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摘录)

马克思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摘录)[1]

“第8条公民有结社、组织和平的非武装的集会,递交请愿书以及在报刋上和用其他任何方式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除了要保证其他公民有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全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以“社会安全”为理由的限制使上述权利根本无法行使,这一点从下面的几个事实中可以明显地看出:

1.出版自由。——1848年8月11日和1849年7月27日公布的两项法律不仅恢复了关于报纸交保证金的规定,而且恢复了和加强了拿破仑皇帝和在他以后所规定的一切限制。

1850年7月23日的法律增加了保证金的数额和扩大了有关一切周报、杂志和其他期刊等等的法律的有效范围81。此外,这项法律要求每篇文章都要有作者的署名,幷且重新规定向报纸征收印花稅。不仅如此,这项法律还规定向报纸登载的小说、纯文艺性的报刊作品征收印花稅;如不遵行上述的一切规定,按照法律,便有受到巨额罚金的处分的危险。自从上述的法律颁布以后,革命报刊完全绝迹了。每一周总有一家报纸或一本小册子成为法庭迫害的对象,遭受罚款和查禁,为了反对这些迫害,革命报刊进行了长期的斗爭。资产阶级要在陪审法庭上来消灭工人的报纸。

这种制度在1850年7月30日的恢复剧本检查的法律中达到了顶点。这样,言论自由便从它的最后的文学掩避所中被驱逐出来了。

……

宪法一再重复着一个原则: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例如,结社权、选举权、出版自由、敎学自由等等)的调整和限制将由以后的组织法加以规定,——而这些“组织法”用取消自由的办法来“规定”被允诺的自由。奥地利和普鲁士资产阶级从法国原版中抄袭来的这种花招就在于,赋予完全的自由,宣布冠冕堂皇的原则,把有关如何运用这些原则的问题即细节留待以后的法律来加以解决;在1830年的法兰西宪法和它以前通过的一些宪法里就用过这种花招。

……

这个虚伪的宪法中常常出现的矛盾十分明显地证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幷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法国眞正的“宪法”不应当在我们所叙述的文件中寻找,而应当在根据这个文件通过的我们已经向读者简要地介绍过的组织法中寻找。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节留待将来再说,而在这些细节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

写于1851年6月上半月

载于1851年6月14日《寄语人民》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580—581、588—589页

[1]这是马克思为英国工人读者写的分析法国1848年宪法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