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一件诽谤案(摘录)

马克思一件诽谤案(摘录)

关于商业密探的职能,可以从下述事件中得到一个比较近似的槪念。

本星期二,高等控诉院审理了一件诽谤案,被告是当地的一家周刊《劳埃德氏新闻周刊》,原告是斯塔布斯公司。事情是这样的:斯塔布斯公司出版一个名叫《斯塔布斯氏报》的周报,是斯塔布斯主持的“商业保护协会”的机关报。这个报纸是秘密分别送到订戶手里的,订戶每年缴3个基尼;它不在书商的书摊上、街头和铁路上等等地方零售,这是与其他报纸不同的地方。实际上它是一份宣告哪些债务人业已破产(不管他们属于哪个阶层)的罪犯名单。斯塔布斯所主持的“商业保护协会”侦察出已无支付能力的人,然后《斯塔布斯氏报》就白纸黑字把他们的姓名登记下来。报纸的订戶已达两万戶。

《劳埃德氏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段说:“每个正直的人都有责任除掉这个可耻的密探机关”。于是斯塔布斯就要求法院对这种诽谤予以惩处。

……

辯护律师巴兰坦在发言中无情地攻击了斯塔布斯,“这个人在作口供时那种可笑的、自鸣得意的态度至少证明他象一个粪中的蜣螂,絲毫意识不到自己的事是怎样肮脏”。英国商业旣然需要这样一些保护者,那就难怪它要大大衰落。这种卑鄙的密探活动使斯塔布斯掌握了一种可怕的武器去进行金钱勒索等等勾当。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高等控诉院院长在他的结论中是站在辯护人一方。他用以下的话结束了他的发言:

“陪审员在很多方面仰仗报刋自由,但陪审员幷不是因为报刋自由才享有独立性,相反,是因为陪审员享有独立性报刋才有自由。大家应该衡量一下,被指控的那篇文章是否越出正当批评的界限。斯塔布斯是有社会职务的人,因此应当受到批评。如果大家认为《劳埃德氏周刋》越出了正当批评的界限,那大家就应该判给原告适度的赔偿!”

陪审员们离庭到自己的议事室。经过15分钟的讨论以后,他们又出现在法庭上,幷做出判决:原告斯塔布斯有理,他名誉受到侮辱,应判给他1法寻的赔偿费。法寻是英国最小的货币单位,相当于法国的生丁和德国的分尼。斯塔布斯在许多听众的震耳大笑声中和他的几个崇拜者的护送之下离开了伦敦市政厅,听众们硬围住他欢呼,最后只有逃跑才使他那小小的身子脫难。

写于1861年12月19日

载于1861年12月24日《新闻报》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447—4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