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法与社会法

五、民法与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由个人基本生活权利保障而衍生的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近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跨越公法和私法的法律部门,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为宗旨,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法与社会法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一方面,二者都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随着民法人文关怀精神的彰显,其越来越强调对人的保护,其与社会法一样,都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另一方面,二者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社会法强调对人的保障,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民法尤其是侵权法也注重对受害人的救济,在民法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时,社会法可以对受害人提供补充性的保护。

民法与社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从法律性质上说,民法是私法,以维护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为主要目标。而社会法作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主要目标的法律,在性质上并不是私法,它的目的在于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福利,谋求社会大众共同福利的增进,因此其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

第二,民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表现出较强的任意法的特性;而社会法主要是强行法,它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例如,就社会保险而言,尽管存在自愿险,但更多的是法定的强制险。当然,社会法中也有自治的内容,如劳动合同中部分内容也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民法注重维护形式正义,而社会法则更注重维护实质正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则不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为起点,而以实质平等的价值理念构建社会法的规则体系,尤其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第四,民法的许多规则,如债与合同、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都具有创造财富的功能,而社会法主要具有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财富分配功能。

第五,社会法以保护公民的生存权为目标,即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公民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而民法不仅要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存权,而且要保护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所应当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