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条确认了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是指在一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必然体现。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强调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强调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中都不得享有特权。平等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民事主体的法律资格平等。例如《民法典》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我国法律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原则。其二,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论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无论其经济能力如何,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没有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民事主体参与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任何民事主体既不能享有特殊的权利,也不负担特殊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确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也可以依法平等协商变更或者终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一致的,即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相对应,每一方享有的权利与付出的义务大致相当。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民法强调形式意义上的平等的同时,也关注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例如《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s://www.daowen.com)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不因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不同的保护。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都可请求予以法律救济,法律对其保护是一视同仁的。在民法范畴内,各类民事主体的权益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获得同类性质的法律救济,即使是公有财产,在民法中也应当与私人财产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都以等价赔偿为原则,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不存在惩罚和制裁关系。
例:张某与前夫李某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李某在乡下工作,张某主要在家抚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经济、生活琐事等时常发生争执,家庭关系不融洽,夫妻之间矛盾隔阂日益加深。2022年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予其经济补偿。庭审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予妻子家务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双方均认同夫妻感情已破裂,都同意离婚。李某因长期在乡下工作,对子女抚育照料时间较少,而张某主要在家抚育子女,对料理家务及抚育两个子女负担较多义务,为李某工作创造条件,张某在自我发展和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牺牲,故应获得家务补偿。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李某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离婚家务经济补偿款5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判决过程中,法官一直遵循着夫妻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