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望族寡头制的家产制与封建制结构

九 罗马望族寡头制的家产制与封建制结构

在罗马,具有强烈封建性格的望族阶层,一直是支配权的担纲者,其强烈程度是任何一个古代城邦都无法望其项背的,并且尽管有一时的波折,但总能东山再起。此事明显地表现在各种制度上。平民(plebs)的胜利并没有带来希腊式的里区划分,而是在形式上造成一种居住在tribus里的农民的支配,而实质上是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村领主的支配,因为唯有他们才有办法不断地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也唯有他们在经济上是“有余暇”的,因而有能力就任官职。作为高级官吏代表的元老院,是官职贵族形成的担纲者。

此外,封建与半封建的从属关系,在此具有异常重大的意义。对客的恩护关系(尽管已逐渐蜕去其往日的军事性格),作为一种制度,在罗马一直到极晚期都还扮演重要的角色。此外,我们看到,被解放者实质上正是处于一种类似奴隶的、法庭上的隶属关系:恺撒下令处死一名隶属于他的被解放者而未招致任何异议。罗马的官职贵族与日俱进地成为这样的一个阶层:就其土地所有的规模而言,唯有希腊早期跨地方性的贵族,像米太亚得那种有时被恶意称为“僭主”的人物,差可比拟。老加图(Cato)时代被算作是适度的土地财产,都还远远超过阿奇比阿德斯(Alkibiades)所继承的遗产,或色诺芬(Xenophon)所认为可算作普通规模之限度的土地财产[57]。然而,各个贵族家族在当时无疑皆已聚积了许多如此规模的土地,此外,还参与全世界所有种类的事业:凡与其身份相应的事业即直接参与,与其身份不相应的事业则由其被解放者及奴隶为中介间接参与。罗马共和制末期的门阀所具有的经济与社会水平,是远非任何希腊贵族所能企及的。随着罗马贵族土地所有的增大,部曲的数目也跟着增加,他们由主人供给生产设备,并接受主人的经营监督,在每一次的危机之后,就背负更沉重的债务,而事实上是世袭性地被滞留在领地里而完全从属于主人;在内战时,他们便被其党派的首领征召去协助军事——与奴曼提亚(Numantia)战役时,将军召集他的客的情形一样[58]。

然而,不止是大量的个人处于客属关系之下。获胜的将军尚且将同盟的城市与农村纳入其保护之下,并且将此种恩护关系保留在其氏族手中:就像克劳狄亚氏族将斯巴达与帕加蒙(Pergamon)[59]置于其恩护关系之下,而其他的氏族将其他的城市置于他们的恩护关系下,并且接受这些城市的使节,在元老院里代表他们提出要求。像这样的政治恩护关系被集中在形式上纯粹私人性的个别氏族手中的情形,全世界唯此仅见。在君主制成立的很早以前,即已存在着这种应该只有君主才有办法握有的私人的支配者权力。

民主制从未能打破官职贵族这种奠基于各式各样主客关系上的势力。像阿提喀那样,为了打破门阀团体的势力而将门阀编整到里区团体里,并将里区团体提升为政治团体之构成单位的企划,是罗马根本未曾虑及的。同样的,罗马亦不曾试图建置像阿提喀的民主制在打倒氏族元老会议(Areopagus)后所设置的机构,亦即全体市民经由抽签制组成委员会以构成行政当局,同时也以抽签的方式选出陪审员以构成司法当局。在罗马,与Areopagus会议最相近且作为官职贵族代表机构的元老院,相对于被选举出来交替上任的官吏,是一常设性的团体,掌握了对行政的统制权,而胜利的军事王权也未立即意图排除这些门阀,而只是将他们解除武装,并将之限制于已安定的属州的行政上[60]。

支配阶层的家产制结构也在官职事务的执行方式上显现出来。起初,官府的僚属恐怕无论何处皆是由官员本身来提供。后来,在平时的行政里,官员确实被大幅地剥夺了自由任命僚属的权力,然而,军事将领在其职务的遂行上,必得众人的援奥,诸如他的客与被解放者,以及由出身各同盟氏族的私交友好和政治友人所形成的自由扈从团。因为,在军事勤务上,将官方职务授予个人的下属,是很被认可的。军事王政早期的元首(Prinzeps)也大量借助其个人的被解放者来遂行其统治(尽管后来逐渐受到限制),结果,此一被解放者阶层,就在素来即拥有大量客属民的克劳狄亚氏族的支配时代里,达到其势力的顶点,而克氏家族的一个皇帝[61],乃得以借此威胁元老院要正式将整个行政全都移交在其个人隶属者的手中。

正如同共和制晚期的贵族门阀一样,军政元首经济力量的最重要支撑点在于:(一)庄园领地(Grundherrschaften),特别是在尼禄的时代里显著增加;(二)在其个人家产制支配下的领地,特别是像埃及这个地方,尽管在法律上并非如此(大家是这么认为),但至少事实上是以一种家产制的方式受其个人统治的领地。罗马共和制及其望族行政所带有的这种家产制与封建制的色彩,一直到很后来都还发挥出影响力;这样的特色,在一从未完全被打断的传统里,自往昔以来即已存在——虽然最初规模自是小得多。这也正是罗马与希腊世界之间有相当重大分歧的关键。

外在的生活样式即已显示出彼此特征性的差异。在希腊,如我们所见的,贵族在车战的时代里已开始活跃于竞技场上。竞技(Agon)[62],个人的骑士战与对骑士的军事英雄性赞美的产物,是希腊教育决定性特征的源泉。中世纪虽然也有骑士比武,而且战车和马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一开始就有重大的不同:在希腊,某些特定的官方祭典总是只以此种竞技的形式来展开。并且,重装步兵技术的进步,只不过是使得竞技的范围更加扩大。所有在体育场上进行的竞技,诸如标枪、格斗、拳击,特别是竞走,全都采取此种形式,并且借此成为“社交的”活动。即使是礼赞神的歌咏,也被附加上音乐的竞技。当然,贵族自是借其资产——为其竞赛的战车与战马——的品质优越而增添其光彩。然而,至少在形式上,平民的竞技也必须被承认为同其等格的。竞技的组成,包括了奖赏、裁判与竞赛规则,并且渗透到整个生活领域里。连同英雄史诗,竞技成为希腊世界不同于所有野蛮人的、最重要的民族纽带。

希腊人在雕刻作品上出现的最早例子似乎已证明裸体——除武器外,一丝不挂——是希腊人的特征。从军事训练达到最高程度的斯巴达开始,裸体之风普及于希腊世界,甚至连缠腰布都省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共同体曾将竞技这样一种制度发展到具有如此重要性的地步。换言之,它支配了一切的关注、一切的技艺训练与会话——甚至是柏拉图的对话论争。直到拜占庭支配的晚期,竞技上的党派仍是民众组织分裂的表现形式,也是君士坦丁堡及亚历山大城的革命的担纲者。

此一制度所具有的此等重要性,是意大利人所不曾知道的,至少就其在古希腊时代所采取的独特发展方式而言,确是如此。在伊特鲁里亚(Etruria),由卢库蒙(Lukumonen)所构成的城市贵族[63],支配着被蔑视的平民,并花钱找斗技士到他们跟前表演。在罗马,支配的贵族阶层也拒绝和大众一起,或在大众面前表演这种作践自己的事情。罗马贵族的威望感,绝对无法忍受“希腊佬”(Graeculi)那种裸体竞技祭典所意味的欠缺距离与品位沦丧;同样的,也无从忍受祭典的歌唱舞蹈、狄奥尼索斯的狂宴,或者忘我的心神丧失。罗马人的政治生活里,在市场(Agora)和人民大会上演说与交际的重要性远不如希腊,正如同其完全没有体育场上的竞技一样。演说直到后来才有,并且主要是在元老院里,因此其性格与阿提喀人民领袖的政治辩论术完全不同。传统与耆老的经验,特别是曾任官吏者的经验,决定着政治。决定社交的色调与品位感方式的,是老年人,而非年轻人。在政治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合理性的考量,而非人民因演说而被激起的掠夺欲或年轻战士的感情性狂热。罗马处于经验、考量与望族阶层封建势力的指导之下。

[1]劳瑞翁山是位于阿提喀最南端的一座银山,于公元前483年被发现富藏银矿,其后约70年间为此座矿山的最盛时期,直到希腊化时代仍继续开采。此矿虽为雅典国家所有,但采矿权却是出赁给私人的。采矿的劳动力来自于奴隶,拥有采矿权者即向奴隶所有者租借大量奴隶来采矿。——日注

[2]加提利纳(Lucius sergius Catilina,约公元前108—前62),罗马共和制末期所谓“加提利纳事件”的主谋,贵族出身。由于放荡与野心,他将一时遽得的财富全数荡尽,苦于负债,二次竞逐执政官失败,最后遂集结当时不满社会的各个阶层企图暴力造反,影响波及全意大利,端赖西塞罗的努力而破解。加提利纳逃往Etruria(意大利中北部古代名称),与追讨军激战而死。——日注

[3]关于此词的解释,英译者作了一番说明:“将civis proletarius解释成只是一个完全市民的‘子孙’(proles)而非其继承人之一,韦伯在此有意扭曲(proles)一词在古代所流行的通常‘语源学’的解释,当时所谓的proletarius是指那些除了其proles(子孙)外别无他物可提供给国家的人。在最近一篇称扬韦伯对历史学的贡献的文章里,一位德国上古史家认为这是个‘极富创意的解释……历史学忽略了此一发现实为极大损失’。参见Alfred Heuss,‘Max Webers Bedeutung fur die Geschichte’,Historische Zeitschrifi,vol.201(1965),552。”——中注

[4]“债务者通常(现今也一样)是‘农民’,而债权者早期是拥有土地而住在城市里的战士贵族,后期则变成商人与坐食者。因此在后期,正是那些大土地所有者成为债务者中的要角。……破毁债务的企图,如今主要是土地贵族(Junker)的理想,而不是具备武装能力的农民阶层政治—经济的要求。”“加提利纳实在是代表着负债的土地贵族的利益。”参见M.Weber,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chichte,S.151,253。——日注

[5]公元前451年,为了限制市民的范围,伯里克利曾通过一条法律:所有住在雅典的人,只要其母亲是外国人,即被剥夺市民权。只是并未认真执行,一直到公元前444年,吕底亚国王Psammetichos赠送给雅典大笔谷物,为了分配谷物,雅典人引用了伯里克利的法律,其结果自然是一场大迫害。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Pericles,ch.37),大约有5000人被剥夺市民权,并被卖为奴隶,另外14040个居民则被认可为市民,有权分享谷物。其他的谷物赠予似乎也曾导致类似的事件。——中注

[6]卫城这间神殿建筑工程的落后,导致官方于公元前409年派遣一个调查团来查报进度,他们的报告(包括此一工程的费用)尚有部分留在一块大理石板上。这份稀有的资料除了提供不少珍贵的信息(包括工资)外,并且能够证明当时甚至有完全市民是在奴隶工头的指挥下工作。——日注

[7]参见第三章505页注①。——中注

[8]有人认为希腊的手工业者曾经全都是城堡贵族的非自由劳动者,或曾经是村落的佣工,后来随着城邦的发展而成为城邦的奴隶,但韦伯并不采纳这样的见解。“虽然时或有人将demiourgoi理解成原本是国家的佣工或国有奴隶,不过,成就此种解释之基础的各种现象,实际上毋宁应被理解成城邦的军事组织的一部分,方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手工业者一就像罗马的fabri那样——按国家的需要品别被组织起来,然后课以赋役(Leiturgie),恐怕也就是希腊早期时代所显现的情形。(demiourgoi最初的用法原比德语中的‘手工业’〔Handwerk〕更为广泛的意味,包含了为不特定多数人服务的种种营利,也包括医生、歌手、占卜者等等的营利。)”参见M.Weber,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107。——日注

[9]希腊人的“秘仪教团”,例如黛密特(Demeter)与狄奥尼索斯(Dionysos)的狂欢祭典;罗马人的Collegia是负责祭典与葬礼的团体,有时仅是个纯粹的社会性团体。——中注

[10]“Gilde及职业团体可以证明确实曾存在于罗马共和制早期,其组织形式为一种祭典社团(collegia cultorum)。同样见之于中国与(欧洲)中世纪的这种社团是在其特殊神保护之下成立的兄弟盟约(Verbruederung)。在罗马,透过社团之被认可,社团的保护神也就被国家承认为正当的神。例如商人社团(collegium mercatorum)——据说是非常非常古老的一个团体——的守护神即为Mercurius。”参见M.Weber,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S.430—431。——中注

[11]“……领主式的利用手工艺者,此即君侯或土地领主为了私人或政治的目的,采取大家计或‘庄宅’式的专业化。此处的专业化也是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出现的。个别的手工艺者或整个手工艺阶层皆在领主支配之下,而为其服特定的徭役。这种方式在古代极为盛行。除‘管事’(officia)——大家计的职员,如账房,通常是由奴隶担任——外,还有职工(artificia)。后者主要是奴隶,不过也包括为满足大领地自身需求而生产的、属于‘佃户家’(familia rustica)的某几类手工艺者,例如冶匠、铁工、建筑工、车匠、纺织工(特别是女子会馆的女纺织工)、磨坊工、面包师及厨师等。”参见《经济与历史:韦伯选集(Ⅳ)》,95页。——中注

[12]“decemviri”一词多有所指,此处明显的是指decemviri legibus scribendis(立法十人委员会)。公元前452年与前451年曾两次选出十人委员会,“十二铜表法”即此一委员会所立。——日注

[13]20世纪初,在普鲁士(以及德国其他一些邦),有些大农场或几个邻近的农场往往可以脱离当地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农村公社或Gemeinden)的控制,而形成个别分离的“农场区”,并由农场主负责该社区的公共行政。骑士农场一直到1927年才废止,当时还有1.2万个。——日注

[14]罗马的人民大会分为comitia curiata、comitia centuriata、comitia tributa三种,各以cu ria、centuria及tribus为单位(参见第三章498页注①及505页注①)。curia人民大会是最贵族式的,tribus人民大会则是最民主的,而curia与centuria人民大会分别自共和制及公元前1世纪以后即逐渐丧失实质的机能。——日注

[15]派阿尼尔是阿提喀的一个地区。德谟斯提尼斯虽是以雅典的雄辩家(公元前384—前322)而著称,但韦伯所经常引用者则是此人之父,以其为商人及作坊经营者的一个典型人物。——日注

[16]equites指的是上层的商人阶级,他们的名称、政治、经济与社会特权皆源自下列此一事实:他们富有到足以充当骑兵。故在德文及英文里皆将之译为“骑士”(Ritter,knight)。——中注

[17]格拉古曾经规定“肃贪法庭”(quaestio repetundarum,见第三章477页注①)在每一次审判时,陪审员之中的50人皆选自骑士阶级,以争取商人中产阶级的支持。不过,此一政策在苏拉(Sulla)掌权时被废止,元老院贵族再度控制法院。——中注

[18]参见普鲁塔克的Pericles,chs,13—14,受益的行业皆列举了出来。——中注

[19]韦伯在其他地方也提到,村落被摧毁以利于散居。参见韦伯早期有关罗马乡村制度的研究,《社会经济史论文集》(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pp.195f.,222f.,229f。——中注

[20]海军战力与贫穷市民阶层之间的关联,韦伯曾在他处强调其中的一个因素,此即相对于重装步兵,服海军役,市民“只需支付少许的自行装备费用”。参见韦伯前引书,p.40。——中注
雅典于公元前447年在柯隆尼亚(Koroneia)被比欧提亚人(Boeotians)打败,后来即遭到斯巴达人的入侵。——日注

[21]西洋上古时期的殖民运动,根据韦伯的说法,是由一群武装市民在海外某个沿岸地区建立一个殖民城市。至于中古的殖民运动及殖民城市的建立,特别是在东日耳曼的斯拉夫人地区,一般而言是由土地贵族与骑士教团所进行的。——中注

[22]例如梭伦即曾取消债务,并买回被卖到海外为奴的市民。参见韦伯,《社会经济史论文集》,pp.117f.,133ff.。——日注

[23]根据十二铜表法,接受判决者或承认债务者,有30天的补偿缓冲期;若在此期间内未能有所补偿,则由债权人将之逮捕到政务官面前。倘若政务官确认其不履行判决或债务承诺的事实,则债务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被交给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在他身上捆绑15磅以下重量的铁链,拘禁在自己家里。债务人虽得以自费料理饮食,但当其无此能力时,债权人必须每日供给一磅面包。在60天的拘禁期内,债权人可以于连续三次的开市日里将债务人押到市场去,物色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人。若是60天内不出现这样的人,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地杀掉债务人,或者将他卖给住在台伯河彼岸地方的人”。根据韦伯的解释,十二铜表法之规定将债务奴隶杀死或卖到国外(台伯河对岸)去,是唯恐他们留在国内会威胁到国内的安全。参见M.Weber,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209f,220。——日注

[24]“规范保护主与其宾客之间的关系的,是传统的且相当确立的习俗法典。不过由于此种习俗法典具有宗教的性格,所以和城市国家市民的世俗的‘地方法(Landrecht)’并无关系,并且,用地方法是无法加以掌握的。虽然如此,此种习俗法典大有实际的意味,所以也无法简单地无视其存在。事实上,十二铜表法即诅咒对宾客不守忠诚信实(fides)原则的保护主(保护主若对宾客不公正,则由神处置之,Patronus si clienti fraudem fecerit,saeer esto〔第八表21〕)。这和儿子殴打父亲之受诅咒是一样的。无论如何,国家的法官是完全在此等事务之外的。”(韦伯前引书,S.203);另参见Wirtschaft und Gsellschaft,S.422。——日注

[25]与此相关的,韦伯指出:中世纪所强调的是对独立的封臣阶层的封主的忠诚信实,而古代则倾向强调保护主对平民宾客的忠诚信实。——日注

[26]“‘被保护人’(Muntmannen),他们的人身虽然是自由的,但仍须托庇于一个完全市民,代表他们出席法庭,故他们对此一保护者负有一定的劳役义务,作为接受保护的代价。”(《经济与历史:韦伯选集(Ⅳ)》,页102)此外,Munt原来是“家长权力”的意思,此种家长权力同时具有包括支配权与保护义务在内的性质,因此,包含保护与支配这两种契机的支配关系,逐渐被称为“Munt支配权”,从另一方面来看,此种支配关系亦可理解为亲子关系扩大到本来的“家”以外的情形。——日注

[27]西庇阿(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AemilianusAfricanus Minor Numantius,公元前185—前129),罗马的将军。在第三次布匿战争中打败迦太基(公元前146年),并平定西班牙半岛北部(公元前134—前132)。反对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法案,于公元前129年拉丁祭中的民众骚扰后殂死。——日注

[28]李维(Titus Livius,公元前59—公元17),罗马历史学家,著有《罗马史》巨作,记载罗马自建城之初至公元前9年的历史。——日注

[29]Aristide Calderini,La manomissionee la condizione dei liberti in Grecia(Milano,1908).pp.200ff.——日注

[30]下列一些罗马作家曾写过有关农庄管理手册: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小加图(Cato Maior),与西塞罗及恺撒同时的瓦罗(Varro),帝国早期的Columella,4世纪的Palladius。韦伯曾仔细研究过这些作家的著作,上述这段话可能来自Columella的de re rustica,bk.Ⅰ,ch.Ⅷ。——中注

[31]Max L.Strack,“Die Freigelassenen in ihrer Bedeutung fuer die Gesellschaft der Alten,”Historische Zeitschrift,vol.112(1914),pp.1-28,esp.26.——日注

[32]被准许独立经营工商业以支付主人贡租的奴隶或农奴,俄文称为Obrok。此种利用奴隶来作为年金收入来源的方法,是广见于各处的现象。参见M.Weber,Wirtschaftsgeschichte,S.122f.(《经济与历史:韦伯选集(Ⅳ)》,99页以下);Gesammelte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16,55。——日注

[33]克劳狄乌斯(Caecus Appius Claudius),公元前307与前296年的执政官。公元前312年任监察官,将被解放者等卑贱出身者列为市民,靠着他们的支持及增税措施,建设水道、街道与市场等。另如本文所述,将罗马的土地及市民分属于全部的tribus。——日注

[34]Ed.Meyer,Kleine Schiften,Bd.1,1.Aufl.,S.264,372—373,2.Aufl.,S.246,354f..——日注

[35]一直到13世纪为止,意大利(主要是在北部)的城市还控制在封建贵族的手中,然而当时意北工商业已日渐发达,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富商及企业家乃联合起来组织称为popolo的团体,以对抗贵族。popolo在意大利文即“人民”之意。到了13世纪末,他们已成功控制了一些城市。popolo的组织原则有二:1.以地域为选举代表的单位;2.以行会为单位;或者两种方式皆采用,佛罗伦萨即为著名的例子。popolo有自己的行政官员,其中capitano del popolo(人民首长)是最重要的,掌握了军事权与司法权,不过通常皆由外地人担任此一职务,因此实际上控制popolo的人是地方代表——anziani(长老)。popolo跟今日议会尚有距离。当时有两种阶级存在:popolograsso——“肥仔”,指富有的中产阶级,包括富商及企业家等人,他们控制了城市的经济与政治;popolo minuto——“小人”或“平民”,包括小商人或甚至靠工资过活的无产者,他们没有参政权。韦伯认为popolo是非正当性政治团体的典型。——中注

[36]在希腊,抵押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时的抵押权,原则上是采取在保留回买权给债务人之下将土地卖给债权人的形式(有时是单纯地将土地所有权让渡给债权人的形式),因此,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即意味着无法取得抵押权。关于这点,参见M.Weber,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130f.。——日注

[37]奥古斯都虽然禁止罗马人将自己当作神来崇拜。不过却称自己为尤利乌斯神之子(Divii Iolii filius),在东方则有谓其生前即已与女神罗玛结合的奥古斯都崇拜,亚历山大城的货币上则有“神子”(theou huios)的铭刻。公元前12年以后,意大利及罗马皆有奥古斯都崇拜,并设有职司此种崇拜的被解放者团体(Augustales的团体)。由于被解放者并无公职就任资格,所以对他们而言,被给予Augustales的地位也就是就任公职的一种代用品。——日注(https://www.daowen.com)

[38]本文所谓的“个人的爱慕关系”云云,是指军队并不是以phylai或phratriai为单位所组成,而是利用当时的风尚里少年爱的关系,将爱慕者与被爱慕者编组在一起而成战列的情形。据说守卫底比斯卫城的300名精锐部队是由同性恋者所组成的。参见Plutarch,Pelopidas,ch.18ff.。——中注

[39]赫西奥德之父自小亚细亚迁居到Boeotia,再以海上商业取得财富,并成为拥有土地的农民。在韦伯看来,这毋宁是承认私法的、特别是土地法的迁徙自由的状态,和这种状态比较起来,后来民主制时期,行会的市民权政策与土地政策,是增大了对土地与人的束缚。——中注

[40]伯利克里在其葬礼演说词中曾说:“我们的制度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前面一律平等……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至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参见Thucydides,Peloponnesian War,bk.Ⅱ,ch 37;中译文参见《西洋史学名著选》(李弘祺编译),29,30页。——中注

[41]帕珊尼亚斯是公元2世纪希腊旅行家,曾遍历希腊、罗马、意大利、巴勒斯坦、埃及等地,著有《希腊志》(Periegesis tes Hellados)十卷,叙述各主要城市及其周边的历史、地理、社会、宗教、美术等。——日注

[42]参见第一章414页注①。——中注

[43]包括choregia(筹措音乐与戏剧祭典里的合唱)、estiasis(筹措祭典时的宴会)、archtheoria(派遣参加祭典的代表团)、gymnasiarchy(主持与监督竞技)。——日注

[44]antidosis原义为“交换”。在雅典,被课以trierarchie与hierarchie赋役的市民可以指出比他更为富裕的市民,然后由被指认者来负担赋役;倘若后者不愿负担此种赋役,则可申请与前者交换财产。——日注

[45]根据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说法,公元前413年斯巴达攻占提西利亚(Decelea)后,雅典逃亡的奴隶有两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职工”。现代学者对于这两万人到底是一次逃亡,还是在九年占领期间陆续逃亡的,仍有争议。——日注

[46]尼基亚斯(Nikias,公元前470—前413),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叶时的雅典富人、政治家、军事领袖。根据色诺芬(Xenophon)的记载,尼基亚斯拥有1000个奴隶,这些奴隶被当作劳动力出租给劳瑞翁山银矿的采掘业者。参见Plutarch,Nikias,ch.4;Xenophon,Vectigalia,Ⅳ.14-15。——日注

[47]例如第二次阿提喀海上同盟里(成立于公元前378年),雅典即与同盟城市约定,雅典人在同盟城市里购入土地时不以抵押权来偿付。相反的,第一次海上同盟(成立于公元前477年)即意味着“在同盟城市里,富裕的雅典人之根据抵押权的一种领主支配”。——日注

[48]约自公元前5世纪以来,雅典将其贫民移往海外,给予他们在当地定额的份地(克里娄kléro)并课以军事义务,建立起一种屯田兵制的殖民城市。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确保军事上与商业上的要地,另一方面则为试图解决雅典本身的社会问题。此种殖民市的制度称之为“kleruchien”。——日注

[49]反过来说,他们在山区里可就不一定占优势,瑞士的市民军与农民军即曾在14世纪时儿度击败过哈布斯堡王朝的骑士军。——中注

[50]Dionysios Ⅰ.(公元前430—前367),西西里的僭主。他将迦太基的势力逐出西西里,并扩展势力于南意大利,占领数个城市。后来将支配权扩大到亚得里亚海,建立起许多殖民城市。——日注

[51]阿提喀同盟共有二次,第一次又称提洛同盟,时为公元前478—前404年,第二次则为公元前377—前338年。前者主要是针对波斯而成立,后者则针对斯巴达。阿提喀同盟为雅典的霸权打下基础,然而正是雅典的此种霸权致使其他城市与雅典反目成仇,造成同盟的解体。——日注

[52]伯罗奔尼撒同盟是伯罗奔尼撒半岛各城市以斯巴达为盟主而成立的同盟,约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后半叶。——日注

[53]比欧提亚同盟是以底比斯为盟主的比欧提亚地区(希腊中部,靠近阿提喀)各城市的同盟,约成立于公元前447年。——日注

[54]有关首次阿提喀同盟(或称之为提洛同盟,公元前478—前404)里贡纳制度经济层面的探讨,参见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pp.82—106。——日注

[55]“迦太基开始铸造货币,是为了建立新的军事组织——佣兵军队。此种军事组织将古代地中海导入迦太基的大侵略时代。”M.Weber,Gesammelte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109。——日注

[56]华伦斯坦(Albrecht von Wallenstein.1583—1634),三十年战争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边的名将。他于1625年创建自己的军队,并以皇帝军总总司令的身份率此军队加入战事,击败丹麦军队后,战争暂时结束(1629),由于招惹旧教徒的反感,于翌年退出宫廷。后来,他与皇帝的敌人瑞典国王Gustav Aldolf(1594—1632)相通,而瑞典国王更以拥护新教徒之名侵入北日耳曼,最后则进入南德的巴伐利亚地方。此时,皇帝再度起用华伦斯坦,瑞典国王战败而死(1632)。不过,宫廷内部对于华氏的不信任也因而加大,再度将他免职(1634);后来在他计划与瑞典及萨克森勾结时,被部下谋杀。——日注

[57]老加图(Marcus Porcius Cato Censorius,公元前234—前149),罗马的政治家、将军,主张维持中小土地所有、排除希腊文化,是保守阵营的代表。著有叙述罗马历史的《起源论》(Origines)以及《农业论》(Deagricultura)。在老加图的想法里,经营的大小约当二三百Morgen(每一Morgen约2500平方米)。参见M.Weber,Gesammelt Aufsae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S.244。然而,阿奇比阿德斯(在他的时代里被认为是很富有的一个年轻人,参见第四章539页注②)所继承的财产只不过30 ha(Hektar,公顷),远比老加图所预想的来得少(参见韦伯前引书,S.137,209)。色诺芬(约公元前430—前360),有名的希腊作家,著有《苏格拉底的辩论》及《飨宴》等名著之外,尚有许多关于哲学、历史、政治、财政等等著作。他所认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详,但根据韦伯的说法,比老加图所认定的要小,虽然韦伯认为他对农业的了解“不比一个定居在骑士农庄里的退休的普鲁士军官来得多”(参见韦伯前引书,S.148f.)。——中注

[58]奴曼提亚位于西班牙多罗河(Duero)最上游地方。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迦太基的势力被完全逐出西班牙,但多罗溪谷的部族集团继续顽强抵抗罗马的支配,展开卢西塔尼亚战争(公元前154—前138)与伊贝利亚战争(公元前133),特别是后一战争是以奴曼提亚为抵抗的据点。西庇阿于公元前134年被选为执政官,继而于公元前133年攻下奴曼提亚。——日注

[59]出身于克劳狄亚氏族者,诸如制定十二铜表法的立法十人委员会委员之一的Appius Claudius,僭主Caecus Appius Claudius,皇帝Tiberius Germanicus Claudius(41—54年在位)、Nero Claudius Germanicus(54—68年在位)、Marcus Aurelius Claudius(268-270年在位)。——日注

[60]奥古斯都于公元前27年将治安已确立的各属州交还给元老院统治,但尚未安定的属州则仍保留为皇帝直辖的属州。正规军团只屯驻在皇帝直辖的属州,元老院属州原则上不置正规军。——日注

[61]具体而言是指尼禄。——日注

[62]“Agon”原来意指集会、集会场、比武、竞技,衍生为“于集会里进行的竞技”或“竞技集会”。——日注

[63]“Lukumon”源于拉丁文“lucumo”(有资产者),伊特鲁里亚人的贵族之称,握有世俗与祭司的双重权力。——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