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通常情况下,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但在有些情况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互结合,才能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要求事实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引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债的关系。一是合同之债。其产生原因为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具体来说,就是委托人甲与受托人乙之间就甲的庄稼的收割以及储存达成了合意,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基于该委托合同而在二人之间形成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乙负有为甲收割庄稼并存储的义务而甲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二是无因管理之债。当乙发现甲的房屋即将倾倒时,未经甲的同意就直接请人修缮并承担了修缮费,这属于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情形,因此在甲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三是侵权之债。丙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甲的同意,擅自进入甲的房屋居住,符合过错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该行为属于侵害甲房屋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在甲和丙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关系。四是不当得利之债。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利用甲的房屋开设小超市,获得利益(如经营收入),该利益之获得并无法律上的原因且与甲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丙和甲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

每章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池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3.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4.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

A.乙的死亡

B.甲的违法行为

C.甲的事实行为

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5.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 )。

A.只能是合法行为

B.只能是意思表示行为

C.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D.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https://www.daowen.com)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2.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B.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C.甲养的鱼因鱼塘出现缺口顺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请求乙予以返还

D.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3.下列行为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是( )。

A.甲酗酒开车的行为

B.甲酗酒开车撞人的行为

C.快递员甲因将门牌号码88看成83而错投的行为

D.快递员甲因错投而被公司扣除当月奖金的行为

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由事件引起的有( )。

A.甲死,甲子继承其遗产

B.精神病患者甲打伤乙而产生的求偿关系

C.甲因年满18周岁而丧失对其父的抚养费请求权

D.甲拾得野果而取得该野果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是繁多而复杂的,有的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有的则为物与物的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行为,可以是智力成果,还可以是人身利益。( )

3.所有权关系是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所承担的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 )

4.某甲在家门口种有两棵橘子树,秋天到了,树上挂满了黄灿灿的橘子。则树上的橘子是孳息。( )

四、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4.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由哪几个法律事实构成?

五、案例分析题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遂相互留下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2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做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达玫瑰餐厅。但李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遂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试分析张男与李女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