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盟约之城邦的出现
相反的,西洋古代与中古发展成熟的城市,则构成(或被视为)一个兄弟盟约的团体,而且通常会有个属于市民团体信仰的宗教性象征:城市神或城市圣徒,只有市民才能崇拜。中国的许多城市的确也有其特有的神祗(通常是个神格化的官员),不过,在万神殿中他仍保持着一个功能神的性格。
在西方,像这样的城市共同体组织拥有并能控制其财产,至于阿里一家与共同体之间关于“法达克之园”[9]的著名争论——导致什叶派(Shi'ah)[10]分裂的最早的经济因素——是氏族财产与共同体财产的争执,哈里发的代表以“共同体”的名义要求取得上述土地,然而,此一共同体是个伊斯兰教的宗教共同体,而非麦加城的政治“共同体”,这样的一个政治共同体根本就不存在。城市聚落拥有“公共用地”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于(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像村落共同体拥有此种用地的情况一样。君侯有时也会有特殊的城市税源。不过,见之于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自治性质的财政管理,在其他地区——就算有的话——顶多仅处于萌芽阶段。
导致地中海城市(不管哪个时代)与亚洲诸城市截然有别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亚洲城市居民深受巫术及泛灵论的种姓与氏族的限制,以及随之而来的禁忌的束缚,至于地中海城市的自由市民则免于这些拘束。这些限制在中国是实行族外婚与族内分房制的氏族,在印度(自从家产制君主与婆罗门获胜以后),除了氏族之外,还有实行内婚制与排外性的种姓(以及各种的禁忌),这些使得城市居民绝无可能融为一个城市市民团体——一个奠基于宗教与法律之平等权利、通婚权、同桌共食权及面对其他非市民成员时之凝聚力的团体。由于种姓的封闭性受到禁忌的保护,上述情况在印度比在中国还更严重:印度之所以有90%以上的人口,从法律观点而言,属于农村居民,部分也就是基于此一因素,至于中国的城市则扮演一个远为重要的角色。对印度城市的居民而言,一个共同体的祭典聚餐是不可想象的,中国的城市居民由于有氏族组织,再加上无比重要的祖先祭祀,根本就不需要有任何其他的共同体聚餐。然而,也只有受到禁忌束缚的民族,例如印度人与(程度轻浅一些)犹太人,会极端到甚至连私人性质的同桌共食皆被排除。在印度,情况严重到就算只是一个种姓外人的一瞥,就足以弄脏自己的厨房。
的确,在西洋上古时期,氏族的宗教性祭典也是不许外人参加的,这点跟中国的祖先祭祀并无不同。然而,早在古城邦时期,根据希腊人的传统,下述现象即已成为(真实或虚构的)“聚居”(synoikismos)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参与成立一个城邦的各个共同体原先的prytaneion(圣餐)被废止,代之以一个共同的城邦的prytaneion[11]。这种圣餐原先是城邦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象征着城市各氏族在缔结兄弟盟约之后的同桌共食。
尽管如此,表面上古代城邦仍然是以氏族或更高一级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成员(至少宣称)来自共同的祖先,并形成一个严格排外性的祭祀团体——为基础而组成的。成员的组合是纯粹血缘性的,而非地缘性或业缘性。古代市民认为——这种观念自然也有其实际影响力——他们的城市是起源自某些团体在自由意志下的结合或联盟,这些团体有的基本上是氏族性的,有的(例如希腊的phratriai)则带有军事性,而在城市后来的重新区划里,这些团体则在行政技术的观点下被模式化。准此,西洋古代的城邦,其宗教性的排外不只是针对异邦人,对内也针对任何一个不属于联盟氏族的人——换言之,即平民。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些城邦内部还是根据最初的、极具排外性的祭祀团体来编成。(https://www.daowen.com)
若就此一特征而言(亦即,城市是一个贵族氏族的联合),那么,中世纪初期的南欧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即非常近似于古代城市。在城中,每个贵族氏族皆有其堡垒,要不就是与其他氏族共同拥有一个堡垒。在后者情况下,对于堡垒的使用则有详尽的规定(例如西耶拿的数据所呈现的)。城内贵族间的械斗,其激烈程度至少与对外战争不相上下,而且某些最古老的市场制度(例如alberghi的区划),似乎也可视为一种封建势力范围的划分。
然而,与古代城市有别的最重要关键是,中世纪南欧的诸城市并没有任何宗教性排外的痕迹,不管是氏族之间或对外地人。这是一个重要历史性事件的影响所致,此即彼得在安提阿与未受割礼的教内兄弟共进圣餐,保罗在其《加拉太书》中正确地将此一争论端上台面[12]。仪式性的排外在古代城市里已开始式微;无氏族的平民至少原则上已取得仪式性的平等。在中古欧洲,特别是中欧与北欧的城市,仪式性的排外势力从一开始就较缓和,而氏族则很快即失去其作为城市之构成要素的重要性。中古的城市成为一个个别市民(家长)的联合体,城市市民就算身为城外某一共同体的成员,对城市共同体而言,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言。
古代城邦在其市民的观念中,其实也已逐步走向一个制度化的“共同体”[13]。然而,在古代,只有在城市被并入庞大的希腊化或罗马的领土国家时,“共同体”的概念与“国家”的概念才能截然划分开来[14],只是这时的城市已失去其政治上的独立性。相反的,中古的城市从一开始就是个“共同体”,尽管在法律上如此的一种“法人”观念仍是渐次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