无不同。无论何处,隶属民主要都是被利用在经济上。在希腊地区,隶属民身份保持得最完整的地方,正是城市组织尚未完全实现之处,特别是意大利,以及那些被严格建构为战士组织的城市,在那儿,隶属民毋宁是国家隶属民,而不为个别主人所拥有。除了这些地方,隶属民这个阶层在重装步兵支配的时代几乎销声匿迹于其他各处。到了希腊化时代,此一身份又再度复活于近东的西洋地区——在当时被组织为城邦的形式。仍然保持着部族组织的广大农村地区被分割到各个城市里,这些城市的市民则组成一支维护后亚历山大时代各分土君主利益的希腊人(或希腊化的)守备队。虽然如此,非希腊人的农村住民的这种纯粹政治性的隶属关系,在性格上根本不同于早期时代的家产制从属关系,也不再属于自律性城市的描述之内。
(2)债务奴隶,作为劳动力,曾扮演过相当显著的角色。他们是在经济上没落的市民。在城居的城市贵族与乡居的重装步兵之间的古代身份斗争里,这些债务奴隶的状况是特殊社会问题的核心所在。在希腊人的立法[22]、〔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禁止〕债务拘禁的相关法令以及僭主的政策里,这些没落的乡居农民阶层的利害问题皆经由各式各样的妥协而被加以解决。解决之道大相径庭。债务奴隶并非出自于隶属民,而是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他们连同家族及其土地,经判决而处于永远的奴隶状态或受私人的债务拘禁,要不然就是为了规避法令的强制执行而自愿处于此种状态。他们被加以经济性的利用,特别是经常成为在取自于债主的土地上耕作的小作农。这个阶层的危难显见于以下这个事实:十二铜表法中规定,被判决为债务奴隶者,不得留在国内,而必须被卖到国外去〔“trans Tiberim”〕[23]。
(3)客(Klienten)必须与债务奴隶及隶属民区分开来。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像这两者那样受轻蔑的屈从者。相反的,他们形成主人的扈从团,并且与主人保持着一种忠诚关系,也由于此种忠诚关系,使得主人与客之间在法律上的事端成为宗教性的违犯。他们与债务奴隶相反的是,若主人将此种客属关系加以经济性的利用,就会被认为有失身份尊严。他们是主人个人的、政治的权力手段,而非经济手段。客与其主子的关系是由诚实信义(fides)的原则来规制,而此一原则并非由法官来监督,而是由习俗法典,违反者要受宗教性的惩罚(被称为infamis)[24]。
客源自骑士战争与贵族支配的时代,原本是主人的侍从,随侍主人上战场,有义务贡献礼物,主人有需要时得予以支持,有时或许还包括服劳役,而主人则提供给他土地,以及在法庭上代表他辩护(译按:非罗马公民无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们并非主人的仆役,不过如在中世纪,他们会被称为领主的家士,其间当然有些许差异。因为,他们并非过骑士生活的人,也非骑士阶级,而只不过是有块农地的小老百姓,亦即拥有军事采邑的平民阶层[25]。所以,客并不参与在土地所有与地方性共同体里,也因此不在军事共同体里,他们所加入的是(在罗马,透过所谓的applicatio)与门阀之长(pater)或国王的恩护关系,并基于此一关系,从恩主那儿分配到武备与土地(罗马的术语是adtribuere)。大部分情况下,此种恩护关系是从祖先那儿世袭下来的。以上是恩护关系的古代意义。正如同中世纪的贵族支配时代产生被保护民(Muntmannen)的现象一样[26],古代也在同样的机缘下,导致大量的自由小农民步入恩护关系——为的是在法庭上有贵族为其代理人。在罗马,这或许是恩护关系后来具有较自由形式的源泉。反之,古老的恩护关系,至少在罗马,是将客完全委之于主人的手中。直到公元前134年,西庇阿(Scipio)[27]还以将军的身份召集自己的客上战场。到了内战时代,此一〔私人军队扈从的〕角色则为大土地所有者的部曲(coloni)所取代。
在罗马,客在军事大会里具有投票权,并据李维[28]所载,他们还是门阀势力的重要支柱。恩护关系可能从未在法律上被废止过。不过,随着重装步兵战术的胜利,客在罗马便丧失了军事上的意义,到后期,恩护关系只不过是作为确保恩主社会势力的一种制度而存在。相反的,希腊的民主制则将此种制度完全消灭。中古城市之于此种制度,所知不过是如下的形式,亦即一个完全市民对于一个委身于其保护下的非完全市民的恩护权(Muntwaltschaft)。此种法庭上的恩护关系,随着门阀的支配而消失。(https://www.daowen.com)
(4)最后,古代城市的被解放者。他们在数量上与角色上都相当显著,且主要是被利用在经济上。根据意大利研究者仔细检验过的碑文资料,约有半数的被解放者是女性[29]。在此情况下,解放多半是为了缔结有效婚姻的目的,因此,可能是由想成为新郎者出资购得的。除此之外,我们在碑文里发现为数特别多的原先为家内奴隶的被解放者,他们的被解放也因而是缘于私人的恩惠。这些人的数量是否果真占这么大的比例,当然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正是这类被解放者,在碑文里被提及的机会自然比其他人多得多。反之,若依卡尔多明尼(Caldomini)的见解,则相当可信的是:家内奴隶的解放,在政治经济繁荣的时期里会增加,在经济繁荣时则减少。利得机会的受限,迫使主人缩减家计,同时将坏时机的风险转嫁到奴隶身上,此时,奴隶不仅〔因被解放而〕必须自力更生,还必须履行对主人的义务〔缴纳解放金〕。农业方面的撰述者曾提及将解放当作报偿,以奖赏奴隶在经济上的好表现[30]。主人往往会将一名家内奴隶解放,而不是将之作为奴隶来利用,因为,正如史特拉克(Max Strack)所说的,如此一来,他就不必再为这人负担法律上的(尽管是有限的)责任[31]。
虽然如此,其他的奴隶阶层必然也扮演了至少同等重要的角色〔作为被解放者阶层的来源〕。被奴隶主准许独立经营工商业以支付贡租的奴隶,最有机会储蓄金钱来赎身,正如俄罗斯的农奴所显示的[32]。不过,对主人而言,被解放者所需负担的赋役与贡租,无论如何总是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被解放者及其子孙仍与其主人的家族保持着全然的家产制关系,直到数代后才终止。他们不仅要负担先前与主人约定好的——往往是沉重的——贡租与赋役,他们的可继承财产,和中世纪的非自由人一样,仍服属于主人相当大的处分权之下。除此之外,基于忠诚义务,他们还得服膺于各式各样的私人性服从,以促进主人的社会声望,并直接提升主人的政治势力。结果,在贯彻民主制之处,例如雅典,被解放者被完全排除于市民权之外,而被算作外侨(metoikos)。反之,在官职贵族的势力从未真正被打破之处,如罗马,他们被算成是市民;只不过,在平民(plebs)的坚持下,他们被限制在四个市区内的里区里,而官职贵族也出于恐惧而同意如此,以免他们成为有利于僭主制形成的基础。监察官克劳狄乌斯[33]将被解放者分别配置到所有的里区去,并赋予他们和其他市民同样的投票权,即被视为企图树立僭主制的作为。我们自不应如迈尔那样,将此种独特的作为理解为企图创立一种“伯利克里式的”群众领导[34]。因为,伯利克里的统治并不是奠基于被解放者上,后者正是被民主制排除到一切市民权之外的人,反之,完全市民共同体之于城市政治扩张的利害关心,才是其政权的基础所在。另一方面,古代大部分的被解放者是和平的营利人阶层,亦即经济人,他们在一极为特殊的程度上——比起古代民主制的任何完全市民平均更高的程度——与中世纪及近代的营利市民相接近。因此,罗马的问题毋宁在于是否要借助他们来蕴生出中世纪式的人民首长制[35]。从克劳狄乌斯的尝试被拒绝这点看来,和先前一样,农民军和城市的官职贵族——通常是由官职贵族来支配农民军——仍是决定性的因素。
让我们将被解放者的特殊地位再弄得更清楚些。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古代里最现代的、与“市民阶级”(Bourgeoisie)最为相近的一个阶层。然而,无论在何处,被解放者从来未曾获得官职与教士职的就任权、完全的通婚权、参与军事训练(Gymnasion)权——尽管紧急时他们也会被征召入伍——以及司法参与权。在罗马,他们不能成为骑士,并且,他们在诉讼上的地位,几乎无论何处,不管怎样都比自由人来得不利。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在经济上意味着:他们不仅被排除于由国家所提供的或基于政治条件而来的市民收入之外,并且特别是被断绝了取得土地与拥有抵押权的机会[36]。因此,很鲜明的,地租收入(Grundrente)正是在民主制时期成为完全市民特殊的独占品。在罗马,被解放者是第二级的市民,被排除于骑士身份之外,这意味着他们(至少作为自主的企业者)无法参与为骑士所独占的大规模租税承包与国需物资供应的业务。如此,被解放者乃以一种平民的市民阶级形式与骑士相对立。
以上这两点在实际上意味着:被解放者这个阶层远远被摒之于古代典型的、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之外,并因而步上一种相对而言近代的、市民的营利之路。以此,他们是最能显示出近代性格的诸多营利形式的最重要的担纲者,并且最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小资本主义的(在某些情况下也能累积巨大财富的)中产阶级。换言之,他们和基于政治条件而独占年金——国家津贴、当职日酬、抵押金、土地租金——的希腊城市完全市民的典型的demos形成决定性的对比。奴隶的劳动训练,结合着随训练而来的赎身机会,对于古代的非自由人的营利欲而言,是一股强烈的刺激力量,正和近代俄罗斯的情形一样。反之,古代demos所关心的是军事与政治。作为一个纯粹经济利益关注的阶层,被解放者毋宁是奥古斯都崇拜的现成团体——好比带来和平者。奥古斯都所设置的奥古斯都崇拜团(Augustales)的地位,相当于现今宫廷承办商所扮演的角色[37]。
被解放者作为一特殊的身份阶层,在中世纪只存在于城市形成之前的早期时代。在城市里,遗产全部或部分归于主人所有的人身奴隶阶层,基于以下两点,即在城市发展的最初时期便已为数有限,到了手工业行会支配的时代更是全然消失了:一、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二、皇帝所赋予的城市特权:禁止领主攫取城市市民的遗产。在古代,城市是一军事团体,故而包含完全市民与被解放者及非自由人等所有手工业者在内的行会组织,根本无缘成为城市的政治基础;反之,中古的行会制度则以不管城市之外各种身份间的差异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