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摩塞尔记者的辩护(摘录)
1月寄自摩塞尔河畔。《莱茵报》第346和348号登载了我的两篇文章,一篇是谈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柴荒问题,另一篇是描写1841年12月24日的王室內阁法令和该法令所给予的较大的出版自由在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中引起的特殊的好感。第二篇文章的语气是尖锐的,甚至可以说听起来是刺耳的。谁要是经常亲自听到周围居民因贫困压在头上而发出的粗鲁的呼声,他就容易失去美学家那种善于用最优美最谦恭的方式来表述思想的技巧。他也许还会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有义务暂时用迫于贫困的人民的语言来公开地说几句话,因为故乡的生活条件是不允许他忘记这种语言的。但是,如果要证明他说的是眞话,那也未必需要逐字逐句地加以证明,否则,任何提纲挈领的说法就都将被认为是不眞实的,任何人说的话,若不一字不差地加以重复,就根本不可能把它的意思传达出来。可见,譬如有人说了“葡萄酒酿造者求助的呼声被看做无耻叫嚣”这样一句话,按理说,我们只能要求这句话表示一个大致不差的相等关系。这就是说,需要证明的,是有某种大体上等于“无耻叫嚣”这种槪要说法的东西实际存在着,因而这种说法也不能认为是不恰当的。如果得到了这样的证明,那末问题就不在于是否实有其事,而只在于措词的准确程度如何;而在那些难以捉摸的、最细微的笔调上所做的一切判断,都是最成问题不过的了。
我在上面所做的几点说明是有感于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公布在《莱茵报》第352号上的两个训谕而做的。在这两个标有“科布伦茨,12月15日”字样的训谕里,总督先生针对上述的两篇文章向我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之所以迟迟答复,首先是由于这些问题本身的內容,因为一个新闻记者在极其忠实地报道他所听到的人民呼声时,根本就不必随时准备详尽无余地叙述事情的一切细节和论证全部原因与根源。何况这样做需要许多时间和资料。一个新闻记者可以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复杂的机体中的一小部分,他在这个机体里可以自由地为自己挑选一定的职能。譬如,一个人多描写些他和人民来往时人民的贫困状况所给他的直接印象;另一个人,譬如历史学家,就研究造成这种情况的历史;感情丰富的人就描写贫困状况本身;经济学家就研究消灭贫困所必须采取的办法,而且,这个总的问题还可以从各方面来解决:从地方范围,从整个国家范围等等。
这样,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最初,这个完整的事实只是以同时发展着的各种观点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这些观点有时有意地,有时无意地揭示出现象的某一方面。但是归根到底,报纸的这种工作只是为它的一个工作人员准备材料,让他把材料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报纸就是这样通过分工——不是由某一个人做全部工作,而是由这个人数众多的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担负一件不大的工作——一步一步地弄淸全部事实的。
我迟迟答复的第二个原因是:《莱茵报》编辑部在接到我的第一篇通讯稿后,要我提供补充材料。它在接到我的第二篇和第三篇通讯稿后,也同样希望得到补充材料和现在这一篇最后的报道。最后,编辑部一方面要我指出消息的来源,另一方面又保留这样的权利,即在它沒有用其他办法证实我所提供的材料之前不发表我的报道文章[2]。
其次,我的答复是不署名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确信不署名是由报纸的实质所决定的,因为不署名可以使报纸由许多个别意见的集合点转变为一个具有统一的理性的机关。作者的名字可以使一篇文章和另一篇文章明显地区别开来,正如身体使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区别开来一样,可是他的名字也会使每篇文章的作用——仅仅作为构成整体的一部分——化为乌有。最后,不署名不仅可以使作者,而且还可以使广大读者更为自由和公正,因为这样一来,读者在自己面前看到的就不是说话的人,而只是所说的事;那时读者就摆脫了作为经验的人而存在的作者的影响,而仅以作者的精神人格作为自己判断的尺度。
旣然我不说出自己的姓名,我也就不打算在我所提供的较为详细的材料中指出官员的姓名和乡镇的名称,只有当我引证公开发售的报刊上的文件或者提及姓名无损于任何人时,才是例外。报刊有责任揭示一般的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它不应该揭发个别的人;指出个别的人,只有在不这样做就不能防止社会的某种祸害,或者事情在整个政治生活中已经公开,因而揭发一词在德文中已完全失去其原意的时候,才是必要的。
在我结束正文前面的这几点说明时,我认为我有权表示一点希望,但愿总督先生看了我对事情的全部叙述后,会相信我的意图是纯洁的,甚至会把我可能犯的错误归于我的某种不正确的看法,而不至于认为是出于恶意。这篇叙述本身就会表明,甚至在现在,我实际上会长期不发表自己的姓名的时候,我是否应该受到这样严厉的指摘:说我造谣中伤,企图煽动不满和引起敌意;是否应该受到那种因出自一位在莱茵省极受尊敬和爱戴的人物之口而更形严重的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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