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死刑(摘录)
2025年09月26日
马克思死刑(摘录)
1月25日《泰晤士报》上有一篇题为《自杀成风》的文章,发表了如下见解:
“常常可以看到,在我国每当公开执行绞刑之后通常会立即发生许多自杀事件,或不幸事故;这是处死某一著名罪犯对神经过敏病患者和神经衰弱的人的强烈影响的结果。”
《泰晤士报》列举了一些事件来证实这种论断。其中一个事件是:在设菲尔德有一个疯子,当他同另一些疯子谈过关于巴尔布尔被处死的情形之后,就上吊自杀了。另一事件发生在一个十四岁的男孩身上,他也是上吊自杀的。
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大槪也不会认为所举事实可以作为哪一种说法的论据。这里简直是在公开歌颂刽子手,因为死刑被称赞为社会的最后的手段,而这一切居然登载在一家“指导性的报纸”的社论上。
《晨报》对《泰晤士报》的酷爱绞架和该报的血腥逻辑提出非常尖锐而又恰当的批评,幷附有下面一个在1849年四十三天內发生的事件的很有趣的日志:

这个统计表证明(《泰晤士报》也不得不承认这点),不仅自杀而且连最残暴的杀人行为都是在处死罪犯之后立即发生的。奇怪的是,上述文章甚至沒有拿出任何一个论据和前提来阐明它所宣扬的野蛮理论。……
……
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不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一个社会如果沒有比刽子手更好的自卫手段,幷通过“世界指导性的报纸”把自己的残酷宣称为“永恒的法律”,这样的社会也实在是太美妙了。
写于1853年1月28日
载于1853年2月18日《纽约每日论坛报》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577—5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