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阶段之一的“城市经济”
作为工业与贸易担纲者之城市,与作为粮食供应者之农村间的关系,构成此一称为“城市经济”(Stadtwirtschaft)之复杂现象的一面。城市经济可以说是介于“自给经济”(Eigenwirtschaft)与“国民经济”(Volkswirtschaft)——或者一串类似的概念性的阶段——之间,而又与之并列的一种特别的“经济阶段”。不过,在此一概念下,与经济政策有关的范畴是与纯粹经济的范畴混在一起的。
采取此一概念,是因为单只聚集一群商人与匠人、且以固定的市场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并不就是个完整的“城市”概念。如果一个密集的聚落与农村不同之处,仅在于依赖农产品的程度,或者(并非同一件事)在于非农业所得与农业生产的比重以及市场的存在,那么我们所谈的是工匠聚落、商人聚落等“市场聚落”,而非“城市”。
同样的,除了住屋聚集在一起外,城市与村落的区别也并不仅在于其之为一个经济团体(Wirtschaftsverband),有自己的地产与收支预算,因为村落也可以有这些,不管其间质的差异有多大。
最后,下述的这个特质也不是只有城市(至少在过去)才有:除了是个经济团体外,它还是个经济统制团体(wirtschaftregulierender Verband)[18]。因为在村落,我们同样也可发现经济的统制:在强制性的共同规则下耕作、放牧的规定,禁止木材与干草的运出以及其他种类的规制,所有这些也可说是团体的经济政策。并非只靠有统制这一点,就可以区分过去的城市与其他类型的聚落,我们还得看统制的性质:统制性经济政策的对象与特有的施政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城市经济政策”(Stadtwirtschaftspolitik)里大多数的措施是基于下述事实:在往日的运输条件下,大多数的内陆城市都必须依赖其邻近周边地区的农业资源(这当然不包括沿海城市,正如雅典与罗马的粮食政策所证明的);周边地区自然也是城里大多数手工业的市场(虽然并非全然如此);最后,在这种地区性的自然交易里,城市也是周边地区的市场(如果不是唯一的,至少也是寻常的),特别是粮食的市场。城市的经济政策还得进一步考虑下列事项:其绝大多数的工业生产乃技术性的手工业,以一种缺乏专业化、无资本(或资本薄弱)的小店方式经营,雇用的职工人数受到严格限制,且须具备长期学徒训练的资格。这样的经营采取——套用经济学的词语——“计薪”或“计价”的方式为顾客服务[19],正如当地零售商的销售主要也是采取顾客预约的方式一样。
“城市经济政策”的基本特征即在于,努力稳固上述这些城市经济中自然天生的条件,其手段则是透过经济统制以确保粮食供应的稳定与便宜以及工匠与商人的营利机会。不过,我们得了解,经济统制并非城市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而且即使曾出现在历史上某段时期,也不见得就会出现在所有的时代——至少,其完全成熟的发展仅见之于手工业行会取得政治支配权力的时期。最后,我们也无法证实它是所有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不管怎么说,这种经济政策并不能被视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性阶段。我们所能说的仅止于此:城市的地方市场代表了一种交换经济的形态,恰与“庄宅”内部无交换经济的形态形成对比。前者有存在于农业生产者、非农业生产者与当地商人间的交易、顾客关系以及非专业化且无资本的小店经营;后者则从附属的、专业化的生产单位,透过计划性的分配取得所需的劳役与贡租,并由支配者的家计来整合所有这些活动。城市中交换与生产关系的统制所代表的形态,恰与庄宅经济下从属各单位间活动的组织化形成强烈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