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发言

马克思的发言

诸位陪审员先生,一般说来,如果你们要象检察机关所解释的那样,把关于诽谤的第三六七条运用于报刊,那末你们借助刑事立法就可以把你们在宪法中所承认的和通过革命才取得的出版自由取消。这样你们就是批准官员们的恣意专横,给官方的一切卑劣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专门惩罚对这种卑劣行为的揭露。旣然如此,何必还要虚伪地承认出版自由呢?如果现行法律和社会发展刚刚达到的阶段发生显著的矛盾,那末,诸位陪审员先生,你们的职责恰恰就是要在过时的律令和社会的迫切要求的斗爭中讲出自己有分量的话。那时你们的任务就是要超过法律,直到它认识到必须满足社会的要求为止。这是陪审法庭的最高尙的特权。诸位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文字本身就便于你们执行这个任务。你们只是应当根据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政治权利、我们的社会要求来解释它。

第三六七条结尾说道:

“本规定不适用于法律允许公布的行为,也不适用于控訴人由于其职务或职责必须加以揭露或阻止的行为。”[2]

诸位先生,毫无疑问,当立法者谈到揭露的职责时,他指的不是自由报刊。但是,他同样也很少想到,这一条有一天会被运用于自由报刊。大家知道,在拿破仑统治下是沒有任何出版自由的。因此,如果你们想把这条法律运用于完全不是为此而制定的这种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阶段,那你们就把它全部运用起来,按照现代的精神来解释它,使第三六七条的最后一句也施惠于报刊。

如果按照检察机关对第三六七条所作的那种狭隘的解释,那末这一条就排斥了对眞理的证明,只允许根据官方文件或者已经做出的法庭判决来进行揭露。如果是这样,那何必还要报刊放马后炮,在已经宣判之后来揭露呢?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如果你们这样来解释第三六七条——其实,如果你们不想为了政府当局的利益取消出版自由,你们就应当这样来解释它,——那末法典同时也就给你们提供了反对报刊滥用职权的武器。根据第三七二条,如果某人进行揭露,那末对他的司法上的追究和关于是否诽谤问题的判决必须延期进行,直到对所揭露的事实调查淸楚为止。根据第三七三条,属于诽谤性的揭露要受到惩罚。

诸位先生!只要粗略地看一看被指控的那篇文章,就可以确信,《新莱茵报》抨击地方检察机关和宪兵,毫无侮辱或诽谤之意,它只是在履行它的揭露职责。对证人的讯问已经向你们证明,我们关于宪兵所报道的完全是千眞万确的事实。

……

诸位陪审员先生,坦率地说,如果普鲁士的人民革命不立刻粉碎普鲁士的反革命,那末在普鲁士也将完全取消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我深信我的话是正确的。由于实行戒严,这种自由现在就已被部分地取消了。在杜塞尔多夫和西里西亚的某些地区,有人竟敢恢复了书报检查制度。

但是,不仅德国的一般情况和普鲁士的一般情况使我们有责任抱着极端不信任的态度去注视政府的每一个行动,去公开揭露政府所采用的制度的任何一个微小的症状。科伦的地方检察机关也给我们提供了特殊的理由,使我们把这个检察机关作为反革命的工具在舆论面前揭露出来。在7月一个月里,我们就不得不揭露了三次非法逮捕事件。前两次国家检察官黑克尔保持了沉默。第三次他企图为自己辩解,但是在我们进行了回击以后,他便哑口无言了。理由很简单:他沒有什么可说的。66

在上述情况下,检察机关敢于断言我们在这样的场合不是在进行揭露而是在进行吹毛求疵的恶意诽谤吗?这样的观点是以某种奇怪的误解为基础的。至于我本人,诸位先生,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宁肯去研究重大的世界历史事件,宁肯去分析历史的进程,也不愿意同当地的要人、宪兵和检察机关打交道。尽管这些先生们以为自己很伟大,但在现代的巨大斗爭中他们却算不了什么,根本算不了什么。如果我们决定同这样的敌手交锋,我认为,从我们这方面来说,这是一个眞正的牺牲。但是首先,报刊的义务正是在于为它周围左近的被压迫者辯护。此外,诸位先生,直接同个人、同活的个体及其个人生活发生接触的下级政权机关和社会权力机关是奴隶制度这一建筑的主要支柱。所以,只是一般地同现存关系、同最高权力机关作斗爭是不够的。报刊必须反对某一具体的宪兵、某一具体的检察官、某一具体的行政长官。为什么三月革命会失败呢?三月革命只是改组了政治上层,而沒有触动它的全部基础:旧官僚制度、旧军队、旧检察机关和那些从生到死终身为专制制度服务的旧法官。目前报刊的首要任务就是破坏现存政治制度的一切基础。(听众发出叫好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