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意大利城市里各身份团体间的权力分配

三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里各身份团体间的权力分配

若纯就形式上观之,举凡popolo完全成功之处,贵族便只具有劣势特权。popolo人民可以就任共同体的官职,而贵族则不能就任popolo的官职。当popolo人民遭受贵族的侵害时,享有诉讼上的特权;capitano与anziani监督着城市共同体的行政,而popolo本身却不受任何类似的统制。有时,popolo本身的议决即足以约束全体市民。在许多情况下,贵族明显地被一时或永久排除于共同体行政的参与之外。最著名的例子,是1293年Giano della Bella的正义法规。在佛罗伦萨,除了行会的市民军的指挥者capitano,还选任了一名任期非常短且纯粹为政治性的非常官吏gonfaloniere della giustizia(正义的旗手),带领一支为数一千人,经由抽签选出且随时待命的特殊民兵队,专门用来保护popolo人民,提出与执行对贵族的诉讼以及监督正义法规的遵守。政治性的司法,连带着官方的侦察组织、鼓励匿名的告密、对豪族迅速的侦讯手续以及相当简化的证明办法(根据“丑闻恶名”),都是与威尼斯的十人委员会诉讼裁判相对应的民主制措施。就实质方面而言,最具决定性的措施还在于:所有过骑士生活的家族被排除于官职之外,对他们课以保证品行端正的义务,家族任一成员的行为由全体家族负责,订定特别的刑法来对付豪族的政治过失——特别是他们对popolo人民的侮辱,在未获popolo人民的同意下不得购置与popolo人民土地相比邻的不动产。

保障popolo之支配的,是跨地方性的教皇党,其党纲被视为城市法规的一部分。任何未注册为党员者皆不得被选任为官员。关于教皇党的权力手段,我们已讨论过。然而,提供保障的这种党组织,本质上乃奠基于骑士的战斗力,此一事实不禁让人推想:门阀的社会与经济力量并未因正义法规而被完全摧毁。事实上,这个佛罗伦萨的阶级法案——为突斯卡尼地方(Tuscany)的许多城市所接受——发布之后的10年里,门阀之间的争斗即再度张狂不已,金权制的小团体根本一直大权在握。popolo的各种官职本身也总是经常为贵族所占,因为,贵族门阀可以明白地作为popolo人民而被接受;此时,实际放弃骑士的生活样式,只具有部分的效果。基本上,只要能够宣示保证政治上的服从,并且登记加入某一个行会即已足够。

即此所产生的重要社会结果,是城居的门阀与“popolo grasso”(肥仔,fat people)某种程度的融合。popolo grasso(富裕市民)指的是受过大学教育或拥有资本的阶层,他们被组织成7个上层行会(arti—maggiori),亦即:法官与公证人、货币兑换商、进口布商、佛罗伦萨毛布商、丝织品商、医师与药物商以及毛皮商人的行会。原先,所有的城市官员都必须由这7个贵族所加入的行会里选举出来。直到数次的暴动之后,popolo minuto(下层市民)——小企业经营者——的14个行会(arti minori)才正式获得参与权力。不属于这14个行会的手工业者阶层,直到齐欧皮(Ciompi)暴动(1378)之后,才获得非常短暂的政权参与,事实上,直到那时他们才有了独立的行会组织[6]。小市民成功地在法律上将贵族连同popolo grasso一起排除于priores议会之外的情形,只发生于少数地方,并且也只是一时的,例如1378年的佩鲁吉亚(Perugia)。

深具特色的是,由手工业市民所构成的这个下级无产阶层,在对popolo grasso的支配采取攻击态势时,通常享有来自贵族的支持。这就像后来僭主制在群众的援助之下而得以成立的情形完全一样。其实,早在13世纪时,贵族与这些下层民众已经常结合起来共同对抗来自市民阶层的攻击。此种现象是否产生,或者强度有多大,全系于经济的因素。在代工制(Verlagssystem)相当发展之处,小手工业者的利害便会与企业家行会的利害发生激烈的冲突。例如在佩鲁吉亚,由于代工制的急速进展,一个个别的企业家即能养活28名男纺织工与176名女纺织工(filatori & filatrici,正如Broglio d'Ajano伯爵所证明的)[7]。代工制下的小手工业者的情况通常是朝不保夕的。不但有外来劳动者的竞争,并且有一天工作算一天工钱。各企业家行会这边想单方面来规制代工的条件,这态度正和受雇的手工业者行会(例如佩鲁吉亚的剪毛工[cimatori])这边意图禁止酬劳因竞争而下降的态度没有两样。不难设想,后面这些阶层对于由各上层行会所组成的政府是没有什么好指望的。不过,他们也未曾在任何地方取得长久的政治支配权。游走各处的小手工匠无产阶层更是无论何处皆与城市的治理无关。直到下层手工业行会参与市政之后,才为城市的议会带来一些至少相对而言民主制的要素;只是他们的实际影响力通常还是微不足道。

通行于意大利各城市的惯例,是为官吏的选拔设置特别的委员会,用以防止煽动并为选举主导者设定政治责任(在近代欧洲的民主制里,后者是不必负责且通常是匿名的)。这样的设计能够使选拔循序而进,并将当职的议会议员与官吏统合起来。不过,事情的结果通常只不过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各家族之间的妥协,尤其是不可能无视在财政上具有决定性力量的阶层。只有当数个势均力敌的家族互相争权夺利之时,或者在宗教的激昂时期里,“舆论”才对各市政当局的构成具有积极的影响力。例如美第奇家族,本身并不占有任何官职地位,光凭其影响力及其有系统地干预此种选举程序,即成功地支配了佛罗伦萨市。(https://www.daowen.com)

popolo的成果是历经激烈且血腥的长期斗争才获得的。贵族会从城市退出,然后再以他们的城堡为据点回攻城市。城市军队则出兵攻破城堡,城市也时而透过立法有计划地解放农民而粉碎农村传统的庄园领主制组织。不过,打倒贵族所必要的权势手段,popolo则是以手工业行会(Zunft)这种公认的组织来取得的。城市共同体一开始即利用行会组织来达成行政目的。换言之,以行会为单位,一方面征调手工业者来服要塞的警卫勤务,另一方面也越来越征用他们来服步兵役。在财政方面,随着战争技术的进步,企业家行会的支援尤其是愈发不可或缺。而提供知识与行政技术支柱的,则是法学者,特别是公证人,往往还有法官,以及像医师、药剂师这类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者。这些知识阶层,在城市共同体内部虽然通常是被组织于行会里,但无论何处,他们总是popolo的指导分子,扮演和法国的第三等级(tiers etat)里的辩护人或其他法学者同样的角色。最初的人民首长通常是曾任这类行会或诸行会团体之长的人。尤其是mercadanza,它原先是个工商业经营者的非政治性的团体(因为正如萨尔彻〔E.Salzer〕所正确强调的,“mercatores”这个词在意大利也同样是包含了所有的城市工业经营者与商人)[8],但通常成为popolo的政治组织的一个起步阶段,其首长podesta mercatorum,往往便是首任的人民首长。

不过,popolo的整个发展方向,最初是指向在法庭、共同体的各种团体与城市当局之前有组织地保卫popolo人民的利益。此种发展通常是以非贵族的平民事实上总是广泛地被否定法律权利为其出发点。不只在日耳曼,经常发生(譬如流传在斯特拉斯堡的一个案例)货运商与手工业者不但拿不到应得的酬劳反而换来鞭打、然后又没有任何法律诉权的事。而更具强烈刺激力的,是拥有军事优势的贵族所加之于popolo人民的人身侮辱与威胁,这种事甚至在popolo特殊共同体形成之后的一个世纪里,还总是经常发生于各处。骑士阶层的社会身份感,与市民阶层自然而然的反感,彼此互相冲突。因此,人民首长制的发展,便以一种与市政当局对抗的类似罗马护民官的援助权与监督权为起始,再据此演变成一种否定法庭判决的权力,最后遂成长为与市政当局同格的具普遍效力的官职权力。

门阀间的相互斗争,助长了popolo势力的上升。这种斗争意味着市民经济利益的受损,以及往往是popolo人民官吏介入的最初机缘。此外,还有一个有利的因素,就是个别的贵族想要借助popolo人民之力以建立僭主制的野心。无论何处,贵族总是一直抱持着这样的野心在过活。而正是贵族阶层的这种分裂,给了popolo机会,使骑士阶层的部分军事力量转为己用。纯就军事而言,步兵军队重要性的扩大,在此即为与之相对的骑士军队的前途投下了最初的阴影。随着理性的军事技术的萌芽,这种情况更如顺水之势:在14世纪的佛罗伦萨军队里,首度出现了“射石炮队”(Bombarden),亦即近代炮兵队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