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的自主性
中古城市获得政治的自主性,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扩张性的对外政策,诸如拥有自己的常备军,缔结同盟,进行大规模战争,置广大的农村领域(有时是其他的城市)完全于自己的隶属之下以及获取海外殖民地。在海外殖民地方面,只有两个意大利的沿海城市获得长久的成功;在获得广大领域及具有国际政治意义方面,意大利北部、中部及瑞士的某些自治共同体有一定时期的成功,成功度更小的,则有法兰德斯诸城、部分北德汉撒同盟城市以及其他少数城市。相反的,大部分城市的支配领域一般都未曾超出直接邻近的农村地区及若干小城市,这包括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诸城、短暂〔领土扩张〕插曲之后的西班牙城市、较长插曲之后的法国城市以及自始即为如此的英国城市与日耳曼城市(例外的是上述提及的北德与法兰德斯诸城、某些瑞士与南德城市,日耳曼西部的大部分城市则只有在城市同盟时代的短短插曲里方为例外[54])。不过上述这些城市大半皆有常备性的城市佣兵队,或者原则上都有一支以城市居民的军事义务为基础的市民民兵队,用以守卫城垣,并且有时力足以与其他城市结盟而维持境内治安(Landfriede)[55]、破坏掠夺者的城塞、干预境内的仇杀。然而,这些城市从未试图长期地进行像意大利城市及汉撒城市所采取的那种国际性的政策。
这些城市多半——按其城市地位而定——派遣代表出席帝国的或者领邦的身份制代表会议[56],并且往往由于其财政的潜力而在会议里获得决定性的发言权(尽管形式上他们是处于从属的地位)。最可观的例子是英国的下议院(Commons),当然,其所代表的与其说是城市自治共同体,倒不如说是身份性的城市望族团体[57]。不过有许多市民团体甚至连这样的权利都未曾行使过(法制史上的细节在此且略过不表,以免离题太远)。后来,近代的欧陆家产官僚制国家一一剥夺了几乎所有这类城市的自主性政治活动及其军事能力——除了警察权。唯有当国家单以地方性分邦(Partikulargebilden)的形式来发展时,例如在德国的情形,国家才不得不容许部分城市作为政治特殊团体而与国家比肩并存。(https://www.daowen.com)
在英国,由于家产官僚制并未成立,故而在发展上尚有一特殊的过程。在中央行政的严格组织之下,英国的城市从未有过自主的政治野心,因为他们以国会的形式整体地维护城市的利益。英国的城市虽也缔结商业联盟,但这并不是像欧陆那种政治性的城市同盟。英国城市本身即为特权的望族阶层的组织团体,而他们的善意则为确保国家财政所不可或缺的。在都铎王朝时期,王权曾试图去除城市的特权,然而随着斯图亚特王朝的崩溃,此一政策遂告无疾而终。自此之后,城市一直是具有国会选举权的组织团体,而“影响力的王国”(Kingdom of Influence)[58]与贵族派系皆于政治上利用城市这种往往小得可笑并且容易收买的选举人团,来形成听命于自己的国会多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