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

英国无疑是地球上(北美也不除外)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国家。因此,有敎养的英国人就具有在某种程度上说来是天生的独立自主权利,在这一点上法国人是夸不了口的,德国人就更不用说了。英国的政治活动、出版自由、海上霸权以及规模宏大的工业,几乎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充分发展了民族特性所固有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还有冷靜无比的理智,这样一来,大陆上的各个民族在这方面也远远地落在英国人后面了。英国陆海军史是由一系列的辉煌的战果构成的,八百年来英国在自己的海岸上几乎沒有见过一个敌人。能够和英国文学媲美的恐怕只有古希腊文学和德国文学了;在哲学方面,英国至少能举出两位巨匠——培根和洛克,而在经验科学方面享有盛名的则不计其数。如果有人问,贡献最多的是哪一个民族,那谁也不会否认是英国。

所有这一切都是英国能引以自豪的事物,也是英国人优越于德国人和法国人的地方;而我预先在这里把这些事物列举出来,就是为了使善良的德国人一开头就能确信我是“不偏不倚”的。因为我非常淸楚,在德国,人们尽可以毫无顾忌地谈论德国本国人,可是却不能这样谈论其他某一个民族。

在英国,个人在宪法本身的范围內是沒有任何权利的。这些权利之所以存在,或者是由于习惯,或者是由于个别跟宪法沒有任何关系的法规。后面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奇怪的分离现象是怎样产生的,现在我们先来批判这些权利。

第一个权利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有人认为,任何地方的出版自由都不如英国的出版自由这样广泛,这种看法一般说来是对的。不过,英国的这种自由也还是很有限的。诽谤法、叛国法和凟神法都沉重地压在出版事业的身上;如果说对出版事业的迫害还不算多,那末这幷不是由于法律,而是由于政府害怕因采取压制出版事业的措施而丧失民心。英国各党派的报纸每天都在违反出版法,因为它们旣反对政府也反对个别的人,但人们对这一切都假装沒有看见,等到时机成熟便来一场政治诉讼,那时再连出版物一起拿来算总賬。1842年宪章派的遭遇就是这样,不久以前爱尔兰的合幷取消派39的遭遇也是这样。正象1842年以后普鲁士的出版自由一样,英国的出版自由一百年来苟延残喘,完全是靠政府当局的恩典。

写于1844年3月

载于1844年9月18—10月19日《前进报》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78—679、6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