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对1841年12月24日的內阁法令和该法令所给予的较大的出版自由的态度
我在《莱茵报》第346号上发表了一篇12月10日寄自别恩堡的通讯,在这篇通讯里我明确地指出,处境特别困苦的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异常兴奋地欢迎去年12月24日的王室內阁法令所给予的较大的出版自由。总督先生就我这篇通讯发表了下面的意见:
“如果说这篇文章有什么用意的话,那就只能是想表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在这以前沒有被允许公开而坦率地说出自己的困苦处境和造成这种处境的原因,以及改善这种处境的必要办法。我怀疑曾有过这种事情,因为在当局想竭力对公认为处境困苦的酿造葡萄酒农民有所帮助的情况下,尽量眞诚而坦率地讨论这个地方的情况是当局最乐意不过的事情。”“因此,如果上述一文的作者,能慨然应允专门指出当局在去年12月24日的王室內阁法令公布前,曾阻挠公开坦率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的困苦处境的事例,我将对他表示万分的感激。”
总督先生继续说道:
“此外,我应当说,我认为我有权预先声明,上述一文的作者的论断——葡萄酒酿造者求助的呼声长期被上层社会看做无耻叫嚣——是不眞实的。”
我将按下列次序来答复这些问题,我要证明:
(1)首先,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对自由报刊的需要,是这里的贫困状况的特殊性质所必然产生的,这和1841年12月24日的王室內阁法令颁布前出版事业所具有的权力范围完全无关;
(2)即使在上述法令颁布前“坦率而公开的讨论”没有受到特别阻挠,我的论断也不会稍失其眞实性,而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居民对王室法令以及该法令所给予的较大的出版自由表示欢欣鼓舞,也同样是可以理解的;
(3)实际上存在着阻挠这种“坦率而公开的讨论”的特殊条件。
从我的全部叙述中可以看出,我的那个“葡萄酒酿造者的贫困状况长期受上层社会怀疑,他们求助的呼声被看做无耻叫嚣”的论断,究竟眞实或虚假到什么程度。
关于第一点: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象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旣然已经证明,一定的现象必然由当时存在的关系所引起,那就不难确定,在何种外在条件下这种现象会眞正产生,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即使需要它,它也不能产生。这几乎同化学家能够确定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具有亲和力的物质化合成化合物一样,是可以确确实实地确定下来的。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我们证明了“要求出版自由的必然性是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的特性中产生的”,我们就为说明问题打下了远远超出任何人的因素范围的基础。
……
另一方面,作为私人的葡萄酒酿造者同样也无法否认,他们在下判断时可能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为私人利益所蒙蔽,因而也就不能无条件地认为他们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们也确信,在国內私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很多,而国家幷不能为了这些人就取消或修改自己的总的管理原则。其次,如果治于人者说,某种贫困状况带有普遍的性质,它具有十分危险的规模和形式,幷且正由私人的贫困转变为国家的贫困,而消除国家的贫困现象又是国家自己的责任,那末这种说法在治人者看来就太放肆了。据说,治人者能够比谁都正确地估计到某种危险怎样威胁着国家的幸福,因而必须毫不怀疑地承认,他们对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理解要比这些部分本身对这种相互关系的理解深刻得多。此外还必须补充一点,个别的人,甚至很多人都不能把自己的呼声说成人民的呼声,相反地,他们对问题所作的说明总是带有私人的诉苦性质。最后,即使进行这种诉苦的私人的信念表达了整个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信念,但是作为个别行政单位,作为个别专区的摩塞尔河沿岸地区本身,对自己所属的省、对整个邦说来也只占有一个私人的地位,而私人的信念和愿望是应该用自己的准绳即用普遍的信念和普遍的愿望来衡量的。
这样,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治人者和治于人者都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应该是政治的因素,而不是官方的因素,这样,它才不会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应该是市民的因素,但是同时它不直接和私人利益以及有关私人利益的需求纠缠在一起。这个具有公民的头脑和市民的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刋。在报刊上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同样可以批评对方的原则和要求,然而幷不是在从属关系的范围內进行这种批评,而是作为公民——已经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理智的力量,作为合理的观点的体现者——在权利平等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批评。“自由报刊”是社会舆论的产物,同样地,它也制造这种社会舆论。唯有它才能化私人利益为普遍利益,才能使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成为祖国普遍注意和普遍同情的对象。唯有它才能减轻这种贫困状况,只要它使大家都感觉到这种状况的存在就行。
报刊从理性上,同样也从感情上来看人民的生活状况。因此,报刊上所说的不仅是用来进行批评(这种批评从自己的角度来观察现存的关系)的理性的语言,而且还是生活本身的热情的语言,是官方的发言中所不能有而且也不应当有的语言。最后,自由报刊不通过任何官僚中介,原封不动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送到国王宝座的阶梯前面,送到国家权力前面,在这种权力面前,沒有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差别,而只是些不分亲疏的公民而已。
这样一来,旣然自由报刊由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性质特殊而在这里成为必要,旣然对自由报刊的需要是实际的需要,因而在这里特别迫切,那就显而易见,即使对报刊沒有任何特殊限制,这种需要也一定会产生。反过来说,为了使已经出现的需要得到满足,就必须有特殊的出版自由。
关于第二点: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问题的报刊,无论如何只是普鲁士政治报刋的一部分。因此,为了弄淸楚它在常常提到的那个內阁法令颁布前的状况,就必须把1841年前普鲁士全部报刊的状况大致考察一下。我们现在就让一个公认为思想极其忠顺的人来说几句话。
大卫·汉泽曼在《普鲁士和法兰西》(1834年莱比锡第二版第272页)一书中说道:“普鲁士的一般思想和事件是安安靜靜、平平稳稳地发展的,幷且发展得很不显著,因为书报检查机关不允许在普鲁士日常报刋上认真讨论和国家有关的政治问题、甚至经济问题,不管这种讨论多么有礼貌,多么温和。所谓认眞的讨论也只是在讨论中可以为某种论点进行辩护,也可以反对某种论点。如果不把经济问题同国内外的政治问题联系起来考虑,就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问题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因为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可能这种场合根本就不存在)才沒有这种联系。至于这样实行书报检查是否适当,在普鲁士政府目前的状况下是否可以采取别的方式实行书报检查,我们这里不谈;只要知道情况是这样就够了。”
其次,我们必须注意,1788年12月19日的书报检查法令第一条就已经这样说道:
“书报检查的目的决不是要阻挠人们有礼貌地、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眞理或使作家一般都受到某种旣无意义而又令人不快的限制。”
我们也一定会记得,这几句话还在1819年10月18日的书报检查法令第二条中重复过:
“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眞理,不得使作家遭受无理的限制。”
再次,我们把这一条同1841年12月24日的书报检查令开头的几句话比较一下:
“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违背陛下意志的、不适当的限制,国王陛下下诏王室內阁,坚决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无理的限制,幷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的第二条的规定。”
最后,我们必须把下面的话提一下:
“当然,书报检查官也可以允许人们坦率地讨论国內事务。要正确地确定这个问题的界限无疑是困难的,但是这种困难不应当使检查官畏缩不前,不敢按照法令的真正意图办事,也不应当引起他们的猜疑,这种猜疑经常成为错误地解释政府意图的原因。”
原来我们有这样一个问题:旣然当局希望尽量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那末为什么还存在着书报检查的限制呢?但是看了所有这些官方的声明后,原来的问题显然就需要改成下面这样一个內容更为广泛的问题:旣然有“法律的意志”、“政府的意志”,最后还有“陛下的意志”,为什么却正如官方所承认的,还得在1841年下令取消对报刊的“不适当的限制”,为什么还得在1841年要书报检查机关注意1819年的法令第二条呢?就摩塞尔河沿岸地区而言,这个问题的提法就不应当是当局对国內事务的讨论作了什么样的特殊阻碍,而应当是当局为了使这种对国內情况的局部讨论一反常例地变为尽量坦率而公开的讨论,究竟能够采取些什么样的特殊措施来鼓励报刊呢?
关于政治刊物和日报在上述內阁法令颁布前的內容和性质的问题,书报检查令中下面一段话给我们提供了最淸楚的说明:
“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政治性著作和日报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学会使用较为适当的语调,今后将认为自己不应该为了投合读者的好奇心而去转载外国报纸上发表的那些內容贫乏的通讯等等……幷能指望,这将引起人们对祖国的事情发生更大的兴趣,幷提高他们的民族感。”
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沒有任何特殊的措施阻碍人们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情况,但是普鲁士报刊的总的情况无论对坦率而言或对公开而言都不能不是不可克服的障碍。只要把摘自书报检查令的各段引文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把这些引文的总的意思表述如下:书报检查机关由于过分猜疑,就成了出版自由的外部的桎梏;与此同时,报刊內部的束缚也在加强,它已经丧失了勇气,甚至放弃了力求超出专登耸人听闻的消息这个水平的企图;最后,人民本身已失去了对祖国的事情的兴趣和民族感,也就是不仅失去了一个坦率而公开地发表意见的报刊的创造力,而且还失去了使这种报刊能够开展工作从而取得人民信任的唯一先决条件。而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沒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
可见,要是当局的措施能造成报刊的不自由,那末,在报刊普遍沒有自由的情况下,当局也无力保证尽量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些专门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人通过某种方法在报刊上就某些个别事情自由发表了意见,这种意见也不可能引起普遍的反应,因而也就不能说是眞正地发表了。
这里还得补充一点;正如汉泽曼正确地指出的,可能就没有一个经济问题不同国內外的政治问题有联系。因此,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状况就先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切“国內外的政治问题”。个别行政机关是无力创造这种可能性的,只有国王自己直接而果断地表示的意志才能在这里起持久的和决定性的作用。
在过去,公开的讨论沒有做到坦率,而坦率的讨论也沒有做到公开。这种坦率的讨论沒有超出內容贫乏的地方报纸的范围,而这种报纸的眼界也沒有越出,而且正如前面所看到的,也不可能越出其传播的范围。为了说明这种狭小的地方性的讨论,我们从别恩堡出版的不同年代的《公益周刊》中引证几段话。该刊1835年的一期中说道:
“1833年秋,在艾尔登有个外地人酿造了5奧姆[3]葡萄酒。他为了把酒桶装满,又花了30塔勒买了2奧姆葡萄酒。酒桶値9塔勒,酒稅7塔勒5银格罗申。采集葡萄花了4塔勒,租地窖花了1塔勒3银格罗申,榨葡萄汁花了16银格罗申。因此,如果不计算种値费用,全部支出共为51塔勒24银格罗申。这桶葡萄酒于5月10日售出,售价为41塔勒。同时还应指出,酒的质量是很好的,出售的原因幷非主人极度拮据,而且这桶酒也沒有落入高利贷者之手。”(第87页)“11月21日在别恩堡市场上,1835年酿造的葡萄酒3/4奧姆的售价为14银格罗申(十四个银格罗申);同月27日,4奧姆葡萄酒连桶共售得11塔勒。但是应该指出,酒桶是在圣米迦勒节那天花了11塔勒买来的。”(同上,第267页)
在1836年4月12日出版的一期中也有类似的短文。
我们再从1837年出版的该刊中引证几段话。
“本月1日,在金海姆有一个只经营了四年的新葡萄园在公证人的参与下进行拍卖。园內约有葡萄藤200株,都是用木桩来支持的。买主以每株1.5分尼的价格把葡萄园买到了手,幷且照例还延期付款。而在1828年,当地这样的葡萄藤每株値5银格罗申。”(第47页)“格拉赫的一个寡妇按全部收成的一半的价格出卖了自己的尙未收获的葡萄。她得到一奥姆葡萄酒,并用这一奥姆葡萄酒换得了两磅黄油,两磅面包和半磅大葱。”(同一周刋,第37期)“本月20日,有1836年酿造的格拉赫和别恩堡葡萄酒8富特尔(其中有一部分是上等酒),和1835年酿造的格拉赫葡萄酒一富特尔被迫拍卖。这些酒(包括酒桶在內)共售得135塔勒15银格罗申。因此,买主买进一桶葡萄酒约花钱15塔勒。但是,单是酒桶就大约値10—12塔勒。这样,贫穷的葡萄酒酿造者还有什么可以拿来补偿他们的种植费用呢?难道就不可能采取某些措施来对付这种骇人听闻的贫困状况吗?!!(地方通讯)”(第4期第30页)
这样,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只是平铺直叙地叙述事实,叙述中仅仅偶尔带几句简短的感伤的结束语。这些直率的报道,正由于沒有矫揉造作,所以能够给人以强烈的印象,但是却未必能算是对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状况所作的坦率而公开的讨论。
要是个别的人,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居民成了某种异常可怕的灾难的牺牲品,而又沒有人来谈论这种灾难,沒有人把这种灾难看做一种値得分析和讨论的现象,那末,受难的人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不是别人无权谈论这个问题,那就是别人认为这个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因而不愿意谈论这个问题。就是最缺少敎育的葡萄酒酿造者也需要别人承认他们的贫困,因为这是对他们的一种精神上的同情;他们甚至可以从这种承认做出以下的结论:在一切人都在考虑而且许多人已在大声疾呼地发表意见的地方,很快就会有人行动起来。即使假定,当局确实曾经准许自由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情况,但是这种讨论实际上幷没有进行过。不言而喻,人民相信的只是眞正存在的东西,就是说,他们相信的不是可能存在的自由报刊,而是眞正存在的自由报刊。可见,在王室內阁法令颁布之前,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居民已经觉察到自己的困境,同时也听到别人对此表示怀疑,但是从来沒有看到报刊坦率而公开地表示过自己的意见,而在该法令颁布之后,他们就觉得这种报刊仿佛自天而降。所以他们认为王室內阁法令的颁布是报刊发生变化的唯一原因,这种看法至少是非常普遍的。根据上述的理由,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居民对报刊的这种变化特别感到兴趣,这种兴趣正是直接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最后,我们认为,姑且不谈这种意见的普遍性,通过批判性的分析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1841年12月24日的书报检查令一开头就是下面这样几句话:
“国王陛下坚决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无理的限制,幷承认公正而善意的政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故此恩准云云。”
这几句话表明国王给报刊一种特殊的承认,即承认报刊在国家中的作用。仅仅是国王的一句话就有如此巨大的影响,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居民甚至把这句话当做具有魔力的咒语,当做能医治他们的一切病痛的万应灵丹。这种情况看来只能说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居民眞正忠于国王,怀着对国王无限感激的心情。
关于第三点:我们已经竭力说明,由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情况特殊,必然产生对自由报刊的需要。其次,我们说明了,这种要求在王室內阁法令颁布之前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其原因如果不是由于报刊受到特殊限制,至少是由于普鲁士日常报刋的一般情况的缘故。最后,我们就要来说明,实际上存在着阻挠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状况的特殊条件。这里我们首先应该强调我们在论述中所遵循的观点,幷揭示出一般关系对当事人意志的巨大影响。我们不应当把这些阻碍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状况的特殊条件看做别的东西,而应当看做上述一般关系的实际的体现和鲜明的表露,这些关系就是管理机关对待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特殊态度,日常报刊和社会舆论的一般情况,以及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精神及其体系。我们可以想象,旣然这些关系在当时是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那就未必还需要证明这些关系在某些事实中表现出来时,在个别的、骤然看来是任意的行动中显示出来时,也必然起着这种力量的作用。谁否认这个客观观点,他就会陷入片面性的泥坑,怀着恶意对待那些曾经代表现存关系的全部残酷性来反对他的个别的人。
必须指出,报刊的特殊困难不仅由个别书报检查机关的限制造成,同样还由一切特殊条件造成,这些条件使检查对象连企图露一下面都不可能,结果使得书报检查机关成为多余的东西。我们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说,在书报检查机关公开地、长期而尖锐地和报刊冲突的地方,报刊已经变得朝气蓬勃,具有坚强的性格幷深信自己的力量了,因为只有能觉察到的作用才会引起能觉察到的反作用。而在沒有报刊(虽然存在着对自由的、也就是能够成为检查对象的报刊的需要),因而也沒有书报检查机关的地方,那些连最温和的思想也要加以迫害的条件显然已经起了预先检查的作用。
我们不可能全面地描写这些特殊条件,即使是近乎全面地描写也不可能。要这样做,就得写出1830年以来的这个时期的历史,因为这段历史和摩塞尔河沿岸地区有关。我们认为,只要表明一切形式的坦率而公开的言论都受到特别的阻挠,我们的任务就算完成了,不管发表这种言论的形式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是经过检查而刊行的,还是没有经过检查而刋行的。
日益贫困的居民的情绪低落和精神沮丧,本来就挫折了他们坦率而公开地发表意见所必需的精神力量;而法院又根据告密,以“在官吏执行职务时或因其执行职务而侮辱官吏”的罪名对许多人判了刑,这种情况就更加使他们情绪低落、精神沮丧。
这类案件对摩塞尔河沿岸的许多葡萄酒酿造者说来还记忆犹新。一个因慈善而特别受人爱戴的市民以开玩笑的口吻向一位县长(这位县长头天晚上在庆祝国王寿辰的盛大宴会上开怀畅饮)的女仆说:“贵主人昨晚有点醉了”。由于开了这样一个毫无恶意的玩笑,他被告到特利尔违警法庭,受到公开审讯,但是不出所料,结果被宣告无罪。
我们之所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是因为可以从中得出一个非常简单的结论。县长执行着本县主要城镇的书报检查官的职务。但是,县长及其所属的一切机关的行政工作,都是地方报刊的首要对象,因为这种工作是地方报刊最容易接触到的对象。要是说人们对自己的事情总是很难下判断,那末象上述那些表现了人们过分夸大当局尊严之神圣不可侵犯的事件就会使我们完全相信,执行书报检查官职务的县长存在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为什么沒有自由的地方报刊了。
这样,旣然说了一句毫无恶意的老实话就得到违警法庭去受审,那末书面地发表自由意见即呈递请愿书(虽然它还远不象报刊那样尽人皆知)也同样会被告到违警法庭去。旣然当局尊严之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言论自由的障碍,那末国家现行法律之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就是人们请愿的障碍。
写于1843年1月1日—20日
载于1843年1月15—20日《莱茵报》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10—213、215—216、230—239页
[1]1842年底,《莱茵报》发表了驻摩塞尔的记者彼·科布伦茨写的两篇关于当地农民生活状况的匿名通讯。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指责作者歪曲事实,诽谤政府。科布伦茨无力作全面的回驳。马克思便以摩塞尔记者的名义写了这组文章(原计划五篇,后三篇被查禁),用大量材料说明了官方造成农民贫困状况的罪责。这里选的是序言和第二篇的一部分。马克思的文章写得巧妙而深刻,击中要害,但又使书报检查机关难以挑剔。因此,它成了《莱茵报》被查封的原因之一。
[2]我们证明记者所引的材料是眞实的,同时还要指出,由于我们收到一些彼此不同而又能互相印证的来信,所以有把这些信加以对照的必要。——《莱茵报》编辑部
[3]德国的旧液量单位,平均等于150公升。——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