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正当性政治团体Popolo的革命性格

二 作为非正当性政治团体Popolo的革命性格

意大利的popolo不只是个经济的概念,同时还是个政治的概念。它是城市自治体里的一个政治的特殊共同体,有自己的官员、自己的财政和自己的军事组织。就此词最根本的意涵,实指国家中的国家:第一个完全自觉为非正当的与革命性的政治团体。此一现象出现在意大利,原因是:城市贵族在经济与政治上的权力手段较为强势的发展,导致过着骑士生活的门阀定居在城市里的情形远比其他地方来得严重;其结果,我们势必时时善加讨论。

与门阀对抗的popolo团体,奠基于诸职业团体(arti,paratici)的兄弟盟约[2]。据此兄弟盟约而形成的特殊共同体,在其成立之初(Mailand 1198,Lucca 1203,Lodi 1206,Pavia 1208,Siena1210,Verona 1227,Bologna 1228),官方的名称为“societas,credenza,mercadanza,communanza”,或者径称为“popolo”。此种特殊共同体的最高长官,在意大利多半被称为人民首长(capitano del popolo,capitaneus populi),任期短,多半一年选举一次,支领薪资,并往往按照自治体的podesta的模式,由外面招聘而来,此时,他必须带着自己的官吏干部一起来。popolo提供给他一支多半由市区或由行会征召而来的民兵部队。就像podesta一样,他通常是住在一个备有高塔的特殊的人民之家——popolo的要塞。协助他的,特别是在财务行政上作为特殊机构的,是由各行会按市区别选举出来的短任期代表(anziani,priori)[3]。人民首长所要求的权力包括:在法庭上保护人民,对自治体官方的决议提出异议,向官方提申建议案,并经常直接介入立法。不过,最重要的还在于共同参与popolo本身的决议。

至其完全发展之际,popolo有了自己的法规,自己的租税体系。有时,popolo还达到这样的情况:城市共同体的决议唯有在得到popolo的同意时方才有效,以此,共同体的新法律必须同时被载入两者的法规条文里。只要可能的话,popolo便会强制将自己本身的决议纳入共同体的法律条文中;在某些情况下,popolo甚且赢得这样的原则:popolo的决议优先于其他一切的法规,当然也包括共同体的法条在内(在布瑞西亚这被理解为破除一切条例的最高者,abrogent statutis omnibus et semper ultima intelligantur in Brescia)[4]。与podesta之司法裁判权相并存的,是mercanzia或domus mercatorum所具有的对等权限[5],后者特别是一切有关市场与商业事务上的管理,并因而成为商人与工业经营者的一个特殊法庭。除此范围,此种法庭取得对于popolo一般事务的管辖权,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14世纪时,比萨的podesta必须发誓,他和他的司法官员绝不介入popolo人民之间的纷争,有时,人民首长甚至获得和podesta相媲美的广泛的司法裁判权,在某些情况下,他甚且可以推翻podesta的判决。(https://www.daowen.com)

人民首长往往获得参加城市共同体各机关会议的权利,可加以监管,亦可将之解散;有时,他还有权召集城市市民,执行议会的决议(如果podesta没这么做的话),宣布或解除放逐令,参与监督与管理共同体的财政——特别是被放逐者的财产。在官方序列的顺位里,人民首长是位于podesta之下,不过,若如上述的情形,他又是城市共同体的官员,亦即capitanus populi et communis(popolo与共同体之长),在罗马的术语则是collega minor(次长)。然而实质上,他多半是两人之中较具实力的。他通常还握有城市共同体的军事力量,并且当军队是由雇佣兵所组成时,情形更是如此,因为佣兵军队唯有靠着富裕的popolo人民的租税给付才能够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