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与市场合一的城市
在其发展为一特殊政治组织的初级阶段,要塞城市或者本身就是个城堡,或者在其中建有一个城堡,或者是邻近一个城堡。这个城堡属于国王、贵族或骑士联盟。他们或者就住在堡中,或者在堡中驻守一支军队——由佣兵、封臣或附庸所组成。在盎格鲁·萨克森时代的英格兰,在一个“镇”里拥有一栋武装住宅(haw[35])的权利,是以特权的方式授予邻近乡间的某些地主的,正如在西方古代以及中古时期的意大利,贵族除了其乡间的城堡外,在城中也有房子。“镇民”——有时是全体居民,有时则仅是其中某个特定阶层的人——住在城堡之中或其边缘,他们对城市的军事领主负有确定的军事义务:包括筑城与维护、守卫、防御及其他军事任务,例如传令及镇戍的后勤补给。在此一例子中,镇民被视为具有市民身份,乃因(而且也只到此程度)其参与了城市的军事团体。梅特兰在有关英国的研究中,极为明晰地指出这一点:“镇”中的房子是为一批人所拥有,他们的主要任务则在防守要塞,这点构成了其与村落的不同之处。
在国王或领主保证之下,赋予城市市场的“市场和平”,是与军事性的“城堡和平”并肩而行的。因此,一方面是用来保障和平的城堡与城市之军事—政治的市场(亦即操场与军队——也就是市民——的集合场所),另一方面则是保障城市之和平的经济的市场,两者通常是以两元的方式并存的。两个场地当然不都是分离的。例如雅典的pnyx就比agora要晚得多[36],agora原先(可能)既是经济交易的场所,同时也是政治与宗教活动的场所。然而在罗马,comitium与campus Martius两个集会场所一直是与经济性的fora分开的[37]。中世纪时,西耶拿(Siena)[38]的pizza del campo(中古时期骑士比武的广场,今日仍为城市各区的竞技场),是在市政厅的正前方,与厅后的mercato市场分开。同样的,在伊斯兰教城市中,kasbeh(军营)是与bazaar(市场)分开的;印度南部的经济城市也是与政治性的望族城市比肩并存的。
镇人(政治性的要塞市民)与从事营利活动的经济性居民,其间的关系通常是十分复杂的,不过对城市制度史却有其根本的重要性。下述的这些现象倒是十分清楚的:(1)只要有城堡存在,工匠即会来到,或者被招引来,以满足支配者的家计及其武士的需求;(2)武士家计的消费能力及其所提供的保护,也不断吸引商人来此;(3)再者,支配者本人也有意吸引这些人来,因为他们可协助他取得货币财源——不管是征贸易税或手工业税,经由投资的方式与他们合作,自己经营贸易,还是根本就垄断这一切;(4)沿岸城堡的支配者,由于拥有船只或港口,不管是以暴力劫掠或和平贸易的方式,都可取得其应有的海上利得。支配者的扈从与封臣在他的同意下,也可以分享这些营利机会,此种同意有时是自愿性的,有时则是被迫的——因为支配者得靠这些人的支持。在一个早期希腊城市昔兰尼(Cyrene)的花瓶图案上,描绘着国王正在帮忙称一种当地的商品Silphion[39]。此外,最早的埃及数据亦记载着下埃及的法老拥有一队商船。
我们可以在世界各处——特别是沿海地区(不只限于“城市”),因为那儿的中介商业较易规范——发现一个发展过程,此即定居当她的武士家族对于从贸易获取收益的兴趣会逐渐增加,维护此一利益的权利亦然,最后自然会妨碍到城堡领主或君侯的独占权(如果有此种独占权存在的话)。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君侯的地位通常即会被削弱为“同侪间第一人”(primus inter pares),最后甚至可能降至地位几乎完全平等的、城市门阀(gentes)之一员,靠推举产生,任期很短且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在此情况下,他得与其他豪族分享城里土地,共同参与和平的贸易(以个人身份参与或仅只是投资)。在中世纪时通常是透过“康曼达”的形式,或者索性就从事海盗劫掠及海上战争。此一过程——即政治统治者的身份逐渐转变成只有一年任期的政务官员——出现在从荷马时代以来的古地中海沿岸城市;同样的现象亦可见之于中世纪早期。例如威尼斯共和国时期总督制的演变,就其他典型的商业城市而言(那儿敌对党派的组合变化甚大),类似的发展则须视城市的领主是个皇家的伯爵、子爵、主教或其他种类的贵族而定。在这些个案里,我们必须区分城市的资本主义式的商业利害关系者(商业资本家,在古代早期及中世初期,这些人即构成城市的望族阶层),与实际从事商业“经营”的担纲者(即严格定义下的商人,不管是原居本地还是后来才归化的)。尽管这两个阶层经常有彼此混合的趋势,概念上的区分还是有必要的。关于这些,我们稍后再论。(https://www.daowen.com)
在内陆,河道、商路的起点、终点或交会点(例如巴比伦),也有同样的发展。在那儿,神殿祭司或城市的祭司长有时会对俗世的城堡领主或城市领主形成挑战。广受崇拜的神祗的神殿区,可对不同民族间的贸易提供宗教性的保护(因此是没有政治保护的),以此,在其庇护下会出现类似城市的聚落,其经济的维持得靠神殿的财源,就像君侯城市得靠君侯所得的贡纳来维持一样。
为了取得货币的收入,君侯对于授予工匠及商人特权、让他们寻找脱离其家计独立从而可以缴税的职业,是会有兴趣的;然而此一兴趣在何时以及到什么程度才能超过他原先的兴趣——充分利用直属的劳动力来满足其需求,以及亲自垄断贸易——则得视个别情况而定。当他以特权的方式来吸引外地人时,他也必须考虑到定居当地的政治与领主制的从属者的利益,以及(极其重要的)他们付税与提供服务的能力。在这些发展变量中还得加上一个,那就是支配团体的政治—军事结构,城市的建立与发展是靠这个团体的。这些因素导致了某些现象,我们得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