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体系图

图示

学习目标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学会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别;熟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理解意思表示的含义及意思表示的生效;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以及四种效力形态,学会区分无效的、可撤销的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是否生效、效力形态如何,以及法律后果等;能处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本章引例(https://www.daowen.com)

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粮油销售企业,张某是甲公司采购部门经理。某日,甲公司指派张某到乙公司采购1000吨某品牌的泰国香米,授权书中明确记载了所购大米的品牌、产地及品质要求。张某到乙公司后发现,乙公司的泰国香米质量不佳,但另一品牌的五常大米质量上乘,遂自作主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吨五常大米的买卖合同。张某在合同中注明:“需回去请示公司领导,若过了30天还不与乙公司接洽,就算了。”至最后一天,甲公司派人带钱去乙公司取货。但乙公司在第25天时已将所有的五常大米出售。

问: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在甲公司追认之前,乙公司可否申请撤销该合同?

(3)合同中约定的“30天”属于附期限吗?该合同何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