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欧与北欧的中世纪城市类型相互间的关系,及其与古代城市类型的关系

一 南欧与北欧的中世纪城市类型相互间的关系,及其与古代城市类型的关系

中世纪的城市在〔政治〕发展史上有其特殊的地位,并不是由于城市市民与非市民阶层在经济上的根本对立,也不是由于两者经济生活样式的对立,决定性的关键所在,毋宁是城市在中古的各种政治性的与身份制的团体中所占有的整体地位。正是在这点上,最强烈地区分出典型的中古城市与古代城市的不同,不仅如此,中世纪的城市本身,也以此区分出两种明显不同的类型。中古城市的这两种类型,虽各连带着某些过渡的转换形态,然就其最为纯粹的范例而言,实在非常地不同。其一为南欧型,特别是在意大利与法国南部的城市,这个类型的城市与古代的城邦容或有各种歧异之处,但其与古代城邦的类似却远非另一类型可比;亦即其二,特别是法国北部、德国与英国的类型,尽管彼此间亦有许多不同之处,然而就这点〔亦即城市在中古政治结构里所占之整体地位〕而言,它们诚属同一类。在此,我们必须再度将中古的城市类型与古代的城市类型做一比较,并且也适时地拿其他时代的城市类型来做比较,以便对促成其间歧异的基本因素有个整体关联的概念。

南欧城市里的骑士贵族拥有城市外的城堡与农村领地,这和古代的情形一模一样,正如我们已数度提及的米太亚得家族(Miltiades)〔支配切尔松尼斯半岛〕的例子。〔热那亚〕格里马尔迪家族(Grimaldi)所拥有的领地与城堡即广布于普罗旺斯省沿海一带。北边很少有这样的情形,典型的中欧与北欧的城市到后来根本就看不到这类情况。另一方面,像阿提喀的人民(demos)可以期待分配到纯粹靠政治力量而来的〔换言之强取于海外的献金与税收的〕城市津贴与补助,这种情形也是中古城市闻所未闻的。不过,就像雅典市民分配到劳瑞翁山(Laureion)银矿的收益一样[1],中世纪与近代的共同体里也存在着直接分配共同体财产经济收益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