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应成为民法的渊源,宪法中很多法律条文本身就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例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等。因此,《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https://www.daowen.com)

关于宪法规范能否在裁判中引用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从该条规定来看,并没有将宪法列入民事裁判文书可以引用的范围之中。因此,法官在裁判民事案件时,不得直接援引宪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裁判文书中不能援引宪法,法官可以将宪法作为裁判中说理论证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如果因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时,就应当以宪法的原则、价值和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的含义,得出与宪法相一致的法律解释结论。